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是教授,还是教唆?

火烧 2011-05-3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9
文章围绕药家鑫案中五位教授呼吁免死引发的争议,探讨教授是否具备良知与理性,质疑其行为是否突破道德底线,引发对公平正义与社会舆论的深刻反思。


                                     是教授,还是教唆?
 
    日前报道的新闻中谈了药家鑫案,说在全国一片喊杀声中,西安的五名教授却联名呼吁免除罪犯药家鑫的死刑。
    于是引起了一片哗然。
    为什么他们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跟激愤的人民大众叫板呢?
    因为他们认为世人皆昏他独醒,为了公平与良心。仿佛在这件事中,凡坚决主张除恶的人都失去理性,没有了良知似的。
    记得有句话说:真理有时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这话无疑是对的。但这不等于说其逆定理就能成立。少数人手里抓的真的就一定都是真理么?
    五位教授说:“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由此看来,这五位教授是非常有良心.非常重视“良知”的人。为了良知,也就是为了心安,他们好像义不容辞,哪怕横眉冷对千夫指。
    他们还说:“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可见他们又是非常重视公平,非常尊重人和生命的正直冷静理性之人。
    我很感动,也很敬佩。

    毋容讳言,当今世上这样的人是越来越少了。物稀为贵,应该列入保护的范围才是。否则便也有不理性不公平突破良知底线之嫌 。
    感动之余,我想到了被害者,年轻的。
    她没招谁惹谁,好端端地,无缘无故地就被夺去生命,死了--被撞伤之后杀了--捅了八刀!
    被害者是不是人?其人和生命该不该受到尊重?
    世上还有公理和正义么?如果有,它表现在哪儿?就表现在对杀人犯的同情?否则就是“突破了良知的底线”?就不公平、不理性?
    为无辜被害的同样年轻的生命讨回一点公道就是“不公平”“不理性”?就会“突破良知的底线”?难道这些年轻人活该被害死?
    说“不公平的社会舆论环境”影响了案件审理。
 
   对于这个“不公平”,我估计恐怕没什么好的办法能够摆平,控负么?我想。因为这是民心所向。它表现了人性中最起码的善恶之念。
    谁会对这种随便就能残害生命的罪犯去表示同情甚至为之叫屈?甚至还要呼吁法为其网开一面呢?其唯一的理由和原因竟然是因为罪犯是“年轻人”!
 
    当然,有句话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的。
    这是教授们呼吁对药家鑫免死的理论根据么?
    这个“错误”未免太过格了吧?如果这也叫“错误”,什么才叫犯罪呢?那世上还有犯罪么?
    我不能不怀疑这五位教授自己是不是痰迷心窍了。
    呼吁纵恶倒反是有“良知”的、“理性”的,是维护“良知的底线”,是“好的社会现象”?
    无视这些而一味地呼吁对罪犯手下留情的人还有什么资格奢谈“公平”和“良知理性”?
    看来,就是为了教授们的良知,我也应该大声地呼吁一下--否则教授们会批评我的心态是“非理性”的-- 刑法必须要改一改,多少岁以下杀人不偿命。
 
   这样就既“理性”又“公平”了,是么?
    我突然产生了一点怀疑:这五个教授究竟是教授还是教唆犯?
    这正是:
           五位教授真仁慈,呼吁罪犯免一死;
           无视冤魂尚未散,罔谈理性与良知!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