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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唯一出路是‘公有制+市场机制’

火烧 2015-02-12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文章指出全球化背景下税收调节失效,资本外逃严重,需通过公有制+市场机制解决分配问题,提升效率与公平,同时强调反腐能力保障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当下重提公有制,其意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各种理由完全不同,仅仅是为了化解市场经济国家在调节分配过程中所必然衍生的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

 

  在《当下经济问题的根本症结与出路》一文中,笔者提到,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分配问题。解决分配问题无非是“削峰填谷”,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削峰”手段是利用税收工具,无论是财产税、遗产税,还是高起点、高累积的所得税,都可以有效调节分配,但同时又必然带来巨大的问题,那就是资金外逃。

 

  如果中国成为高财富人群的税收高地,资金的外逃是不可避免的。比资金外逃更可怕的,是企业外逃:既然在这个地方税后收入低,在别的地方收入高,为什么不将企业搬到别的地方去呢?企业家和股东辛苦经营企业的目的,不就是为了高回报、高收益吗?如果赚钱的企业纷纷往外跑了,一个国家的经济也就垮了;走向公平的努力,将导向“共同贫困”。可以说,全球化如同金融杠杆一样,无限放大了资本一方的力量和权力,使得资本的意志无法抗拒,哪怕是各国政府——如果让资本不满意了,它们随时可以跑掉。自十八世纪俾斯麦以来,社会福利制度对资本主义所做的修补,已经完全被全球化、金融化所冲垮。这就是为什么斯蒂格利茨、皮凯蒂等经济学家会同时发现,近几十年来在各主要国家贫富分化纷纷加速的原因。在全球化条件下,除非各国联手,似乎没有能够限制资本的有效手段。以税收遏制资本,调节收入,也变成了“不可能的任务”。此前法国政府打算提高个人所得税,富豪们闻讯纷纷往外跑,结果导致法国政府不得不“违诺”,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可见,在全球化背景下,调节收入已经不能主要依靠税收。于是,公有制的选项又重新进入视野。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真正以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为主体,“削峰”问题就不存在了;即使存在,调节起来也无须再担心资本和企业外逃。剩下的问题仅仅是:公有制企业能不能有效率,会不会导致“共同贫困”?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经完满回答了这个问题。无论是那些在竞争性行业风生水起的大型国企,还是南街村、华西村等令人惊艳的集体企业,都证明了公有制企业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它们既创造了高效率,又保障了相对公平。但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下,近年来,国内对国企的指责很多,其中唯一相对站得住脚的,就是对国企腐败的批评,因为国企较多腐败确实是事实。但事实不等于规律,近些年中国国企的腐败多发,与整个官僚体系的腐败多发是一致的,原因也是相同的:不是因为现行制度导致了腐败不可避免,而是因为人为因素导致了腐败蔓延。正是由于此前的管理涣散、执法不严,导致腐败在多个领域全面膨胀。而本届执政党中央严打腐败、导致腐败分子“不敢贪”的现实,说明了在现行体制下,腐败问题是完全可以“管好”的。既然执政党有能力管好官僚系统的腐败,那么它就必然有能力管好公有制企业的腐败;如果确定执政党和政府管不住公有制企业的腐败问题,那它也必然管不了官僚体系的腐败问题。如此一来,就已经不是“要不要公有制”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改变政权”的问题了。实事求是地说,近两年中国反腐的力度和效果,超越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这说明中国现行体制是完全有能力遏制腐败的,关键是必须像王歧山讲的“不信邪”——如果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能做到,当然就会混日子,挨过一天算一天,先捞足好处再说,随时准备“下船”。

 

  实不实行公有制,是愿不愿意真正解决好分配问题、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如何防治公有制腐败,则是具体的治理问题。二者是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可同日而语。其实,腐败并非公有制企业独有,非公有制企业同样存在道德风险,例如美国此前的安然丑闻,近些年的华尔街丑闻。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都同样面临腐败治理的难题。国企腐败并非不可治理,也不是否定公有制的“杀手锏”。

 

  既然公有制企业可以有效率,又能够保障分配调节的顺利进行,其腐败问题也非不可治理,那么,中国就没有理由不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目前的改革方向,不应该是缩小公有制成分,而应该是在市场环境下尽可能扩大公有制成分。在“公有制+市场机制”解决方案中,如果说“公有制”对应的是公平(分配),“市场机制”对应的就是效率,公有制必须搭配市场机制的目的,如拙文《当下经济问题的根本症结与出路》所述,是为了避免计划经济中供给与需求脱节、二者之间缺少市场价格信号这样一个中介环节、不能以需求引导供给的困境。只有将“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才能既得公平,又得效率;少了任何一方,最终结果都是既失公平,又失效率。

 

  在中国的具体情境下,为了保持市场机制的活力,没必要全部采用公有制经济,可以保留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只要真正做到以公有制为主,即可起到兼顾效率和公平的作用。当然,在此同时必须加强对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强化国民参与分配,防止“内部人”或内外勾结侵吞公企利益。就目前的所有制分布形势而言,需要大力发展而非是限制、打压公有制经济,这是无疑的。尤其是可大力发展由公有制经济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这应该才是在中国发展混合制经济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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