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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公安自打嘴巴值得关注

火烧 2009-05-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39
湖北巴东公安在邓玉娇案中涉嫌违规操作,未通知家属和律师即带走邓玉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涉及精神鉴定、司法程序及公安职业道德,引发对公平正义的讨论。

  湖北巴东公安自打嘴巴值得关注  

                        钟    声  

据重庆时报 5月21日 消息,湖北巴东县烈女刀毙淫官一案,昨天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处得知,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县公安局19日下午已把案发后就一直在恩施州优抚医院接受“住院观察”的邓玉娇从病房悄悄带走。律师提交的会面申请目前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既然最初是警方要求对邓玉娇进行精神鉴定,可为何入院后迟迟不肯下鉴定委托书?在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除了输营养水外,未接受任何精神方面的治疗,现在警方又将未做鉴定的邓玉娇带回看守所,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由此可见,湖北巴东公安不仅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完全不顾“人民公安”的脸面、声誉、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还很有可能出于不可告人的阴谋,欲将邓氏烈女折磨成中国版的“横路进二”或“意外死亡”也未可知。所以说,湖北巴东公安的自打嘴巴极其值得全国人民特别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和社会正义之士高度关注——为邓氏烈女的今天,也为自己的妻女或姐妹的明天!  

按理,从司法程序上讲,公安机关一旦认定当事人有抑郁病状,可以委托权威医院进行鉴定,但必须附带鉴定委托书。在此期间,即在未获取准确的医疗鉴定之前,是不应该也绝不能违背相关的司法鉴定程序,将当事人强行带离所选定的医院的。否则就视为最初的认定是错误的,理该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和所波及的社会面作以检讨,至少也该给个说法,以免重蹈杨佳“给你个说法”的杀警之辙。这是人民公安理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然十分遗憾和不可理喻的是,巴东公安不仅没有如此去做,不做任何说明就“悄悄带走”了引起举国共鸣的刀毙淫官的当事人,而且拒绝当事人的父母和律师探视。试问湖北巴东公安:你们所履行的是哪家的司法和医疗鉴定程序?如果邓氏烈女是你们的妻女或姐妹又该如何对待?作为“人民公安”,你们到底是同情险遭蹂躏的民女还是罪大恶极的淫官?即便是遵从上峰旨意,也该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和由此带来的严重的政治影响啊?难道湖北襄樊的高莺莺冤死案还要在巴东上演?  

这下子好了,恰好是由于巴东公安的种种愚蠢举措,不但严重影响了自己乃至湖北全省公安的声誉和形象,而且还波及到了国家公安部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声望和形象!面对你们明显袒护淫官的愚蠢举措,及死有余辜的淫官和举国声援的勇敢与淫官搏斗的柔弱民女,偏袒你们就等于偏袒淫官,就等于自绝于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你们让公安部和党和国家领导人如何抉择?难道非要等到“挥泪斩马谡”的故事重演你们才想到迷途知返!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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