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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苗”与山西黑砖窑事件

火烧 2007-06-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辩证关系,结合山西黑砖窑事件,分析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分配问题,强调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牺牲与贡献。

 山西黑砖窑事件令人震惊,不由得想起过去的一些老话题,联系当今现实,感到了新意。

 在“全面否定文革”的运动中,有一个著名的批判话题“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说这是“四人帮”的文革理念之一,几成经典话题。人们都知道,人是要吃饭的,种粮有饭吃才能活下去,改成吃草就要饿死,这是常识,故尔对此大加嘲讽,也成了否定“姓社姓资”的有力诠释。

 笔者经历文革,文革初期家父被贴了一点点大字报,也曾被冲击大院的年轻造反朋友们围了个结实(算老先生倒霉,他刚好路过大院门口被人认出),从某种角度讲,家父与“走资派”那个大范畴也算沾了一点点边,笔者对这些文革过程都熟记于心。但笔者无论如何也想不起文革时主流媒体宣扬过“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一类话。那时笔者曾在工厂当工人,所学所听所讲最多的是“抓革命,促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等等。我倒宁愿相信那句“经典”的话是哪位普通大众说的(如某位工人说的),不过那是有特定涵义的。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也是常识。由此推论,种粮吃粮,种草吃草,不种“资本主义的苗”当然就要饿死。

 其实不尽然。

 唐人李绅《悯农》诗中叹道“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种田没吃的,是农家在田里种草了吗?前句有“春种一粒粟,秋成万颗籽”,投入产出比非常可观;是农家在田里偷懒了吗?下句“除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勤劳得不能再勤劳。可见种草固然要饿死,但种粮也可能被饿死,且古已有之。

 这就涉及几个问题,首先是分配问题。

 个人的劳动成果被国家或个人拿去了。

 在任何国家中,个人都对国家有一份义务。个人的劳动成果当然要有一部分贡献给国家。

 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过的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国家积累率高,个人消费就少,就有了种粮少得粮的现象,但国家搞的建设项目也多了,反之亦然。毛时代国家底子薄,要搞建设,要搞“二弹一星”,只有全国老百姓勒紧裤带(本人也算一个,拿最低工资好多年),那个时候只有那样,情况条件与现在不一样。那个时代的人民在国家进行工业化基础的过程中是做了巨大牺牲做了巨大贡献的。这完全是应该的。

 文革中有一出京剧《龙江颂》,是牺牲局部保国家大局的故事。《龙江颂》中的故事并非空穴来风,笔者文革前上小学时记得在广播中听到过这个事。《龙江颂》中的党支部书记方水英有这样一段话: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对那个时代人民群众处理国家、集体及个人关系的生动写照。

 现今中国是非公有制企业占大头,按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就必然存在着剥削。毛主席也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过了如何正确处理非公经济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现今仍具有指导意义。非公企业即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对员工进行剩余价值的分配方面,也需合理合法,如果是残酷剥削,员工长期劳作却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甚至恶意拖欠工资,就会出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这里,非公企业就要处理好与国家的关系及内部的劳资关系。

 分配问题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也是密切相关的。

 在毛时代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人民做出的牺牲贡献都给了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不是嘴上说说,而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实质内容。因而从本质上讲,个人生活是有保障的,只不过是生活水准高低的问题。因此,黑砖窑事件决不会出在毛时代。

 山西黑窑工事件中则不同,因为劳工与窑主是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对资本本身残忍贪婪的属性又不加遏制,甚至纵容(如“搞活经济”之类),这就使黑砖窑事件得以产生,且具有一定规模。在黑砖窑中,个体窑场主对民工实行奴役,民工被打伤、打残、甚至打死都无人过问,令人发指,是最残酷剥削的奴隶式劳动,资本暴露出来了血淋淋的贪婪本质。在这种地方劳动,劳动者失去人生自由,连性命都难保障,遑论工钱!据报道,窑主曾对来访人员笑着说“从来没想过给他们发工资”。民工在这劳动,种“资本主义的苗”都不可能,是在种“奴隶社会的苗”,自己不但颗粒无收,还可能搭上身家性命!

 那么,不禁要问一个问题,主流媒体经常挂在嘴边的民主与法制在那个地方起了什么作用呢?

 总设计师当年出山时回首不堪的往事,怒斥过去的时代“没有民主法制”,算是出了一口恶气。(其实对社会底层来说,宪法中“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一条,并且在实践中加以实施,这本身就给普罗大众以最大的法制保障)从那时起,我们搞“新时代”唱“春天的故事”也有了差不多30年的时间。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新中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恶性事件呢?

 我们从“新时代”开始搞民主与法制建设,也近30年了。民主与法制是要人来操作的,据报导,生产资料砖窑窑主,大恶人王兵兵的父亲王东生是本地党支部书记,据说还是某级“人大代表”,上面有官员撑腰(现据说该镇某付书记已涉案),还有某些不良警方的纵容。显然,对王氏家族来说,充分享受了民主与法制的果实。因此,如果某一处的人民没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是被当作生产工具时(如在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以“搞活”“增效”的名义将大批员工抛弃,失去依靠),民主与法制只能是少数人用来谋私的工具。有的人说是我们的机制有问题,没有外国那样的民主,其实,如果我们搞那种外国式的投票民主,大恶人王兵兵一伙肯定会以“最高票”当选。

 据说全山西至少有上千童工处于这种情况,而且这种事情至少在1990年就已经存在(据报道,山西公安厅称黑砖窑问题1990年即存在——笔者注),这就不由得使人想到这种事件发生的必然性了。从过去珠三角的血汗工厂,发展到现今山西省的奴役工厂,说明了什么呢?归根到底还说明了这么一条,改革的方向不能走到邪路上去(这也是总设计师说过的——笔者注)。“不争论”“不谈姓社姓资”在现实面前成了自欺欺人的障眼法,显得多么令人可笑,多么地欲盖弥彰。

 恰好在这个事件被揭露出的前几天,不甘寂寞的不良文人茅于轼发表高见,“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有可能变富”。山西黑窑工事件非常形象地显示,我们的“民主法制”到底是要保护有钱有势的大恶人王兵兵一伙,还是被当作奴隶的打死也无人过问的那些受难的劳工兄弟。笔者认为,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各个群体都应该得到合法地保护,而且要很好地协调各个阶层的不同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而不使其极端化,这才符合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最高利益。以茅氏的这种胡言乱语,只能挑起社会阶层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而在此之前那几位党内高官在公众面前侃侃而谈的“最大限度地容忍不规范”,显示出这些人思想言行离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多么地背道而驰。

个人博客 http://junxuewang.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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