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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育华:说得好听,不如做得好看   说得好听,不如做得好看

火烧 2016-02-28 00:00:00 社会民生 1025
文章直指司法腐败问题,批评宪法虚设、法外立法、执法强盗行为,揭露司法监督失效及治理措施无效,呼吁正视司法腐败根源。

  说得好听,不如做得好看

  立法是纯粹的闭门造车,执法是纯粹打着执法旗号的强盗,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是纯粹无的放矢。这话听来离奇,却是真话。

  所谓立法是闭门造车,就是法律只能看,不能用,犹如水中月、镜中花、望梅止渇、画饼充饥,全是虚幻。仅以宪法为例——

  《宪法》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实,人民什么权力也没有,连无辜受害申诉理由都被定为犯罪,并以专政的手段进行镇压,与宪法的规定完全相反。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据此,我们国家不准许法外有法,而绥化中级法院却明目张胆地法外立法,与宪法对着干。因此,不但法制不能统一,宪法也无尊严可谈,唯一可谈的只有一句话:司法腐败透顶,宪法名存是实亡。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据此,我对绥化中级法院法外立法的乱法行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给中央有关机关寄出投诉信100多封,要求对法外法进行审查,做出处理。但是,这些投诉信如“石沉大海”,根本无人理睬。这说明宪法是虚设,所谓的“法制国家”,也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赝品,自欺欺人而已。

  以上,参见另篇——《控告严重践踏宪法的中级法院》。

  所谓执法是打着执法旗号的强盗,就是执法与强盗没有区别。有目共睹:警察以执法的名义,恶行天下,畅通无阻;法官以执法的权力“绑票”已成时髦;行政机关打着各种执法旗号敲诈百姓钱财的到处都是。如此执法,与强盗何异?参见另篇——《司法腐败遍地匪》。

  所谓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是无的放矢,就是治病不对症。比如,措施中有:司法考试、给司法人员增加工资、加强司法监督等等。这些都解决不了司法腐败问题。

  一、司法考试是对司法人员法律知识的一种测验,与司法腐败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司法人员考试都得100分就不贪赃枉法了吗?

  二、给司法人员增加工资则更是一种无稽之谈。河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刘宏,拥有财产超亿,有结婚证书的妻子四个,没有结婚证书的妻子无计其数。难道刘宏的腐败是因为未增加工资造成的吗?

  三、“加强司法监督”这话等于没说。因为监督者本身最腐败。人所共知: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历来都是一种监督关系。而今,这种监督关系已经变成了贪赃枉法的合作伙伴关系。因为利益互惠,所以,要钱不要法,上下勾结,配合得非常默契。

  司法腐败是万恶之源,也是万恶之首,是社会的最大公害,是“城狐社鼠”赖以生存的大本营。所以,治理司法腐败是当务之急!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腐败,国家机器就不能正常运转,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兑现。所以,反腐败必须首先把司法领域清理成为一片净土。否则,立法即为欺骗,有法不如无法,一切都是虚假。百姓以假当真,受骗不浅,实在太惨,太惨……

  司法腐败的受害者;齐育华

  住址:黑龙江省肇东市鉄东三街一委

  身份证:232303193510106811点话:13199576659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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