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混点火:“首富进中央”有何不可?
阿混点火:
“首富进中央”有何不可?
近日,“首富进中央”的议题热了,沸腾了。看了“乌有之乡”的赞同与反对的双方各抒己见、争执不下,俺也沉思良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自从改革开放、步入市场经济30多年来,那些抢“钱”抓早先“富”的和官商勾结“暴富”的,“经济基础”已相当雄厚,“上层建筑”自然不能短腿。不然“权”、“益”咋能最大化?咋能一统天下,唯我独“尊”?这“两手都要硬”是迟早的必然!
他们是怎么“混”进党内的?无非两类:一类是原本就在党内,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另一类是先在党外,“富”后渗透进了的。
2007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规定是这么描述的: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
“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是什么含义?靠土地、资源先富的“地主”、“矿主”,靠“承包”、“租赁”、“股份”致富的“企业家”等等,尽管这些人属于“其他社会阶层”(中国的阶级不存在了!?),因为他们比别人“先进”,入党和在党,顺理成章。当然,按党的章程规定,上中央当领导,天经地义!
同志们!再看俺入党时,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是怎么规定的: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其他革命分子”,好歹还有“革命”二字?难道现在我们的党不革命了?可以搞剥削和压迫了?
俺不想就此罢手,于是将俺爹用过的、已老得“掉渣”的《党章》(1956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翻出来,对党员的规定更简洁: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
“不剥削他人劳动”,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一个“不剥削他人劳动”,与现在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真是天壤之别!?
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
1956年的《党章》是这么定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1992年的《党章》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2007年的《党章》嘛!字数更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据统计,目前党员人数已达7000万!中国共产党的队伍倒是庞大了,她的构成却复杂了。那么,什么人可以具备资格加入呢?什么样的人可以上中央,甚至当领导呢?
“这个问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毛主席36年前如是说。
“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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