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远市洲心街道办事处暴力拆迁希望中央为农民做主

火烧 2011-04-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清远洲心街道办暴力强拆农民房屋,引发村民抗议,要求中央介入处理,依法追责并赔偿。事件涉及非法拆迁、暴力执法,村民呼吁政府依法依规执行政策。

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信  

中共中央办公厅令计划同志并请呈交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南埗邹围村的农民。

今年4月14日在我村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流血事件。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城管中队及公安派出所共有100多人,把大型机械开进我村,对我村部分农民的住房强行进行拆毁。拆完以后,部分被拆者的邻居看不过眼,就提出要求,希望他们讲清楚被拆的理由,结果他们二话不说,就对提出要求者进行野蛮的殴打,直至被打成重伤,住进清远人民医院。这完全是违法行为。

现在,我们要求中央对此事做出批示,责成广东省清远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有关拆迁问题的政策,并立即停止对农民的残酷迫害和违法行为,回到中央规定的正确轨道上来。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一个15号文件(即中机发5668号)。该文已经清楚地规定拆迁的程序和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要“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当中还特别说明:“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可是清远市洲心街道办事处完全不理睬国务院的明文规定,把它完全置之脑后。特别不能容忍的是,他们调来了大批公安民警和城管大队人员,对农民实行残酷镇压和迫害。因此我们农民出于无奈,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求助于中央领导,希望中央能为我们农民作主,作出正确处理。

我们的请求是:  

1、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制止对清城区洲心街南埗邹围村小组的野蛮非法拆迁行为,对已惨遭拆迁的村民住宅作出合理合法的赔偿,并立即释放仍被非法扣押的无辜村民。

2、对非法组织拆迁的洲心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及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要求对实施非法拘禁、殴打村民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事实与理由:  

    从2009年开始,清城区洲心街道办,在未出示任何政府征地文件,未与村民签订征地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以2500元/每平方米房屋的低价强迫村民搬迁,部份村经不起恐吓及威胁,被迫签字,但控告人坚持要相关部门拿出合法的征地文件,否则要按照一手楼的市场价作出赔偿,上述控告人置之不理,并一再表示:如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要强拆。2011年4月12日,清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发出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2011年4月15日到其办公地接受询问,就控告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展开调查,其实,从1991年3月份开始,现属洲心街的南埗村委多个小组,就从未接受过任何村民的宅基地房报建审批,但是,近二十年来的人口自然增长,不可能长时间几代同堂,因为政府的故意控制,导致91年以后上述南埗村委会每个村所建的房屋只能无证。但是,这种状况是政府故意对申请不审批、不作为造成的,责任在政府。

    2011年4月14日,离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前一日,清城区洲心街道办联合城管中队及公安干警近几百人,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突然对控告人麦耀光的房屋实施野蛮拆除,对位于该地的两栋房屋铲为平地。派出所的民警还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在围观的村民被无辜强殴打至重伤,并非法拘禁到派出所共十多人,村民麦浩坤被打至重伤后还强行扣留,由于伤势严重处于昏迷状态无奈之下才被送到清远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场有妇女被打至手骨折,连同将近80岁高龄的老人麦世沛和17岁的小孩麦楚豪也不放过,也被抢抓扣留。

    现时,洲心街道办办公室人员还对被扣留的村民实施无法无天的威胁,声称:“你们只要签字确认哪些被拆的房屋属于违建的,才能放你们。”并且扬言:“跟政府斗你们斗得过吗?”

请问?国家还有法理吗?难道这班人比黑社会还黑?………….

    控告人认为,上述被控告人在无任何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清拆村民房屋,已涉嫌严重违法,甚至已构成犯罪,党和政府三令五申,禁止行政强拆行为,这种恶意毁灭农民的家园,导致村民无家可归的野蛮行径,为党纪、国法、天理难容,公安部在今年初也发出通知及,要求公安干警不得参加拆迁行为,但是,当地公安派出所不但参加了!还违法打人,实施非法拘禁。我们要求有关部门一并查处。

上述被控告人的行为,是在公然制造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这种行为不制止,党纪国法的尊严何在!国家的长治久安何在!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会成为一句空话。控告人泣血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案,尽快查处,制止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村民的一个公正的答复。(上述情况均根据南埗邹围村,南星村部分村民口述提供,并附有村民签名确认,做到不诬告,也不缩小事实,做到有理有据)

   

此致

     顺便提醒:之所以能作出如此大胆和黑暗的行为,完全是有不可告人的经济犯罪行为和贪赃枉法的罪恶目的。

控告人签名:(为保护生命在此从略)  

   

2011年 4 月 17日

   

相关文章

  • 美联储的扭曲操作是指鹿为马式的宽松
  • 李炳炎:建立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机制化解中国经济的“滞胀”风险
  • 毛时代载人航天被下马的真相--读《曙光号全解密》的杂感(修改稿)
  • 时殷弘先生和林治波先生的言路哪个更应‘当广不当狭’
  • 发改委内外有别 惹民怨引火烧身—2011-4-21至22日东方互动报道和评论一束
  • 卢麒元:毒馒头与粮食危机
  • 毛主席立啥大义凛然斩头誓?
  • 王二路:“七一”三想
  • 刘仰:被美化的程序正义
  • 黄尔文:文字严谨的口号才能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再致白阳:关于“救党保国”口号的讨论
  • 地藏王菩萨:亡党移民,是汉奸国贼的天堂还是坟场?
  • 郎咸平:谁在制造经济恐慌?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