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辱母案:“拔枪击毙美帝盗匪之闽女”则犯故意伤害罪!
作者按: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是不应当惧怕这种舆情的,之所以产生惧怕,无碍乎是因为维稳压力,当这种压力释放没有得到正确的打开方式,那么愿望与结果就会背道相持!
相信许多网民与笔者一样,对“辱母案”的判决结果与案情实际情节严重对立的事实,内心始终无法平静。尽管最高检快速介入,但是社会上反而杂音四起,延伸的话题已有逆转的信号。
比如通过起底与本案不相干的“被辱母”个人的以往,这种在错误的时间段以“揭伤疤,挖隐私”方式,将于欢母还原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大反派”,客观上使得部分网民鬼使神差地居然认为,该母被辱没什么大不了的!麻木与冷血就此造就,这样越来越多的“温水青蛙们”今后就不会对丑恶有强烈反应,直到哪一天自己也被平静地“煮”死为止。维稳乎?笔者以为这客观上是帮地方有可能的“官商黑”洗地,本质上是在推墙。
而更为严重的是,国内某著名的世界性官媒昨日发表了一篇煽情的置顶文章,其中杜父的“杀人偿命,我信法律”之诉求,就被这么权威的世界性官媒烘托出来。文章看似是采取中间立场,分别报道两家家庭生活现状。但这么重要的官媒在二审正在进行的阶段发表,这相当于向世界展示一个态度与立场,这在客观上让山东高院合议庭应该怎样解读呢?又让民众们该怎样解读呢?让世界传媒又该怎样解读呢?当然,如果这样的文章不是被如此重要的官媒以置顶方式发表,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笔者顾虑有错,可以批判。
一张不利于于欢的网,貌似从四面围拢而来。这让笔者忐忑中突然想起了去年9月份一篇震惊世界,却让华人扬眉吐气的新闻,链接如下:
福建籍女子拔枪击毙美国悍匪,震惊全世界
http://news.163.com/16/0925/16/C1QRLL5500011229.html
福建籍这名果敢的奇女子在面对三个入室盗窃的“悍匪”(没有表现具体的悍之处),她完全可以选择不抵抗,因为罪犯动机不是要命,也不是谋色亦或是谋“露下体”的侮辱,而是纯粹图财。当然奇女子如果选择不抵抗以后,窃匪会不会因此而劫色害命那不得而知。不过,奇女子还是选择了主动操上家伙绝命反抗,结果三盗匪一死二逃,盗匪们既没有图到财,也没有后面或许会出现的劫色害命。
那么按照聊城中院的逻辑,人家悍匪什么也没有得到,也没有对你辱骂和控制你的人身自由,而是正在室内找钱,根本没有体现出“悍匪”之具体的“悍”,这对你造成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小,不存在防卫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这哪里是正当防卫?所以聊城中院会认为,此女一没有受到盗匪长时间纠缠,二没有受到盗匪人身自由限制,是属于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致一人死亡,二人逃命,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此女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当与其犯罪危害后果相当的法律责任,同理还要赔偿附带相关盗匪因此所付出的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务工费,当然剩下两名盗匪还会提出因为惊吓导致的“精神赔偿费,跑路费”。
美国一网民对此新闻留下的幽默评论道:“我已经等不及那个被杀的野蛮人的母亲站出来抗议了:他啥事都没干啊”相比辱母案中的那个卑劣地辱母者,这位美国网民的留言就不是讥讽了,而是真实存在这相对地“冤屈”了。因此,本文要是被那美帝盗匪们看见,一定会对其司法表示不服。不过美国警方强调,陈凤珠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正当防卫,因此警方不会对她提出指控。
而网络上对此奇女的反应是:
一名亚裔女子挥枪独战三名持枪劫匪,并将其中一人击毙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刷爆了朋友圈。网上的视频点击量也高达上百万,网友们纷纷盛赞这位女子的勇敢无畏。厉害了我的姐,陈凤珠以一敌三击退歹徒的消息一出,获得了全世界华人网友的盛赞。很多人以此为例,呼吁华人不做“软柿子”,要勇敢防卫,才能不被这些歹徒当成标靶!
把辱母案与华裔女击毙盗匪案对比,各国的法律肯定不同,但法律诉求“公平公正,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发生在美国的这起案子,其结果与众网民的内心“法律”会一致,乃至于全世界华人都扬眉吐气呢?笔者以为除了人家美帝的法制建设兴许比我们成熟和有经验点以外,最关键的还是案情中的罪犯成员结构简单,因为盗匪社会成分单一,又属偶然性和流动性,被牵连的社会各方力量几乎为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假设让聊城中院去美国审理,结果肯定一个样,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没有丝毫“制肘”呀!假设是美国黑社会涉毒案件,又是当地小圈子和非偶然性、流动性作案,那么情况就不一定是这样的了。
而发生在聊城的辱母杀人案,案情的情节比起华裔女枪击盗匪的情节要恶劣得多,按照后者标准来衡量,辱母情节发生时,于欢刺死辱母者就应该与我们那位福建籍女获得同样的赞誉。恰恰是因为于欢“非常正确地处理冲突”才等到了警察来,如果不是原告方霸王硬上弓地阻止于欢母子,欲随着警察出门以寻求安全,血案就不会发生。可怜的于欢硬生生地在警察前脚走,后脚就遭原告方聚众围殴。到摸到水果刀仍然警告无效,在“警察无用,警告无用”的现实情况下,谁还不会拼命一搏呢?案情情节其实与华裔女击毙盗匪一样简单,任何一个专业的法官都知道大体上该怎么判。不过辱母案情节比起后者,性质上和被侵害程度上,让人感受早该主动反抗,于欢是真的在被逼得走投无路下被动防卫,华裔女则是主动防卫。如果说法官们对“辱母案”情节没有这个基本识别能力,那就是扯淡!正因为聊城中院选择的恰恰是在扯淡,所以才有扯淡后如此激烈的舆情。
而辱母案与华裔女击毙盗匪案不同的是,当地放高利贷者是在本地混迹多年的地头蛇,既然是地头蛇那当然得黑白两道都要玩得开,否则放这么高的高利贷和那样的嚣张行事方式怎么能在当地长久呢?大凡地头蛇们在当地要保持这么高调的状态生存下去,诀窍便是黑道靠狠,白道靠“利”。辱母案中,根据审判书提示,于欢是被当地公诉机关提出公诉,要求判于欢为故意伤害罪,中院接审才最终落实罪名。这说明辱母案中的原告一方社会成分与美国盗匪完全不一样,情况要复杂得多,既然复杂就必然存在复杂的原因。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与扯淡的判决结果有什么关联吗?如果说当地公检法是在真心依法办事所出现的失误,那么这也同样是扯淡的理由。
笔者是绝对不相信聊城中院的不公判决是其法律专业的技能水平所致,假设当天是一伙外地流动的劫匪跑进于欢母亲公司里行窃,在施暴过程中遭到反击至死。那么笔者敢肯定,聊城中院的法律技能水平一定会表现得比华裔女击毙盗匪案的美帝法官们还要出色。这意味着什么呢?地头蛇不是那么好当的,一定是在当地有千丝万缕的利益相关方,否则哪里来的霸气十足呢?还有那么高的高利贷,就一定是吃独食吗?这样明显不受法律保护的活,那还怎么长期玩得下去?所以一审判决的结果就是这种“复杂原因”,再综合预估社会舆情可以勉强说得过去的“产物”。无期与死刑区别不大,是利益方最低“纲领”,因为判死刑肯定任何一关都过不了。哪知,地方没想到自己的利欲熏心实际上是在掩耳盗铃,结果引发民众强烈反响,所以最高检与山东最高法院这才需要强势介入。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这种强势介入与众民舆情汹涌的;为维护正义的呐喊斗争是分不开的,这些“众民”才是真正的英雄,真正的护墙派,而地方判决的结果所昭示的地方一小摞,在阴暗中勾结的“官、商、黑”势力,以及利用“辱母案”进行捏造情节,旨在推波助澜,改变斗争方向的势力才是真正最彻底的推墙派,网民们在保持正义的呐喊之同时,也请一定要冷静地注意识别。
如果是看过三国或是三国电视剧的,就知道那十八路诸侯个个义正言辞地声讨董卓,当中有几个是真心护汉的呢?那喊得最厉害的曹阿瞒在董卓死后,不也成为他声讨中的“董卓”吗?即便是当时最能打的,冲在最前面的孙坚,在看到那块玉玺时不也是原形毕露了吗?
还是毛泽东主席说得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是不应当惧怕这种舆情的,之所以产生惧怕,无碍乎是因为维稳压力,当这种压力释放没有得到正确的打开方式,那么愿望与结果就会背道相持。如此也就自然引导了某些官媒与社会力量,出现了所谓起底又不心甘情愿承认案情具体情节的恶劣(怕舆情失控),这种藐视人民智慧反而使得人们感到普遍地厌恶。这在客观上就是逆势压制了人民的力量,你越要逆势压制,就意味着自己真正的愚蠢而遭到的反抗就越激烈,因为这种为正义呼号的舆情本身,就是人民创造历史动力的一次生动而具体的体现。这与中央反腐整肃路线的方向完全是一致的,是群众路线中群众积极作为的反映,是一种积极向上和向善的历史推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民众们这样强的推力,案子结果可能就会在平静中成为铁打不动的事实。这不是保护了真正的黑恶势力吗?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毛泽东思想还真是博大精深,怪不得老一代人都那样崇敬他,如果他看不到蕴含在我们百姓中的伟大力量,他怎么能提出“为人民服务”,怎么能喊出“人民万岁”呢?斯决定立马回头去认真看看毛选,再也不听别人胡说八道了。不看不知道,看了才奇妙!这句话一定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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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羽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