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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进程之设想

火烧 2009-02-12 00:00:00 中华文化 1025
文章探讨中国法治进程,对比现代西方法制与秦国法制,分析其立法导向与护法机制,指出西方民主制度的实质及对落后国家的影响,强调建立适合自身文明的法治体系的重要性。

说到法治,有两个例子可供我们参考,即现代西方法制体系和中国古时秦国的法制体系。

秦国法制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以一国君主的最高权威立法并作为法制的第一推动力;然而秦国的法制缺失了法制体系的护法机制,君主持法则法行,君主坏法则法溃,这正是秦国覆亡的根本原因。

秦国法制的立法导向是富民强国,富国强兵,由于立法导向的不同,秦国的法制在富民强国方面,在法制的公平与公正和凝聚国人方面要优于西方法制。

现代西方法制体系的立法基础,是具有独立力量的资产阶级集团。新兴资产阶级集团立法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限制,以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其民主制度和人权保护法就成了其法制体系的护法机制,故现代西方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高于古时秦国的法制体系。

现代西方法制体系的立法导向是保护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目前西方列强各国法制的立法导向莫不如此。而绝非为了什么天赋人权人民大众,人权保护与民主只是法治公平的结果。反过来,人权保护与民主制度又成为其法制系统的护法机制,准确地说,西方的多党制,议会制与民主选举制是其法制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人说西方的民主是金钱民主,这一点没错,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有钱人才能获取更大的权益,穷人无钱宣传造势,自然难以获得选举胜利,而其在制度层面和程序上起码表面上显得是公平的,这正符合西方法制的立法导向。也就是说,在这种立法导向下的西方法制,也必然导致这种结果。西方社会传统的文明是强盗文明,商业文明;故其立法基础是契约平等精神。用形象一点话来说,西方的法制就是一个强盗团伙的内部游戏规则,对于其他国家,他们还是强盗。所谓的人权,民主,平等是不可能惠及强盗团伙之外的,更不存在那些精英们所蛊惑的普世价值!

但在落后国家,凡是接受了西方民主制度基础上的法治的国家,总是内乱不止,几乎没有一个有好结果。对外总是软弱退让加卖国!因为他们不明白,西方的民主制度只是其整个法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其法制体系又是建立在其强盗文明的基础上的,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在自己民族文明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于自己民族的法制体系,结果必然是内乱不止,而其统治集团的利益所在只能是对内部民众的剥削;由于其落后,无力对抗外部的强大势力,统治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必然是软弱退让加卖国!并非他们天生愿意卖国,而是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如此!这就是利益导向,这就是丛林法则,这就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妥协性。而当他们面对比他们更为弱小、落后的国家时,就又换成了一幅强势嘴脸,这仍是利益导向。看看印度的表现不正是如此?就连属于发达国家的日本,对中国和美国不也正是两幅嘴脸?

中国属于落后国家,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妥协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能代表中华民族的利益,他们没有能力领导中华民族摆脱危亡境地,没有能力领导中华民族走向新天地,这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始终没有能够走上政治舞台,中国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因。由于中华民族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在挽救民族危亡的过程中,一批先进的领袖人物引导中华民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华民族暂时摆脱了危亡境地,走出了一片新天地。但这条新道路,目前看来仍不足以使中华民族在这个丛林世界里大出于天下,这条道路走到现在已面临歧路亡羊,中国出路何在?

目前看来唯有依法国治才有出路,而西方的法治模式又明显不适合于中国,那么我们不妨回到中国的古老的法家思想中寻寻看,能不能从中找出一些智慧来解决我们的问题?通过分析我们看到,法治是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的,但谁来承担这个立法和护法的重任呢?目前又有哪个势力有资格和力量代表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来承担这个立法和护法重任呢?

在君主制条件下,国家治理得好,便可江山永固、天下太平,这既符合民众的利益也符合君主的利益。这就是法家思想得以在秦国推行的基础,在列国争雄的大环境下,秦国历代君主为了强国图存,或为成就更大的伟业,接受了法家思想,接受了法制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终使秦人成就了一代伟业。而后世天下一统环境下的君主,没有了列国争雄的环境压迫,也就没有了强国图存的现实要求,再想使君主自觉接受对君权的限制已不可能,所以法家思想被抛弃就成了必然。当然,每个君主也都想治理好国家,以使江山永固,但又不愿限制自己的特权,不想接受法治,这就是无论哪个朝代都必然走向灭亡的原因所在。

在君主制条件下,君主就是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当然,这需要君主清楚地认识国家的长远利益在于治理好国家,以使江山永固,这同时也就符合了民众的利益。然而后世的君主们在无限的特权享受腐蚀下,利令智昏,已经没有谁能够再清楚地认识到君主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国家完全成了君主的私有财产。此时的君主也就不能完全代表国家利益了,缺失了真正代表国家利益的力量的维持,国家的灭亡就成了必然。

从汉朝及以后君主,假借崇儒之名,实行专制之实,被地里采用法家术治和势治之道而抛弃法家的根本——法治之学,为政不遵法度,诛赏全由好恶,实行人治之道,导致我华夏大国,腐败横行,发展迟缓,变乱频仍,国几不国。在两千年的朝代更迭中,我们痛苦地认识到:民众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只有民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江山永固。

在我们的现行体制下,没有了君主制,那么谁来代表国家的利益和民众的利益?目前看来,这个代表是缺位的,这就是本朝目前乱象的根源。

我们号称是人民的共和国,目前的现状看来不如叫做贪官污吏共和国更为贴切。一个《廉政法》吆喝十几年都难以出台,民众的利益得不到保证,被随意的巧取豪夺,这只能说明立法权不在人民手中,而是被贪官污吏所掌握,目前的权力机构中,没有能真正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势力存在。

目前的执政党,其党员并非人民群众所推举,而人代会的组成更是莫名其妙,绝大多数都是官员,一线官员退居二线就到人大谋个职位,而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这里面谁能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在我们国家,代表者从来不需要被代表者同意(韩寒语),民意屡屡被代表者强奸也就不足为奇。

既然目前没有一个能真正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势力或组织,那么要实现法治,就必须产生出这么一个势力或组织,以使其承担起立法和护法的重任!而这样一个势力或组织不是通过理论说服和思想教育就会去真正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必须在刚性的制度导向和约束下才能实现。

目前执政党的党员吸纳制度基本上是:个人提出申请、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党委审批等程序介绍入党,这是一个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建党以来就一直延续下来的党员吸纳制度。当时的社会环境决定了这个组织的非法性,只能悄悄地在少数人中进行,而无法使全国人民共同参与。而建国后这一制度并没有能够与时俱进地建设成由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组织(连入党誓词较九十多年前也变化不大)。由于这个制度没有能够与时俱进,没有使全国人民共同参与其中,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便成了一句口号。

如今,只有变革这个制度使全国人民共同参与,才能使其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目前一个最直接也是最易行的方法:将现在执政党的党员吸纳制度,由党员介绍入党这种近亲繁殖方式(日益退化的方式)全部改为由人民群众推举入党,每个党员直接代表一定数量的群众(例:五十人)利益,代群众行使权力。群众撤销推举即丧失党员资格,失去参政权力。这样全党就真正成了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也就有资格和力量代表人民承担起立法和护法的重任。

任何一次巨大的变革,没有领袖人物的领导,没有强大实力的支持,都是难以成功的。一切力量都是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但没有领袖人物的领导与组织,就无法凝聚力量。没有秦孝公,商鞅变法就不能成功;没有毛泽东,新中国能否出现就是个问号;没有华盛顿和杰弗逊,就没有今天的美国和三权分立的宪法。具有远见卓识的领袖人物是变革成功的绝对必要条件!

我们期待,曾经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的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够与时俱进、浴火重生,真正成为全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领导中国人民尽快结束目下的人治状态转入法治的轨道。那么,中华民族必将在全球战国时代大出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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