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理解”刀毙淫官案中的警察
应“理解”刀毙淫官案中的警察
钟 声
湖北巴东烈女刀毙淫官案发十余天来,面对社会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声讨淫官,以及巴东警察的态势,昔日的几个警察弟兄或来办公室闲聊,或打电话诉说,均表现了无奈和委屈。用他们的话讲,即便他们处在巴东警察的境地,也得像巴东警察那样按上级指令办案,尽管明知道邓烈女绝对是正当防卫而无罪。
读此导言,一些网友肯定要说,看看那个杨姓局长不断修改的案情通报,再看看他们警察是如何粗暴对待民女和偏袒淫官的,怎能让人理解巴东警察?作为人民警察,他们连起码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都没有?如此之问当然不错,毕竟巴东警察做出了违背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大失社会公德的龌龊勾当,想不引起全社会的反感及至成为众矢之的都不可能。
但细思之,稍有理智者都不难发现,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巴东警察在刀毙淫官案中的做法亦不乏无奈之因,甚或有口难辩之由。湖北襄樊市高莺莺冤死案中的众多民警和武警官兵,明知是原市委书记的衙内造的孽,可谁敢不听从足以决定他们升迁或饭碗的上峰抢夺尸体和栽赃受害者父母的旨意!以此类推,面对县委书记的“维护稳定的大局”的指令,尤其是不能言传的“官场稳定”的潜规则,不要说具体办案的警察难违上命,即便他们的局长杨某又岂敢违抗!接连三次的案情发布,明显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逐渐向有利于淫官的一面倾斜,说明了什么?难道巴东的公安局长连如此浅显的专业知识都不具备?!
因此,既称“工具”,特别是在改“人民公安战士”或“人民警察”为“干警”或“公务员”的环境中,就整个队伍而言,其只能听命于当政者的摆布,随当政者的好恶而好恶、廉洁而廉洁、正确而正确、为民而不是为官。反之,其饭碗、前途或命运都将岌岌可危。当年那个权倾一时的陶姓公安部长,所以还要大肆贿赂中纪委除刘丽英外的高干和国务院要员,直至因与厦门远华案有染而被要求退职,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就巴东刀毙淫官案言之,公安局的杨姓局长及其属下若胆敢违背本县关于“维护稳定的大局”的指令,首先严查淫官,大力维护民女的权利,那么其日后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试问,哪里的公安局长敢于违抗当地党政高官的指令?多年来这样的先例有几个?
首先声明,本人不仅不是想为当今的一些“工具”们开脱罪名,相反,对刀毙淫官案中巴东警察的种种劣行却是极其憎恶和不屑。因为他们已经完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大有成为官僚资产阶级残害人民的帮凶之嫌。既然如此,所以还要“理解”他们,目的就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工具”的劣行而抓住掌管和使用他们的当政者这个主要矛盾。就是说,如果巴东县或所属地区的主要领导坚决站在受害的民女一边而非淫官一边,同时严令公安局按照法律程序秉公办案,那么警察们岂能不顾事实,处处偏袒淫官!何况,作为普通警察,他们中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执意偏袒淫官的毕竟是极少数,甚或只能是淫官的同类,如杨姓局长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