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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法律捏一把汗

火烧 2011-10-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中国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公正性,指出农民工维权难、社会保险法改革引发争议,以及多起案件处理引发社会对法律制度的担忧。


  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等等,都是美好的理念,令人对法律产生信任感,产生敬畏感,甚至,产生依赖感。可是,30多年来法律都干了什么呢?


  有消息说,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收集整理了来自全国16个省份的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在对这些案件的分析研究基础上得出《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农民工工伤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解决每个案件平均需462天。(在一个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劳动者维护自身基本权力居然需要耗时462天。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呵!)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律不予受理,那么,所有矛盾和纠纷都交给“群体性事件”和“维稳”去解决?我们不禁要问一句:我们要法律有什么用?)


  在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万众瞩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经第四次审议最终获得了表决通过。(新中国成立后事实上已经形成社会保障的最早雏形,那就是覆盖全体人民的基本免费的教育,在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免费的医疗、免费的住房、免费的养老。然而,随着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住房产业化和养老产业化,本来就不完善也不巩固的社会保障雏形节节败退,到了《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后,中国革命经几十年浴血奋斗才为百姓争得的那点薄弱的社会保障,终于在法律层面被宣告终结。而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明目张胆地给退休双轨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还有,法律如何对待三鹿奶粉案,如何对待金龙鱼案,如何对待强拆自焚案,如何对待彭宇案,如何对待聂树斌案,如何对待赵东民案,如何对待通钢案,如何对待安元鼎案以及形形色色的黑监狱案,如何对待摸奶哥案……等等,等等,我们看到的是甚至比没有法律更黑暗,更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这样的法律是不是很可怕?


  所有这一切,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执法者的问题?这样的法律将给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带来什么?我们表示极大的疑惑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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