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九条理由显示药家鑫应该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火烧 2011-04-1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列举九条理由,指出药家鑫杀人动机恶劣,存在预谋,藏匿凶器,逃避责任,应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强调其行为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需依法严惩。
楼下有匿名者跟帖声称:“[ 202.99.33 ] 于2011-04-09 20:12:37 上帖 [ 发短信 ]
药加鑫可以从宽处理,
1、不是出于贪财、贪色杀人灭口,而是出于恐惧杀人灭口;
2、没有预谋,而是一念之差;
3、平时表现好,说明本质上不是环人;
4、出身普通家庭,不是官二代、富二代,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5、自首应当从宽!”

这位来自北京的匿名者如果不是对此案的基本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是在胡言乱语!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的此案经过,药家鑫不但不应该从宽处理,而且应该从重从快处理,理由有如下九条:

1)如果药家鑫是由于贪财或贪色而杀人,虽然不能从宽,但也不需要从重。但是,按照药家鑫自己的供述,他杀死张妙的动机是所谓的“怕麻烦,怕农村人难缠”,实质上就是为了掩盖此前的撞人罪行而杀人灭口!这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里必须严惩的“以掩盖其他罪行或消除罪证为目的”!因此,药家鑫供述的自己的杀人动机,决定了他必须被从重处罚!

2)本坛网友宋公明律师指出,药家鑫所谓“为自卫而当天买刀并随身携带”不合常理,双目近视与一眼就看到受害者在“记车牌号”和迅速确认受害者未死完全矛盾,因此,药家鑫有重大的“预谋杀人”嫌疑,如若属实,必然导致从严惩处!

3)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杀人后开车逃跑,途中又撞倒两名行人,然后不是打110或120救助伤者,而是趁乱扔掉了杀人凶器,然后居然又试图开车逃跑,还开车压向阻止他逃跑的路人!这说明他根本没把别人的生命放在眼里,只想着自己“摆脱麻烦”!这样的人,当然应该从重处罚!

4)药家鑫被交警拦住之后,被问及此前杀人的事时,没有主动交代杀人罪行,而是隐瞒了杀人罪行!刻意隐瞒罪行,当然该从重处罚!

5)药家鑫被交警放回家之后,第二天居然照常上学,从家长到同学老师,居然谁都没发现他有任何异样!这说明此人对杀人罪行毫无任何“心理负担”,当然应该从重处罚!

6)第三天,药家鑫被专案组抓获后,仍然拒不交代杀人罪行!在警方已经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仍然抵赖,这样的人当然该从重处罚!

7)第四天,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再次被专案组传讯时才供认了杀人罪行!由于这是同一件案子“二进宫”,不但不算自首,连“投案”都不能算,结合此前的言行,当然应该从重!

8)他的老师和同学给出的那些所谓“平时表现好”的“证据”,其内容都是仅限于个人学业和平时的表面礼仪(上世纪90年代西安著名的已被处决的黑帮头目魏某某,公开身份就是某大学附近的一家书店的店主,平时衣冠楚楚、待人和气,但在黑帮斗殴里杀人手段十分凶残),根本没有包含例如“是否乐于助人”和“是否主动替他人着想”这些与思想品德相关的内容!这其实间接证明了此人在思想品德方面“乏善可陈”,否则,他的老师同学为何不提出来作为证据?当然应该严惩!

9)药家鑫虽然可能不是富二代或官二代,但他的言行和思想,与那些嚣张地不把平民百姓的尊严和生命放在眼里的富二代官二代有何区别?而且,恶性杀人罪,本来就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当然应该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药家鑫不但不应该从宽,而且应当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