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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西雅等:要立即解除对赵东民律师的拘留

火烧 2009-09-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韩西雅等全国总工会离退休干部呼吁立即解除赵东民律师拘留,认为其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释放。文章强调赵东民帮助工人维权属合法行为,呼吁公正处理赵东民事件。

全国总工会离退休干部韩西雅等:要立即解除对赵东民律师的拘留

我们看见律师赵东民于8月19日由西安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对此,我们感到很是不安。

网上大多数群众都认为赵东民并未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以赵涉嫌此罪,予以刑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的吗?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如果赵东民并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就不应对赵刑事拘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说明情况,还赵东民以清白。

如果赵东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确有事实为依据,那应由检察院机关对赵依法起诉,由有关法院受理,并予赵东民本人及其代理律师以辩护之权,公开审判,分清罪与非罪,依法正确判决。公安机关无权逾期拘押。

现在广大群众都认为赵东民并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他们摆出事实说明赵东民主要做的是帮助工人找工会维权。

帮助工人找工会维权,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已号召“工人有事找工会”。当前,在许多工人不知道有事找工会,或想找工会找不到,不知道应当怎么找工会的情况下,作为律师,出来指导、带领、帮助工人去找工会,当然是好事,工人是感激的;工会因律师帮工会联系上了工人,也是欢迎的。赵东民一再告诫维权工友不要堵门、堵路、守法行事,当然也不构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赵东民在进行这些工作中,联系过一些群众、召开过一些会议、起草发表过几份倡议书、申请书、公开信等文件,提出过一些主张。但从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赵东民以上所为都在《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并无违反。

今天,我国社会上矛盾很多,思想分歧很大,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依靠什么力量来维权、怎样维权?等等,都有不同的认识和主张。赵东民在这些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是关心党、国家、人民利益的表现。

赵东民发表的言论和起草的文件,正确的应该欢迎、接受;如有不正确、错误,党和政府、包括工会的责任是去联系他,做好他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应对之拘留。

我们呼吁尽快改正对赵东民的不正确做法。

全国总工会离退休干部
韩西雅 王之云 李程之 张 华
唐玉良 蒋永清 甄国顺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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