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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衍生的社会现象

火烧 2015-03-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中国法治发展带来的社会现象,如法律意识提升、法院纠纷增多、私了与公了的对比、医闹与上访等,反映法治进程中的社会变化与挑战。

中国法治衍生的社会现象

 谢立勋

     我们一般说中国的前三十年是人治社会,后三十年是法治社会。我不敢评说哪个好哪个不好,我只想凭自己耳闻目见的现实来谈谈中国法治所衍生的社会现象。

    在前三十年,家庭出现矛盾,邻居们、街道、或公社、大队等领导出面,就能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有时出现了一点点失误的伤害,相互间就会理性地处理,主动以情动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发生。如果硬是闹起来,领导出面马上就能达到相互退一步而海阔天空的目的。

    后来大兴法治,当时我们街道有母女俩因为一些财产导致争论,结果因法律意识灌输,有人提议到法院解决,这样就会有一个定论,任何人都没话说了。从而母女官司成为了当时的新闻,成为了当时人人必讨论的话题,从而打官司成为了一种时尚。

    后又因小小的磕碰,因自己处理总觉得不如法律处理的好,于是又上法院进行官司,法院因收取了诉讼费,也就必须让上诉者能在诉讼费外还能获得更多的补偿,以唤起人们的法律意识,以扩大法院的影响,于是一个本来数百元能解决的问题,通过法院后,就会达到上千元或近万元。因而又出现了私了和公了的问题了,并且总认为私了比公了好,花得来,费用少。

    继而社会上就出现了碰磁现象,从而想以私了来诈车主的钱财。由此人们发现,只要告状,就会有利益获得,于是有人扶起摔倒的老人,也成为了诉讼对象,让人们对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良知,也只能躲到灵魂深处。因此官员再没有威望处理问题了,官员也不敢动用自己的职责化解矛盾了,因为怕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或惹火烧身。

    于是医闹出现了,临时用工闹事了,上访也出现了,社会内容比原来更丰富了,人们认为这就是社会的进步!这就是人们沉睡意识的唤醒!

    也因为中国式法律,法院的无能或是不作为,法院往往经过一番折腾的判决后,却只是一纸空文,要挽回损失基本上不可能;或是通过法院常常是得不偿失,人们称之为赢了官司输了钱。于是人们对法院失望了,企盼另一种维护利益的形式出现,因此黑社会也就应运而生了。黑社会通过自己特殊的手段,让侵害人家利益的人不得不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受损失的一方,不想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而会选择黑社会这种快捷方式,这又极大地丰富了社会内容,也可称为多轨制吧!

    中国式法律,往往只想赶时髦,不求社会责任的落实,只想标新立异,因此他们不想社会后果和正义,往往以条文对见义勇为者以惩处,而让嫌疑人的起诉获利,以证明法律的公正,最后导致为正义付出的人流血又流泪,因此人们对社会不平的事,也冷漠了,不敢再做好事了。一个热情的人类社会变为了冷漠的机械,或变了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了,没有思想,没有情感,只有钱财,只有条文了。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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