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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程序合法”与脚正不怕鞋歪

火烧 2010-01-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围绕李庄案探讨程序合法与法治正义的关系,批评部分法律界人士以程序正义为名干预司法,强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呼吁正视黑社会犯罪与律师责任。

李庄案——“程序合法”与脚正不怕鞋歪  

             钟    声  

关于沸沸扬扬的黑律师李庄一案,其北京乃至法律界同类无不以所谓的“程序合法”或“程序正义”做说,试图玩法律与鼓掌,左右重庆人民政府的正义审判而为之开罪。一些不明真相尤其是别有用心者也为之鼓噪,胡说什么以“公权力”压法,违背法治精神而搞人治。实在是不可思议。  

其实道理极其简单,即脚正不怕鞋歪。作为“脚”的法律本身只要“合法”和足以体现正义,作为其“鞋”的所谓“程序”,必然要合法和体现正义,想不如此都难。否则,法律本身都极具争议和不能体现正义,其所施用或执行“程序”想合法和体现正义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在“程序合法”与否问题上主次颠倒,搬弄是非,妄图以邪侵正,既是出于北京乃至法律界一些俗称“刀笔邪神”的法律寄生虫们的本能,也是财迷心窍所致。  

黑社会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及至发展到祸国殃民,屡屡造成严重的甚至令人发指和为万民所恨的社会犯罪,黑律师李庄及其同类是一点不知还是视而不见?如果说早已司空见惯,那么为了维护法律的地位、尊严和社会正义,真正合格的律师是该为黑社会开罪、力求法外开恩,还是力主用严刑峻法以惩治?如果说理该是后者,否则就是比黑社会还黑的尤为严重的违法犯罪,重庆市人民政府坚决制止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抓捕并进行必要的审理,不刚好是在维护法律的地位、尊严和社会正义?  

须知,黑律师李庄及其同类首先犯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错误,即他们以其昧着良心而为黑社会开罪的卑劣做法,大失民心,犯了众怒;其次是不该本末倒置,故意搬弄是非,在执法过程的旁枝末节问题上做文章;再次是不该自砸饭碗,在豢养自己并赖以为生的亟待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上钻空子;还有,就是不该与足以代表人民意愿而坚决打黑除恶的重庆政府为敌,以及不该执迷不悟、狂妄自大,面对举国支持打黑除恶、反对黑律师伪造证据为黑社会开罪而一意孤行。  

黑律师李庄及其同类不妨设想,假如世人发问,对迄今尚未伸冤昭雪的襄樊高莺莺案你们何以不如对黑社会案热心?对郑州“二英”无辜被抓冤案你们何以视而不见?……是啊,在你们眼里,能付给你们高额律师费或足以索要更多金钱者就是上帝、就值得为其效效犬马之劳,不管他们是罪大恶极的黑社会还是无情吞噬国民资财的贪官污吏!  

最后,还要告诫一些法律的寄生虫和不究法制其底的先生们,切勿自命不凡地侈谈“法制”而贬“人治”。迷信、崇尚和旨在为少数特权阶层和富人服务的“法制论”,其实是最卑劣而无能的法治,而所谓的“人治“,恰恰是符合“以人为本”精神,时刻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并以此为法则的治理国家的法纪制度,才是真正的法制!所谓民心不可欺、民愿不可违及“失民心者失天下“等等,也不乏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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