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司法魔术”看点之四:何方“神圣”——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65)

火烧 2010-06-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文章揭露怡华商贸公司改制后,所谓高层议事会无法律依据却擅自决定员工岗位与薪资,引发对改制企业腐败及司法程序合法性的质疑。

  《西游记》中的神狐鬼怪出招时总爱自报家门,以“来头”大镇对方。
    被告所谓的“公司高层议事会”,就是这样的角色。

    上文提到:在原告因被克扣工资提起诉讼后,被告声称:根据“公司高层议事会”决议,被告已经于2009年5月将原告调整到办事员岗位。所以被告给原告发4百元工资是合法的。  

  怡华商贸公司是一家由国企改制的股份公司。职工股东占公司股权的9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依据其制定的《怡华商贸公司章程》中,只规定了股东会、职工持股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应的法律地位。从未提及“公司高层议事会”是何方神圣。

  “公司高层议事会”是什么机构?哪年成立?哪些人组成?职责是什么?
  被告提交的一份首尾剪贴拼接,只有参会人员和会议结果的复印件显示,参加这个会议的除了被告总经理,有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和公司二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等。不知它有什么权利和依据自命为“高层”,并将公司在任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排斥在外?

  尤其滑稽的是,由这样的“高层”召开的会议,有什么权力和依据将公司在任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定岗在办事员岗位,并在管理上接受支部书记科长的领导。这不是和法院院长找几个庭长开“高层议事会”,“决议”让法院的党委书记当法院门卫一样可笑吗?
  试问:共产党是否还在执政?
  是不是一旦改制,就可以无法无天了?
  全国除了中石化仪征化纤的这家改制试点单位,还有没有第二家这么干?  

  何况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只关系到企业法人和劳动者双方,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都无权越俎代庖。“公司高层议事会”又凭什么越权替双方作出“决议”?
  (顺便说一句,这份剪贴拼接的所谓“决议”还是一份伪证。与会人员的发言没有一处与原告的合同变更有关,相关资料将在博客中陆续公布)。

  综上所述,所谓的“公司高层议事会”,是一个莫明其妙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怡华商贸公司章程》中没有任何法律地位。  

  一个没有法律地位的组织作出的决议,当然是无效的。

  接下来“司法魔术”看点是:魔术师如何为“公司高层议事会”这个莫明其妙的组织,量身定做不同凡响的来历,让其作出的所谓“决议”符合天规。

 


 

相关文章

  • 赵剑斌:当代英雄前赴后继
  • 赵剑斌:“树欲静而风不止”
  • 孔庆东:这力量是钢!
  • 赵剑斌:维权不能仅仅为个人
  • 赵剑斌:重赏之下没有“勇”夫
  • 赵剑斌:没有暖气的冬天
  • 赵剑斌:所谓产权虚置其实是个伪命题
  • 左大培:序《钢城》——保卫工人阶级利益的长篇力作
  • 一曲中国工人阶级捍卫科学社会主义的英雄凯歌
  • 《钢城》——讴歌工人阶级的力作
  • 赵剑斌:《钢城改制变局》十九--短兵相接 之际,万众一心 保钢城
  • 赵剑斌:钢城工人高举毛泽东的旗帜前进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