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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凛然的正义

火烧 2011-04-2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凛然正义与法治尊严展开,结合药家鑫案探讨法律平等与司法独立,强调民意表达的重要性,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念。

 

   “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庄严而圣洁;那凛然的正义,让我充满热爱、感到敬畏。  

        ---温家宝《仰望星空》

  

    “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注:我国法定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死刑分为死刑、死缓)),让那些打着法律的旗号来“亵渎”我国法律的人们大失所望了,因为他们那“鬼哭狼嚎”且“盛气凌人”的舆论攻势并没有奏效。南方系的图谋也胎死腹中。与法律的尊严相对应的是各色人等粉墨登场的乌烟瘴气的“闹剧”。历史总是不乏各种各样的拙劣的闹剧的,这极大的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呵呵(因为小丑是不收演出费的)。    

    法治是一国的主权。法治,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不解之缘”。作为一个学习法律并且希望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做出自己微薄贡献的青年,我关心的是法律的尊严,即那“凛然的正义”。而正是这“凛然的正义”,才让我对社会主义法治心向往之,努力为之。    

     

    “法律至上,党的领导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法律的本质是平等,就药家鑫案来说,不是怕不判死刑而是怕不公平。因为早有穷学生认罪伏法在先,所以弹钢琴开汽车谈恋爱的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的执着,也是法律人的良心。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法治的良心和民族的良心不仅都没有失去,反而更有前途了。    

     

    某些不良的出版物和网站往往别有用心,或假借“民意”丑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或居高临下斥责人民群众思想不健康。由此观之,我们的民意,老百姓的呼声往往被那些富有的记者和编辑们给“屏蔽了”。在这样一个信息化的时代,百姓的声音反而受到压制,真是大有文章啊。    

     

    法律就是法律本身。在一个金钱和资本妄图统治全球的时代,安分守己就成了极为高贵的品质。资本积累起来以后自然会寻求获得权力的机会,但是,偏偏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偏偏他们的权力不具有合法性。他们于是想在法律上做做文章,想获得一张免死金牌可是司法是独立的,司法也必须是中立的,不仅仅要避免受到情绪化的干扰而意气用事,更不能肆意的篡改法律的本意。    

     

    你们的金钱可以买到高楼万间,可以买到某种VIP的地位,可是买不到法律的谄媚,更加买不到法律的卖身契。    

     

    伟大的先生们,法律旗帜鲜明的告诉你们:法律不是什么别的东西,法律就是法律本身,法律是尺度,不需要太多的花花肠子,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伟大的先生们,法律旗帜鲜明的告诉你们:法律不是达到你们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法律可不买你们的帐。    

    法律的尊严属于人民,这是一个底线。    

        

    “法律至上”也不能歪曲为“法比天大”,这个世界上没有比天更大的东西,就连人类自己都不是,法律得为人类服务,具体到中国就是法律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具体到药家鑫的案件,我很纳闷的是居然有人能抖落出这么多的“花花肠子”,这与我学的法律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药家鑫是合格的主体,因为你不能说自己会弹钢琴就理所应当的是“精神病”。从行为上讲,完全符合情节极其严重和社会危害极大的要件。从结果上讲,自然是严重的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严重的挑战了正义的尊严和底线。    

    药家鑫是符合自首的情况,但是法律规定对主观恶性很深,危害极大的人是不适用减轻处罚的。注意,法律说对于自首的,可以减轻处罚(这就是说也可以不减轻处罚)。由此可见,自首不是犯罪分子逃避严厉处罚的“法宝”。有人说药家鑫可怜(就跟说文强可怜一样),但是从药家鑫的悔过程度上来说,并没有马加爵那样的感人。    

    不懂法的人妄论法治是不要脸,懂法的人却故作歪曲则就几乎只能是无耻了。    

     

有人说要“废除死刑”和“宽容”,那么你们是不要法治了?你们不是经常说“法比天大”吗?怎么一侃侃而谈到所谓的宽容、废除死刑以及西方民主这样的左右摇摆的意识形态的时候,就要“无法无天”了呢?正如朱镕基总理所言,你们要的是假民主,破坏的是真法治。你们是不守法的,你们也不符合你们定义的“公民”的要件。对不起,请滚回到你们那蝇营狗苟的地方去进行探讨吧!    

有人说药家鑫是社会问题所导致的,那么法律就不该管了吗?社会问题固然要反思(尤其是是什么让人泯灭人性,是金钱还是其他?),可是你不能抛弃法律吧!一码是一码,你不能光明正大的混账吧!    

     

    “死刑”在历史中产生,也将会在历史中消灭,这是客观规律。    

     可是“废除死刑”的提法却让我这个学习法律的人怎么都无法理解的,在我看来“废除死刑”就跟你们所说的“人体艺术”一样无法理解。你们会说我“下流”,我承认我没有你们那么的“英明”。但是我坚信,有一种最为真挚“爱”也是你们所无法理解的,因为你们不具有这样的资格。你们有人说死刑已经不具有威慑力了,可笑!那药家鑫为什么怕死?你们为什么又怕药家鑫死?既然你们说死刑没有威慑力,那么,死刑岂不是成了“轻刑”了吗?为了你们痛快,也要判处死刑。你们肯定不认可,为什么,你们希望监狱也私有化,须知你们主子的监狱里关押着成千上万的未成年人,你们的主子的监狱就是承包给私人的,你们深谙囚犯挣钱之道,这一点是我也无法“深谙”的,呵呵。    

     

    “死刑”的废除必须有两个前提:    

    一、战争被废除。你们敢跟你们那吃了“战争伟哥”的主子去说:“亲爱的,咱们不打仗了好不好?”你们是不敢的,怕扇你耳光!你们号称自由主义,其实在你们的主子面前也是“君君臣臣,妻妻妾妾”的。    

    二、法律消失。有法律就意味着有对立,有对立就意味着要维护某个利益,而这是刑罚作用的重大方面。    

     

    药家鑫一案,让那些非法的图谋失败了,但是他们还会卷土重来,因为利益的驱动力是最大的。    

    今后,我们的良心还会受到拷问。法律人还得坚持自己的阵地和信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法律必胜!党的领导必胜!人民必胜!    

     

附文:    

一个微不足道的共产党员(纪念我的祖父)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4/226596.html   

药家鑫案一审法官答记者问     

http://news.163.com/11/0422/11/7288FT5I00014J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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