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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火烧 2011-06-0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药家鑫于6月7日被执行死刑,案件涉及其驾车撞人并刺杀伤者致死,后被抓获并投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

    药家鑫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转贴自人民网-法治频道2011年06月07日12:23   

     据央视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今日(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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