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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物业管理费将使利益集团对广大民众实行长期剥削

火烧 2009-05-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深圳高价物业费背后的利益集团剥削现象,指出政府监管缺失与物业公司腐败,导致民众负担加重,呼吁保护群众利益,防止新剥削阶级出现。


  深圳是物业管理的发源地,深圳政府相关部门利用经济特区敢为天下先的有利条件,在地产商及其相关物业管理公司的支持下,制定了物业管理价格领先全国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

  深圳市物价局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条例规定高层住宅按1.9 - 3.9元/m2.月收费,多层住宅按0.6 - 1.3元/m2.月收费。政府主管部门的价格规定范围很宽,看似很公道,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收费,实际是给各物业管理公司公关创造机会,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能按高端收费,为了提高自身等级,纷纷钻营公关,给主管部门审批、定期检查营造贪腐的机会。  

  深圳市2007年新的收费规定实施后,多层住宅纷纷调高收费,如莲花北小区多层住宅收费从0.42/m2元调高至0.8/m2元,但绝大部分高层住宅并未调低收费,仍普遍按3.5/m2元左右收费,只有政府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高层按2.6元/m2收费。由于土地的短缺,现在新的楼盘已都是高层住宅。  

  3.5元/m2的物业管理费,已成为居住其中的广大民众深深的包袱,以90平米普通住宅为例,每月需要交315元的物业管理费,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来说,除了每月供楼需承担高额的银行利息外,还需承担昂贵的物业管理费,每月300多元的管理费足可在国内普通县城租到相应平米数的普通住宅。  

  保守估计3.5元/m2的物业管理费足可获得一半的利润,如深圳深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一个普通无法封闭(围起来)的小区4栋32层高楼,仍按3.5元/m2高价收费,除去3层地下停车场、4层商场和1层会所,总建筑面积共约7万平米,每月约有24.5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加上3层地下停车场(每月250元/车位)和5楼会所相当部分出租,每年收入可达360万,利润可达180万元。  

  深圳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高层住宅,由于业主们入伙后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共同起来抗争,投诉、集会、堵路,要求政府补偿,同时业主投诉2.6元/m2的物业管理费太高,政府同意给予少量补偿,并同意调低物业管理费至2.2元/m2。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奋斗,抛头颅,洒热血,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换来了新中国的诞生。现在的中国绝对不能容许再出现人剥削人的吃人制度,毛主席他老人家如果还健在,也决不能容忍出现新的利益集团,新的剥削阶级。30年的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应当是大众市场经济,而不是实行权力利益集团经济。政府应当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为了部门或者个人的私利,支持利益集团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出租车公司、高收费驾校、某些工程承包公司和高速公路公司、某些上市公司及高管、某些证券公司、某些垄断性国企,某些公立医院、某些教育学校等,以及少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就是典型的利益集团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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