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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华------药家的钱真大,张妙的命太贱!

火烧 2011-04-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药家鑫案赔偿金额引发争议,农妇命价被质疑,同命不同价现象引发讨论,法律不公问题凸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争议持续发酵。

   事由: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 (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刘大华------药家的钱真大,张妙的命太贱!  

   

   也不知是我看错了或是记者写错了,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竟以45498.5元赔偿金了事,这显然超出了正常人良心可以承受的范围,------只因为死者是个农民,她的性命竟如此之贱?  

    

   我出离地愤怒了。  

    

   别告诉我是现行法律的立法偏差导致了“同命不同价”,中国的法律大都只是法官们的参考工具,几乎不可能对法官产生实质性的制约。回想两年前清华教授女儿被公交售票员掐死一案 ,死者家属获赔75万元,其中仅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有三十万元之巨(http://bj.news.163.com/07/1229/14/40ST1B4U003800C8.html),而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虽然我早已习惯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常有形形色色的公义缺失,但面对如此的不公,仍觉义愤填膺。-------农妇或是清华教授的女儿,难道他们不都是血肉之躯,享有同等的人格尊严?谁又敢把她们划分为三六九等,贴上不同的价格标签?  

    

   好吧,就严格按照“同命不同价”的法律来算算这个被害农妇家人应获得的赔偿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丧葬费为15144元(2010年标准2524元 *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0352元(3794元/年*16年*50%);死亡赔偿金为82100元(4105元/年*20年)。  

    

   以上三项合计为127596元,与西安中院一审判决的45498.5元相去甚远!西安中院的判决令人大跌眼镜!  

   

我们不由得感慨:药家的钱真大,张妙的命太贱!  

    

   西安中院,为了张妙2岁的女儿,你是否该给世人一个说法!  

    

    

  2011.04.22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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