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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江春:他(她)们该不该死?

火烧 2015-05-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周秀云和徐纯合的死亡事件展开,探讨他们是否该死,分析恐怖分子与死刑执行等法律问题,强调‘死’是事件核心,其他讨论无实际意义。

 

最近,网络热议两个死人,一个是讨薪的农民女工周秀云;一个是行乞的乞丐徐纯合。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讨论跑题了。
因为周秀云死了,徐纯合死了,所以发生了沸沸扬扬的热议。如果他们没死,绝不会发生这样的炒作。
这说明,由于出现了“死”,才发生了一系列的闹闹哄哄的闹剧。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围绕“死”来讨论问题。即:他(她)们应不应该死。至于其他问题都是派生的,即使讨论也没有实际意义。比如:说周秀云进入工地没有戴安全帽;说徐纯合阻挡旅客进站。比如:说周秀云的丈夫、儿子打警察了;说徐纯合袭警了。比如:说工地的保安人员履行职务了;说警察被打了(袭警)。比如:说介入的律师(法律党)造假了;说央视的视频造假了……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是因为死人了,因为死人了,事儿就闹大了。所以,“死”是这两件事的根源,脱离了“死”,讨论就没有意义了。
那么,周秀云、徐纯合该不该死?
1.如果他(她)们是恐怖分子,当然应该死。
由于世界出现了恐怖分子,我们国家的普通人民也累累遭遇到恐怖分子的袭击,我们国家根据国际、国内反恐形势的需要,允许警察使用武力,用公安部一位副部长的话说:“应该有一枪毙敌的本领。”就是说,发现恐怖分子正在挥舞屠刀,砍杀无辜人民群众的时候,警察们毫不犹豫的将其击毙,以制止暴力犯罪继续下去。
所以,周秀云、徐纯合如果是正在实施对人民的生命构成威胁的恐怖分子,当然应该击毙。
2.如果周秀云、徐纯合是犯罪嫌疑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前,不得称为犯罪分子)。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抓捕,立案侦查,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自己对案件进行复查。认为尚存在问题,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确实充分,就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了。
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确定罪名和刑期。假如判处死刑,由有权利的机关执行。注意!执行死刑可不是谁都能行使的。
所以,如果周秀云,徐纯合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罪犯了,他们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问题是,他们够不够死刑?如果构成死刑,有谁来执行死刑?
这就是这两件事儿的根本所在。他们应不应该“死”?如果应该“死”,由谁来执行?
讨论其他没意义,或者说是故意搅混水——别有用心。
玖江春博客:http://blog.sina.com.cn/u/367249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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