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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凶手当说客的法院连妓院都不如

火烧 2011-04-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40
文章批评法院在药家鑫案中与被害人谈话,认为其行为如同妓院劝诱,缺乏法律公正。强调法院应直接判决,而非为凶手求情,引发对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深刻反思。

  作为一名退休法官,笔者看到凤凰网上关于西安中院在药家鑫案宣判前居然要与被害人一方“谈话”的消息,实在忍不住冲天之怒,实在忍不住要用世间最下作的妓院来映衬顶有国徽和天平的某些“人民法院”!

  在全国一片深切期待之中,西安中院应当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尽快宣告一审的判决结果:

  ——如果认为药家鑫该死,就判处不缓的死刑;

  ——如果认为药家鑫不该死,那就判他个死缓或者无期;

  ——如果认为药家鑫不该坐牢,就趁早宣告无罪释放!

  笔者实在不明白法院和被害人一方还有什么话可谈:

  ——如果要讲案情,法庭上已经审得清清楚楚;

  ——如果要讲法律,人家有律师而且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进行阐述;

  ——如果要讲天理,人家知道社会正义是啥玩艺儿;

  ——如果要讲利益,人家同样知道尊严和金钱的价值;

  ——如果要讲和谐,人家的妻子女儿母亲在被害之前的日子恐怕最为幸福!

  除了以上的内容,我们不知道堂堂的人民法院还能对被害人一方说些什么。

  ——如果支持某方的量刑意见,就请在判决中正式宣告;

  ——如果要否定某方的量刑请求,也请在判决中说出理由。

  假如是要为凶手向被害人一方求情,那就请先摘下自己大楼上的国徽!

  人类社会之所以制定法律,就是为了让所有人有共同的行为规则;国家社会之所以设立法院,就是为了有机构来居中裁判主持正义。假如当担负着维护公义天职的法院也来为凶手作说客的时候,这样的法院难道还有存在的意义?!

  妓院的老鸨之所以要劝说甚至逼迫良家妇女出卖肉体,那是为了实现它自身的利益,它的角色决定它要这样做。可是当负责执行法律主持正义的法院也要为凶手当说客的时候,那品格之低下,确实就连妓院也不如了!

  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该下判就下判,还约谈什么苦主!即便要谈,恐怕也应当双方一块儿谈,在国徽之下当着全国人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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