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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杂论法

火烧 2011-04-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30
文章围绕药家鑫案探讨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质疑法治社会的现实基础与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强调法律普及与公信力重建的迫切性。

药家鑫案发生到现在,基本上网上发出了三种声音:一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是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三是中立派。

小子看了一些三种言论的文章,从中并没有看到什么真正可用的东西,有一些文章说出了原因,比如两个阶层的尖锐对立,公权机关公信力的丧失。。。。两个阶层的尖锐对立,关系到收入分配严重失恒。这也是国家重商主义的某些方面的失控造成的,这里我暂不讨论。

那么关于国家公权机关公信力的丧失。这个范围有些广泛。借助药家鑫案,我想弄明白的是为什么现今的“法”给了全国人民那么大的怨气于不信任感?是因为我们不懂法吗?仔细想一想,我真的是不懂法,我不明白“法”从何而来、为了什么而制定、它要达成什么样的目的?而我这么多年来,有没有违“法”呢?虽然公安机关一次也没找过我喝茶,可我心里一点底也没有了。。。。。

从历来新闻教育我们的法律事例来看,我以往所依赖的基本的道德行为竟然和法律相勃了。别人跌倒了,我们伸出手去帮是不对了,我们被偷了,如果我们去追是不行的。。。。我们不能主动去做好事,我们不能主动去伸张正义,我们只能做的是打电话叫警察(貌似这是美国人的特色,呵),在漫长的等待也许总也等不来中,学会漠不关心。。。。。。我不知道那些法律专家,教授们有没有的把中国所有的法律条文记了下来,反正我是没有记住哪怕是一部,对于如我一般惶恐不知所措的我们,国家打算怎么做呢,任我们自生自灭?把我们都培养成法律博士?抑或让我们从此脖子上只顶着皮球,学着那些专家,教授们,人云亦云?

国家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可是作为我一点也没明白,这里面到底在说什么,什么样才算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它制定的基调是中国“人治”社会的现实,还是西方社会所谓的“普世价值”?一个法律脱离的社会基础,还可能被真的执行下去吗?要明白就算是西方法律中,量刑也是有变量的,而这变化量由谁来控制、由什么来控制??法律的专家教授们,你们真的明白吗?原意明白吗??

小子用百度翻看了一下法的定义,用其中有一段话作为结尾吧:

法与道德的联系。

  其联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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