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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开放先锋深圳辖下的“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旋即撤回的那禁令中,看封建意识形态的顽强

火烧 2011-05-12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禁令后撤回,引发对封建意识形态的反思。文章指出禁令违法,反映权力越界,强调农民工和租房客权益,质疑特色社会主义共性缺失。

从改革开放先锋深圳辖下的“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旋即撤回的那禁令中,看封建意识形态的顽强

  深圳是改革开放先锋,人民日报有这样说法,可以认为这说法有“公认”的性质吧?先锋表现在哪?首先表现在意识形态的先进上,当年不是有“不换思想就换人”的提法吗?近年不是有中央台四套“嘉宾”《中国青年报》负责人说的“全亏了‘改革开放’的‘国际接轨’,接来了‘普世价值’”吗?日前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旋即撤回的那禁令中,不知包含什么样的先进的意识形态?

  在改革开放的先锋深圳,其辖下“住房和建设局”发布过如下禁令:从5月1日到9月30日筹办大运会的三个月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禁租房客打110”。

  禁令甫发,网络、媒体群起质疑。深圳“住房和建设局”于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但是,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发布这样的禁令,仅仅是“文字表述确有错误”,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吗?

  “文字表述确有错误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如果是语法和逻辑错误倒也罢了,可惜不是。相反,整个一条禁令意识十分明晰,思维内容确定,文字表述无任何语法和逻辑过错。那么,错在哪里?错在违法!你一个“住房和建设局”,无权在筹办大运会的三个月期间,对农民工依法讨薪上访进行“严肃处理”,无权“禁租房客打110”。总之,你不是、公、检、法,无权剥夺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况且,农民工、租房客这一部分人,至今也还没人敢公开将其定性为“贱民”。

  在旧社会,“贱民”还可以“拦路告状”、“击鼓鸣冤”,而当今社会是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农民工依法讨薪上访有什么罪?租房客遇险打110为什么要严禁?我们承认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有它的个性,但是,它不会失去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性吧?失去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性,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深圳是改革开放先锋,城市管理也走在了中国内地城市前列。而深圳大运会把会徽定为“欢乐的U”。这个“U”指的是什么?为什么把农民工、租房客排除在“U”之外?“欢乐的U”只包括企业家、有钱人?

  我们知道,封建社会的法有这样的特点:“法自君出,法政一体,重刑轻民,诸法合体”,受儒家伦理道德强烈影响。其中“法自君出”指法出自君主之口,皇帝的话就是法律;“法政一体”指司法权、行政权合而为一,县太爷就是法官。深圳行政单位之一的“住房和建设局”大概是个县级局吧?居然发布禁令,居然无视公、检、法而“越俎代庖”之,可见封建意识形态的顽强,日前天安门树孔二先像也就不难理解了。

  可有人说:“深圳是改革开放先锋,城市管理也走在了中国内地城市前列”!

  不知深圳在大运会大门口树孔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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