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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业尘肺工人致政府的公开信

火烧 2009-11-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深圳尘肺工人向政府公开信,反映因长期从事爆破作业患尘肺病,缺乏劳动合同与社保,无法获得职业病诊断与赔偿,呼吁政府落实劳动法与尘肺病防治条例。

深圳建筑业尘肺工人致政府的公开信

原文:http://nmworkers.blog.163.com/blog/static/1315700212009102102655606/

尊敬的深圳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来自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的农民工,人数共有125人。自1996年开始在深圳从事房地产基础及桥梁基础桩孔爆破作业,主要是在井下从事打炮眼的工作。我们曾参加了深圳地铁一号线、罗湖边检总站办公大楼、福田区国土局办公大楼、景田图书馆、市民中心、白石州世纪村、梧桐山电视塔、南山快速线等很多政府部门及地产基础的桩孔爆破工程。深圳的建设有我们的汗水,我们的青春年华伴随着深圳的成长。由2006年开始,我们当中有工友出现易感冒、胸闷、气喘等症。2008年4月28日,我们的工友陈功云从深圳职防病医院转至长沙湘雅医院后死亡。接著,工友谷高云於2008年5月3 日离世。近日,2009年11月18日,工友彭辉平亦在家里病逝。工友都感到恐惧,知道不久的将来都是一样悲惨的结局。今年我们很多人都到深圳或家乡医院做了肺部检查,诊断结果都是“疑似尘肺”、肺炎等结论。

    我们曾对政府深信不疑,认为政府必定会协助我们伸张正义,为我们确立劳动关係、进行身体检查及解决赔偿问题。遗憾的是,自2009年10月26日起,我们到劳动局、市政府、信访部等不同的地方四处奔走,其间我们的工人代表却被禁止离开住所。我们一再耐心的等待政府的回复,一个月过去了,劳动局、信访办的官员只愿意为33名有社会保险纪录的工人进行身体检查,要求其余的工友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要我们走法律,对于我们这群命不久矣的受害工人来说绝非易事。原因是没有劳动关系。十多年来,没有用人单位和我们签定过书面合同,有的只是口头协议。我们当中,只有极少数有爆破证,而用人单位及包工头也很少为我们买社保,因此要我们自己去确立劳动关系,实在是障碍重重。尽管我们在深圳打工数年是实实在在的事情,可是我们百分之九十的工人却无法在政府安排下诊断职业病。

    出现这种没有劳动关系的现象,劳动局、卫生部等部门应承担很大的责任。我们不知道粉尘对人体的危害这么大,正因劳动局及卫生部等单位的监管不足,导致我们今天如此悲惨的下场。如果劳动局及卫生部落实执行《劳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等,我们不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没签合同,我们亦不致在粉尘超标及没有足够劳护措施下工作,亦不会患上尘肺病了。

    故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

    1. 从道义上为我们做职业病的监定;

    2. 从法律上追究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及包工头,要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3. 给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治疗;及

    4. 根据工人的职业病等级作出相应的赔偿。

    我们呼吁政府尊重生命,尊重事实的角度出发,给我们一个公正及合理及的处理。

                             张家界市全体在深圳的风钻工

                                   2009年11月20日

大学生关注尘肺病调查组首发博客:尘肺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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