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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事件远没结束

火烧 2011-01-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赵东民获缓刑释放,事件未结束。法律判决引发社会关注,涉及公民维权、国企改革等深层问题,引发对法治与社会和谐的反思。

赵东民事件远没结束    

   

二审法院判赵东民,三年徒刑,缓刑三年,释放了赵东民同志。这是我刚从网上看到的消息。赵东民出来了,但赵东民事件远没结束。从法律的角度看,赵东民案是终审。我不太懂法律,终审后,是否能再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胜利了,多了个“三年缓刑”,找个借口,把赵东民放了。  

赵东民好像一个斗得筋疲力尽的勇士,无声无息地出来了。这使我想起许多事情。自赵东民被抓后,他进行过不屈不饶的斗争。在牢中,他写下遗书。共产党员的老父,也表示斗争到底的决心。他的妻子,经不起这突然沉重的打击,离开了人世。他的儿子,也陷入困境。  

关注赵东民的人们,纷纷声援赵东民,抗议法院的违法判决。许多的人在赵东民案中,看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写出的文章。二审的这种结果,早有人预测到了。北京关注团的人们,仍在关注此案。我看了二审裁判文书,比一审长,承认了赵的学历与职业。仍把赵东民依《宪法》维权,用刑法“聚众扰乱社会”罪,给赵判刑。  

我想,海内外那么多的专家,学者,革命老干部,人民群众,难道都不如审赵案的几个小小法官懂法?双方的区别仅仅是,法官有权。有点像中国过去的足球黑裁判,尽管他们把中国的足球弄得出不了亚洲,人们却对这些没良心的黑裁判无可奈何。换了韦迪挂帅后,至今还没见到解决足球翻身的迹象。  

赵东民案牵扯出来的在国企改革中,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问题,解决了吗?退休老职工的问题,解决了吗?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何时能以实现?  

总之,从法律的角度看,赵东民案好像结束了。但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当家作主,社会安全和谐的角度看,赵案远没结束。  

我们想要构建的安全和谐社会,早在上世纪的延安时期,建国后的五,六十年代,就出现了。我们这些六,七十岁的老人,都怀念哪个有理想,有信仰,有激情,有关爱,有奉献,有高尚,有自由,有平等,有尊严,有幸福,有思想,就是物质比现在少点的安全和谐年代。如果我们大家,当时都能坚持对的,改正错的,日子肯定比现在好多了。如今,已改革开放30多年了,却天天在讲,维稳是头等大事。我们怎样才能构建成上世纪的那种令人民神往的安全和谐社会呢?(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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