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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火烧 2009-0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让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的表述,认为其逻辑混乱,顺序颠倒,强调改革决策者应先享受成果,而非人民被动接受。同时批评‘共享’论缺乏实质内容,实为对人民的误导。

谁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钟   声
    “让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无须说明,世人也明白这话是谁说的,而且在主流媒体传播多时。其实,就字面而言,这不仅是讳言主语——谁或什么人“与人民共享”的病句和半截子话,而且是缺乏辩证思维的谬论或奇谈怪论。


    稍通文理者都明白,一句完整话必须具备主语、谓语、宾语或壮语等条件,方能使人一看或一听就懂,不能如入云里雾里,思来想去也难以明白。而“让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就是如此。到底“谁”来“让”,以及让“谁”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显然,这个重要条件不是被说者忽略了,就是故意隐去不说,以致给人以文法欠缺之嫌。
    既然连一句完整话都算不上,那么其所表述的“改革成果”,除了给人以望梅止渴之感或赵本山式忽悠外,还有何实质性意义!甚至其自身的真实性、或大或小、或有或无,或是否说者自我标榜和杜撰都值得怀疑。


    其实,作为名称、组织、旗帜或牌位的中国共产党,绝难“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只有作为能动因素尤其是决定因素的人,即能够以党的名义制定改革开放政策者及推行者才能“与”之。然由此一来,“共享”论的问题就再次暴露于世,即其逻辑混乱,顺序颠倒,把理该首先享受改革成果的人民,变成被动的和必须由改革者之“让”才能与他人“共享”。而此前,改革的决策者和推行者不仅先于人民享受到了改革成果,并且尚未考虑“让”的问题。会说的不如会听的,会写的不如会看的。“让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所表露的不是这个意思?


    事实胜于雄辩。“共享”论其实已经充分说明,改革的决策者和推行者早已饱享了改革“成果”,甚至妻女子侄、亲朋故旧大沾其光,直到这“成果”消耗殆尽,或如残羹剩饭之际才想到出“让”于人民。尤有甚者,“共享”论者自以为得计,不但以此蒙骗人民,还大言不惭地兜售所谓“和谐”论、“以人为本”论和缺乏实质性内容的“科学发展观”,似乎只有这样,人民才能与改革的决策者和推行者“共享”。好像人民都是愚昧无知的阿斗,而他们则是聪敏过人的诸葛亮。


    但遗憾的是,人民早已通过祸国殃民的改革实践,特别通过新三座大山的欺凌压榨,充分看清了改革的决策者和推行者那贪得无厌、腐败不堪、无能卑劣的嘴脸和险恶用心,认识到他们的“共享”论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不仅毫无可能,而且不过是对于人民反思改革之声日趋强烈,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反对剥削和压迫等群体事件不断发生所采取的敷衍塞责和无奈之举罢了。


    比如说,勤劳善良的人民并不奢望与改革的决策者和推行者“共享”什么成果,只希望他们公布一下个人财产就心满意足了。可就连这点小小的要求都做不到,谁还能相信他们的“让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是真的!如此,随着“共享”论的破产,他们借改革谋权、谋私、谋钱、谋先富、谋剥削甚至谋卖国的罪恶阴谋,能不彻底败露,及至遭到真正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的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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