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批驳自由派对人性本自私的谬论

火烧 2011-04-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驳自由派关于人性自私的谬论,结合药家鑫事件和雷锋精神,强调人性并非天生自私,社会道德与利益追求应避免危害他人。

在铁证面前,陕西法院竟然延期审判,可见药家鑫不是普通的一个学生,至少是有点背景的,有没有背景,就看他究竟会不会死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药家鑫事件迟早会有结果公布于众的,但是对于其中一些争论将永远地持续下去,然谬论毕竟不是真理,即便流传几千遍,它始终代替不了真理,就好比乌云始终遮不住阳光的照射一般。

   

近三十年以来,自由派们始终在宣传一种理念,即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在这个背景之下,他们必须批倒批臭雷锋,因为雷锋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他们宣传上的障碍,于是他们说这是共产dang对雷锋的美化,甚至可能是编造虚构的人物。因为在自由派心里,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好的人呢?其实要戳穿自由派的这一套谎言并不难,只要在当今中国找出甚至仅仅是一例的确是为人民服务的例子来,就等于戳穿了自由派的西洋镜了。关键在于那些深受洗脑的部分人可能很难明白其中的道理,他们可能会始终认为,人性自私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想要改变他们的思想的确很难。

   

诚然,我们经常听到有的人说“你这人怎么这么自私啊”之类的话,说明有的人为人处事的确很自私,但并不是说人本来就是自私的,而是在某一方面表露出来的自私自利一面而已。我们认为,动物尚且懂得虎毒不食子,人作为高级动物,怎么可能生来就是自私自利的人呢?

   

要真正弄明白人为什么会有自私一面不难,首先要知道人不可能生来就自私,其次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和以后接触社会中会因为各种经历和利益上的关系,直接导致一个人走入歧途,这其实是人性的发展过程,过程如果是曲折的,那么人就会因为过程的曲折而使人性扭曲。其实追求利益并没有错,但是不能自私地去追求利益,我还是那句话,在这个社会里,做到不伤害到别人的生命的自私的时候,我可以理解是正常的,也不想过多去批判这些人,因为世界上总有一部分经过历史演变成内心自私的人,正因为有了这些人,才显得无私之人的伟大,有红花自然有绿叶嘛。然而当自私自利危害到他人生命的时候,这样的自私是不可原谅,像药家鑫这样的人,简直可以用千刀万剐不足以平民愤来形容。

   

药家鑫的师妹一句“换了我,也会捅”的话,恰恰是自由派们宣传的结果,因为药家鑫的师妹们相信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所以他们认为每个人都会这样做,可见完全是“振振有辞”的理由,多么荒唐的言论,何其愚昧的小女子啊!

   

从自由派们口中的人性自私论,我们也可以延伸谈开去,即杀人也是人性的反应,从而应该做到理解万岁?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三十年来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及当今的普世价值观是当今自由派经过国内加工而成的,是完全具备中国特色的加工版。我们深深了解到,中国自由派们比国外自由派们还要自由,自由到可以杀人无罪了。我不相信这样的事放在国外能被认同,难道在国外杀人了,可以用人性自私,我是好学生,法庭哭求下跪能免死吗?

   

今天在新闻里看到一个大学生在机场捅了自己的母亲,我不知道自由派们是不是又要说人性本来是自私的,人性本来就会杀人,我只能对其一笑,哀叹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究竟是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么拉?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