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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弃:四川阆中法院是开发商家的法院吗?

火烧 2016-03-18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四川阆中法院公审公判欠薪农民工引发热议,被质疑为开发商家的法院。文章指出法院选择性执法,涉嫌刑法治国,农民工维权无门,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四川阆中的一则新闻报道在网络上沸腾了。一不小心,我以为又回到文革。可仔细揣摩,这篇新闻报道的阆中法院公审公判大会与文革又有所不同,文革的公审公判是有阶级立场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的。可如今的公审公判大会袒护的却是违法欠薪的资本家,对付的则是手无寸铁的农民工。

  “刁民”这个封建时代遗留的贬义词至今仍挂在某些官老爷的嘴边,仿佛只要走上“维权”这条道路的工人、农民都是“刁味十足”。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官老爷们不惜动用手中的权力采用恫吓方式来对付维权的农民工。可这些官老爷似乎忘记了,社会再向前进,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那一套所带来的反弹后果同样是群众性的。

  民怨鼎沸,用这个词语来形容阆中法院的公审闹剧毫不为过。因为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理上法院都输了,他们通过这次公审公判旗帜鲜明的表达了自己站在欠薪老板的立场,同时他们也赤露露的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他们不是依法治国,而是“刑法治国”,刑不上老总,只用来对付百姓。

  可就是面对这样血与泪的事实,网上的“洗地党”们仍层出不穷,他们站在道德高地上强烈声讨这群农民工的违法讨薪行为,认为他们不仅破坏了社会和谐,更加妨害了他人利益。但这群“洗地党”永远不会明白的是,为什么这群农民工要采用非正常手段去维权呢?难道他们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去维权吗?很显然,是有人在保护那些恶意欠薪者。农民工们投诉无门,只得铤而走险。他们除了“闹事”还有什么其他的选择吗?

  答案很明确,没有。

  根据《劳动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规定,恶意拖欠工资属于刑事犯罪。可惜的是,阆中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面对开发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没有任何举动。显然,阆中法院并不是有法必依,而是选择性执法。

  至于阆中法院的公判闹剧,目的无非是为了恐吓那些被欠薪的农民工。可是我国政府早在1983年就明令废止公审公判制度,并在90年代、本世纪初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彻底禁绝公审公判。阆中法院“违法执法”,又有谁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呢?再者,我国刑诉为两审终审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两审终审都应推定其无罪。可是阆中法院刚刚一审判决后就迫不及待的将尚处于无罪推定的农民工公判示众,不仅严重伤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还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

  但是被判刑的讨薪农民工们会站出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吗?我想也许不会,他们没有时间和金钱来面对漫长的诉讼周期。

  可作为旁观者,我们却要问道,阆中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是否应该予以纠正并追究经办人责任?恶意欠薪的开发商有没有抓起来?违法维权的农民工(包括被判刑的8人)的血汗钱拿到了没有?究竟是哪里的保护伞在袒护恶意欠薪的开发商……

  也许,这些问题永远没有答案。

  谁教我们是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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