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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石:“人民”和“大局”是啥关系?

火烧 2016-11-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太原中院将‘为人民服务’改为‘为大局服务’展开,探讨‘人民’与‘大局’的关系,质疑‘大局’是否取代了‘人民’,并引用毛主席思想进行对比分析,引发对当前政治理念的反思。

  审理周秀云案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厅墙上有一条醒目的红色标语——“为大局服务”,有意思的是,这个“为大局服务”就是将“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换成了“大局”,依然是毛体。我相信很多人看了这个标语都会好奇:“人民”为啥要改成“大局”?“人民”和“大局”到底是啥关系?人民法院何以如此不待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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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共和国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就是“大局”,人民利益就是党和政府最大的利益,这似乎不应该有什么疑问。不仅从村委书记到最高领导经常将“人民”挂在嘴边,而且《宪法》《党章》也都将“人民”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使到了特色社会主义时代,毛主席亲笔书写的“为人民服务”牌匾还矗立在中南海新华门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然是中国共产党写在《党章》上的根本宗旨。

  可太原中院为何要将“为人民服务”改成“为大局服务”?这种改动到底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在太原中院,人民利益已经无关“大局”,或者说,“大局”已经将“人民”排斥在外了,甚至还可以这样理解,“人民”和“大局”已经成了对立关系。这决非顽石臆测,周秀云案的审理判决,不就是对“为大局服务”的最好诠释吗?

  恕顽石浅薄,我实在不能理解这个“大局”的确切含义。“人民”不是“大局”,谁才是“大局”?人民利益不是最高利益,谁的利益是最高利益?这里的“大局”和“四个意识”中的“大局意识”是否同一概念?“为大局服务”仅仅是太原中院的发明创新,还是整个司法系统的共同追求,抑或是所有党政机关的价值取向?如果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共同规矩,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必用绝大多数人都理解不了也记不住的十几个词,而改用简单的一句“为大局服务”好了。

  我们还是一起来回顾毛主席在他的光辉篇章《为人民服务》里那些关于“人民”的深刻阐述吧:“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毫无疑问,在毛主席那里,“人民”就是最大的“大局”,他甚至多次讲过“人民就是我们的上帝”。难怪精英们越来越不喜欢毛主席,原来是因为他们和毛主席有完全不一样的“大局”观。

  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既然已经将“为人民服务”改成了“为大局服务”,改旗易帜何不再彻底一点?还用什么毛体?用宋体(据传为秦桧发明)甚至英文岂不更好?还要什么红色? 用黑色不是更显庄严吗?

  听说包括周秀云家人在内的许多“人民”对太原中院关于周秀云案的判决很不满意。依顽石说,不满意归不满意,但你们必须顾全“大局”,谁让你们只是“人民”!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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