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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人民”

火烧 2009-05-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深入探讨人民的定义,分析人民与敌人、公民、法治的关系,强调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呼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时间久了,本来的一些概念也逐步模糊了。这不,一个朋友写了篇文章《没有人民支援的战争是打不赢的》,而另一朋友便问:人民是谁?初一下子,不知该怎样回答,好像也很难回答清楚。有的说,人民就是百姓;有的说,人民就是公民;还有的说,人民就是群众。等等。是啊,人民是谁?谁是人民?到底什么是人民?
的确,这是一个似乎清楚又令人不易回答的问题。
一、人民的概念
不同字典中有不尽相同的解释。
版本一:[人民]指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主体的劳动群众。
版本二:[人民]一个国家的普通人,区别于少数有特权者。
版本三:[人民]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与敌人相对的社会基本成员。由若干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构成,以劳动者为主体。在中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版本四:[人民]不同的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有不同的内容。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四个解释合起来看,清楚了许多。
于是,又找到了毛泽东《矛盾论》中关于人民的精彩论述:
“为了正确地认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看来,人民是一个“范围”,一个阶层,单个人不能说是“人民”,只能说,你是人民中的一员。而且人民具有国家性、阶级性。这一点又区别于公民的概念。个人认为,公民即是常说的百姓。你是一个老百姓,你便是一个公民,即使你犯了“点”法,你仍旧是百姓,仍然是一个公民。公民、百姓和群众属于个体概念。
二、谁不是“人民”?
显然,“敌人”不是人民。这“敌人”与人民相对立。近代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等等的“反动主义者”是我们的敌人。那么社会发展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当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在我国,谁又是我们的敌人呢?我们可以理解为,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分裂和企图分裂国家的、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坏分子”是中国人民的敌人,他们不仅脱离了人民,而且成为了人民的对立面。
有人说,抓住了的腐败分子是我们的敌人,这不错;但那些没有被抓住的,依然逍遥自在地当着人民“公仆”的人,又是什么?只能说,他们是披着“人民”外衣的“敌人”!更可怕的敌人!至于有人说,现在有一个剥削人民的“阶层”,本文不作深入研究。只是希望,希望“这些人”不要把自己的私利建立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上。否则,只能做人民的敌人,只能让人民所唾弃。
期盼在我们的社会里,这种不是“人民”的人会越来越少。
三、特殊的人民。
不错,除了“敌人”,剩下就都是人民了。但有没有“特殊的人民”?
人民这个词汇在中国是太广泛了。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政治协商机构、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警察、银行、钱币、邮政、电台……等等甚至于一些地名,都在前面冠上了“人民”的称号。而在这些赋有“人民”称号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也有相应的名称,如人民公仆,人民代表,人民警察,人民教师,人民子弟兵……本人认为,这些个机构中的“群体”应该就是“特殊的人民”。
唐太宗皇帝李世民有句名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有的说是魏征言)。这里的“水”指的应该是所谓的“人民”,而他所说的“舟”想必是指以他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吧。一个封建帝王能如此明智看到“人民”的力量,是难得的。所以,他开创了中国历史上一代兴盛的唐王朝。
在当今社会,如果同样把人民比做“水”,那上面所说的“特殊的人民”就该是水拥立起的“舟”吧?虽然“特殊的人民”也属于人民的范畴,但又是特殊的“舟”。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军队为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教师为人民……这里只能说是“应该”为人民,而不是说你冠上了“光荣的人民公仆”等之名,你就一定会为人民服务。有没有为人民的利益着想,愿不愿为人民利益工作,能不能为人民利益操守,是每个“特殊的人民”应该深思熟虑的。你贪污腐化了,你就蜕变成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人民的敌人,你就不配做人民的公仆,不配做人民的“勤务员”——虽然你没被发现,虽然你隐藏很深。总之,你要真诚的为人民服务,用心来实现为民请命的理想。任长霞为人民的事业牺牲了,人民为之洒泪;胡长青贪污腐化了,人民为之唾弃。所以,要记住了,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不是你个人的政权,舟是水拥起的舟。连邓小平都说他自己是人民的儿子呢,你又怎能凌驾在人民之上,做人民的老爷,不为民办事,反倒为自己的私利去行事呢?如此你可要完蛋了,人民的水会掀起“巨浪”把你“覆”翻的。
四、关于“去人民化”
有这样一种论调,“言必称人民是法制的大敌”,甚至有人叫嚣要把“人民币”改为“中国元”。
愚以为这些论调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走以法治国的道路,与人民的称谓并没有矛盾。法是“人民”制定的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人民这个概念永远是有国家、有阶级的社会里不可缺省的名词。
另外,也不要因为一部分打着“人民”旗号的害群之马做了损害人民利益的事,就嫁祸于“人民”。“****嫖娼案”、“教师****案”、“官员集体腐败”等等事件的出现,正好反映了这些“特殊的人民”队伍里的“敌人”的存在,暴露出了我国社会一种新的矛盾的存在。所以,人民要求“法制”,人民呼唤改革。因此,人民的概念愈加显得重要,以“人民”为本的和谐发展更显得重要。
可以清楚的看到,“十一五”规划里把“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提到重要位置是完全正确的。这真正体现了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重要性。
显然,“去人民化”是错误的。
而那些欲把人民币改为所谓“中国元”的人,才是吃多了撑的没事做了。因为那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别以为你创造了一个新的币种,想学“欧元之父”还差着呢!

结尾: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1976年9月毛泽东去世后,英国左派群众曾举着书有毛泽东这一名言的标语在伦敦冒雨游行,以纪念这位改变了历史的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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