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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朝核问题的五项原则

火烧 2009-06-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提出解决朝核问题的五项原则,强调朝鲜主权与核技术发展权利,呼吁六方会谈重启,推动东北亚和平稳定,反对日本军国主义,主张半岛无核化与国际核裁军。
关于解决朝核问题的五项原则---共和国公民外交声明
    1.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完全的主权国家,联合国正式会员国;有权发展和利用自主空间技术和核技术,并相应增强自主防卫力量。据联合国《宪章》第1章第1条、第2条,第5章第23条,第6章第33条之精神,"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所谓安理会朝核问题决议、声明本身有悖《宪章》精神,不足为训!
     2.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自身核力量,曾遭苏共赫鲁晓夫的“坚决反对”,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甚至企图勾结美国对中国进行外科手术式打击,遭到可耻失败。今天无论任何人还想充当老子蕩,必将重蹈覆辙,自取其辱!中共十七大报告称:“我们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这是指导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唯一正确的方针!
     3.须知,东北亚和平与稳定的威胁主要来自《宪章》第57条之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的军国主义复活。所谓六方会谈“行动对行动进程”的流产,日本人的狂妄和节外生枝要负很大责任。日本军国主义借托寻核的野心是亚洲及环太平洋地区人民绝不可姑息的!
     4,重回六方会谈的轨道 ,必须摈弃歧视和霸权主义。必须重新定义半岛无核化的概念,由六方共同承担义务:美国应从本地区撤出核武,美日韩应停止威胁和敌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包括日本在内六方共同尊重和保证日本的战后和平发展,禁止军国主义的复活和重新武装,日本永久放弃核武器;日本的防卫纳入日美安全体系,并保证不威胁第三方;中俄保证尊重半岛南、北方人民的自主选择和主权独立,支持高丽民族的和平统一;俄美双方积极推进削减战略核武器的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任何时候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入NPT条约,保证不向任何外界扩散核武器,接受IAEA国际核查,参加国际军备谈判。
     5. 最终六方共同签订东北亚和平条约,替代原朝鲜停战协定,全面实现东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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