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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贪官属于什么阶级?

火烧 2014-10-2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贪官阶级归属问题,指出贪官虽未公开转型为资本家,但其财产已具备资本家资格,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分析阶级斗争与社会现状的关系。

  有人质问我:你赵某人不是说,“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划分“无产”与“有产”的标准吗,那么“某某贪官属于什么阶级呢?”

  言外之意,如果把这些贪官归于“无产阶级”,他们算哪门子“无产者”?如果把这些贪官归于“资产阶级”,他们又占有了什么生产资料呢?不论你怎么归类,都会和你划分无产与有产的马克思主义标准相抵触滴。

  用职业、声望等外在标识的阶层划分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一直是西方主流学者孜孜以求的学术境界。这个高大上的境界正在成为中国学界努力的方向。努力的效果如何,另说。在我看来,实在没有必要拿贪官的职业身份来为模糊阶级划分做辩护。因为,这些贪官并不属于“无产阶级”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常识,而且,这个常识与划分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标准并不矛盾:

  (1)贪官的个人财产是否已经具备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格,这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基本事实。

  (2)这些贪官为什么还没有公然将“公仆”的身份置换成“资本家”的身份(所谓“公然”,不包括“暗地”)?这恰恰说明,目前上层建筑还处于没有完全“资本主义化”的过渡时期,这也正是贪官特别热衷于经济基础“私有化”的原因所在。难怪毛主席说:“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

  (3)奥巴马在当选美国总统之前的身份并不是什么资本家,在他当选美国总统后,除了脑残,也不会有人把奥巴马看成是无产阶级。但普世价值把奥巴马说成是超阶级的“公仆”,就太扯淡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论奥黑原来属于什么阶级,只要进入资本主义的权力结构,他就是资本的代言人,就是资本家在国家层面的总代表。如此而已。问题的要害不在于个人身份和职业,而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为什么在有关阶级斗争的认识上,人们的分歧如此之大?显然,对阶级斗争是否存在的评价,不仅涉及到评价标准是否科学的问题;而且,对阶级斗争是否有益还是有害的评价,必然涉及到评价者的立场问题。

  有人在我的博客后面跟帖:“有两个问题请教:一是在当前国际国内问题日益尖锐紧迫的情况下,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本质上的东西揭示出来,搞阶段斗争,如你文中所说已经五化的无产阶级有多少人会从思想上自觉而勇敢地站出来赴汤蹈火义无反顾地参与?即使大家都真的明白其中道理了,参与了,斗得个天昏天暗,血流成河,从根本上看对国家人民有益还是有害?这是很值得重视的重要问题,望不吝指教;二是假如无产阶级在斗争中赢了,全体生产资料公有了,那么拿什么来保证这些公有财产不被从无产阶级中产生的管理者官僚阶层贪污腐败所吞食而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未来呢?因为建国六十五年来的历史已从正反两个方面在不断证实着这个悖论,是否有什么新的理论来指导?”我的回答如下:

  (1)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是否参与其中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个道理,我在之前的博文中已经反复说明,不赘述。

  (2)阶级斗争不仅具体手段多种多样,而且有“自发”与“自觉”两种形态的区分。与毛泽东时代的阶级斗争相比,今天的阶级斗争基本上属于“自发”的形态。

  (3)对阶级斗争的评价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是否客观存在),也是一个立场问题(有益还是有害)。“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个评价,我是同意的,可土豪劣绅能同意吗?

  (4)如何防止腐化变质,毛泽东同志发动的“文革”是我所见到的最有创意的伟大实践。我个人认为,虽然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尝试失败了,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仍然是指导共产党抵制变质的核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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