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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触目惊心

火烧 2015-01-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司法腐败现象,指出高级法院以‘无理访’为名打压申诉,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强调申诉权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关注并支持维权行动。

  司法腐败是万恶之源

  凭空造假 振振有辞 高级法院更黑

  不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枉法定案——“无理访”。这是敲诈落空的报复。所以说是报复,因为“无理访”是毫无根据的凭空捏造,是无中生有的诡诈。

  高级法院凭空造假,诡定“无理访”;中级法院造假法:凡定为“无理访”的上访,一律劳教三年。很明显:造假的目的是镇压上访,也就是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因为只有封住当事人的嘴,贪赃枉法才能万无一失。这是为保护贪官而迫害无辜的倒执法行为,而且完全出于故意。

  申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据此,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是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合法行为;而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则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难道高级法院对《宪法》一无所知,还是置身于《宪法》之外?是想自立门户,还是另有图谋?无论怎么说,都是与《宪法》唱对台戏。高级法院倒行逆施,司法一片混乱,有法等于无法。

  “申诉”,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权利;对法院来说,是对司法的一种监督,是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就是拒绝监督,拒绝监就是想为所欲为。贪赃枉法,胡作非为,就是因为没有监督造成的。所以,司法必须强调监督。司法没有监督是一种祸根,有法不如无法。

  高级法院因没有监督而变成了“超级法院”,也就是没有法律的法院。他们所谓的执法,只是一个名不符实的幌子。因为打着执法的幌子可以更方便做恶,执法是做恶的一种掩护;他们所谓的依法审判,是纯粹的一场闹剧,法律只是一种道具,敲诈勒索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无理访”是什么?是无钱。有钱就有理,无钱就无理。因为我穷,敲诈我两万元我没有,所以我被定为“无理访”。事实证明:定为“无理访”并不是因为无理,而是因为无钱,仅此而已。

  敲诈勒索”百分之百的真实外,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没有一句真话。法律已经被钱所取代。我20多年的申诉,都是因无钱而失败,最后也是因无钱被定为“无理访”,剥夺了申诉权。要想讨公道,只有一条路——全民公审。所以,通过网络,我把《申诉状》公之于世,并将案子的发生、发展,以及中、高级法院的轮番敲诈,直至因为我无钱使敲诈落空而定我为“无理访”为止的全部经过昭示天下,让全国人民公审。意在明辨是非,伸张正义,讨还公道

  申 诉 状

  申诉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冬云,女,1970年生,住黑龙江省肈东市鉄东南直路24号。

  申诉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志远,男,1950年生,住址同上。

  本案全程全权代理人:齐育华,男,1934年生,退休工人,齐冬云之父,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肈东市邮电局。

  案由:邮政侵权。

  请 求 事 项

  一、撤销(1991)肈法东民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撤销(1993)绥地

  法民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撤销(1998)绥中法民再字第25号《驳回再

  审申请通书》;撤销(1999)黑龙江高级法院民监字第27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二、被申诉人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保值赔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失。

  事实经过及理由

  1990年4月7日,经肈东市教委批准,二申诉人共同开办了“肈东生化技术学校”,面、函授胱氨酸和HCG生产技术。校址:肈东市鉄东南直路24号。为了办学,聘请专业教师、租赁校舍、购置设备、装饰房屋、向全国发出广告等,共发生费用7万余元。全国各地见到广告后,纷纷来信咨询和汇款购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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