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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巴东警方的表演

火烧 2009-05-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9
文章批评巴东警方在邓玉娇案件中的表现,指责其偏袒权贵、执法不公,引发对法律公正与依法治国的质疑。

邓玉娇的一把修脚刀挑断了邓贵大的生命之线,也挑破了权贵身上华贵的外衣、暴露了权贵们肮脏的灵魂与丑恶的行径。但似乎这并不是最令人震惊和担心的,最令人震惊和担忧的是事件爆发后,巴东警方的表现,或者说表演,犹如封建社会地主恶霸家里看家护院的家丁和打手,那种不问青红皂白的拷问,不论是非曲直的的偏袒,前后矛盾、欲盖弥彰的拙劣伎俩,活脱脱一个权贵门下摇尾乞宠的恶狗!

法律是一个社会道德基准的最低界限,是社会稳定最基本的基石,承担着“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的社会公平的最基本的职责。当法律,以及法律的实行者失去了其应有的公正的准则,至少是形式上的公平的准则,不再能发挥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甚至堕落为权贵的附庸、抑或走狗(就像邓玉娇案件中警方的所作所为),那么人民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屏障。人民不再相信法律,也无法相信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只能使含冤着沉冤莫雪,使受害者蒙受更大的伤害!因为,脱胎于金钱与利益的襁褓之中的法律,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继承了权贵有理的基因。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以及这样法律的执行者看来,穷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也是一种“原罪”,套用人们讲的一句笑谈:“长的就违法!”的话,那就是穷人,“生下来就违法!”面对这样的法律,如果你是穷人,你能奢望这样的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从许霆到梁丽,从杨佳到到邓玉娇,前者在罪与非罪的疑惑中被冠以重罪,后者在忍无可忍中,奋起抗争,但也终将以悲壮而告终。

尽管目前,邓玉娇案,尚未结局,但从巴东警方一介入,便以奴仆护主般的姿态,先入为主地认定邓玉娇是杀人凶手,是有罪的,并以“故意杀人嫌犯”的身份予以拘留,而对真正的凶犯则优礼有加,那用来抽打和侮辱对方的四千元钱,如数退还,落荒而逃的黄德志也任其逍遥法外,而真正犯罪分子留在受害者身上的证据则似乎是有意的(是疏忽吗?)没加保护。警方先是以邓玉娇随身带有安眠药,便试图将其污为精神病,之后又变换说辞,极尽为罪犯开脱之能事。警方在整个事件的调查中,似乎不是在依法行事,执行公务,倒像是邓贵大一行权贵们的私家打手。不问是非,只问身份;不问法条,只从权势,正像当年鲁迅所痛斥那样,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见到所有有钱人都摇尾,见到所有的穷人都狂吠一样!

让这样的执法者去实现“依法治国”?去主持正义?去维护公正?与其说他们是法律的践行者,毋宁说他们,正是他们才是正义法律的践踏者!遗憾的是,就是这样公然与人民为敌,与天地良心作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程序均相违背的行径,竟然没有受到有关方面的制止与干预,任由其丑态百出,肆意妄为。难道巴东警方的有意偏袒的行为还不应该让他们回避这个案子吗?不应该查一查巴东警方如此为罪犯开脱的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吗?可是,我们没能看到,至少现在还没有看到有关的制约与监督部门对巴东警方提出过异议!

巴东警方从拘禁邓玉娇,时至今日,除了弄巧成拙的的“特殊服务”变成“异性洗浴服务”,从“摁到”变成“推坐”,之外,似乎什么也没调查出来,而这仅有的收获似乎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尤其是警方迫不及待越俎代庖发布,邓玉娇的内衣裤已被其母亲洗净,原始证据灭失的行为,给人感觉,警方根本不像,或者不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恰似邓贵大方的辩护律师,在警方明目张胆的袒护下,事实不仅在警方的障眼法中变得更加模糊不清,反而有点,不查倒清楚,越查越糊涂了!而北京夏霖律师则似乎比警方了解和掌握了更多事实。

夏霖律师在博客中这样叙述了事实的经过: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  

就是这样的一个简单的却令人发指的事实经过,只要是人就不能对上述情节无动于衷,可是,巴东警方不仅无动于衷,而且冷漠的可以视而不见,其它全然不顾!我们就纳闷了,一个记者轻而易举就能获得的事实经过,警方怎么就调查不出来呢?如果查出来了,为什么要千方百计的掩盖和歪曲事实呢?警方究竟想干什么?警方秉持执法之剑,究竟在打击谁?保护谁?

是什么让巴东警方如此疯狂?是资本,是金钱,是权益!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需要!

   

   

由此可见,法律从来就不是普世的!在阶级社会里,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因为国家的存在本身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维系国家存在的军队,警察,监狱,也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因此,我们也就明白了,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工人罢工违宪,法律条款中为什么要设立“嫖宿幼女”的法条,为什么一方面高喊惩治腐败,又在法律条款中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判刑十年(原来是五年)的腐败分子的逃跑通道;为什么强奸了妇女,却要受害者举证,等等,等等。

我们并不反对依法治国,但要问,这个法是谁定的,为谁定的,是保护谁的利益的,是为谁服务的!例如,我们的宪法中规定工人罢工违宪,那么,资本家剥削和压榨工人是否违宪?如果没有,那么只有资本家压迫工人的权利,却没有工人反抗的权利了?

实际上工人罢工违宪的规定,是一句没有用的废话,就像规定工人吃饭违宪一样,是徒劳的!因为,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尊存自然法条则的,自然的法则是什么呢?是生存的法则,是作用与反作用的法则。那些试图一个法条就想束缚人民手脚,任由自己作威作福的想法是幼稚、愚蠢,而且可笑的!就像毛主席说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那些违反自然,违背人性的法条定上前条万条,也实现不了压迫下的长久“和谐”,充其量也不过是压迫所积蕴的能量更久,所爆发的更强烈而已!

邓玉娇的事件,只是这种长久压迫下的一个爆发点而已,但是,这个事件爆发后各方面的反应,则像一个照妖镜,使各方嘴脸毕现!一方面是警方惯性的、不加思考的、自然而然的充当权贵打手和走狗的嘴脸,一方面是人民挺身而出、伸张正义、呼唤公正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壮观场面!但是,以权贵和充当其鹰犬的警方是不会轻易向正义让步的,因为,让步则意味着对作威作福的否定和约束,让步则意味着人民对压迫反抗的有理!而这绝不是权贵愿意看到的!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人民与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权贵的较量!因此,人民必须团结起来,自觉的行动起来,为保护邓玉娇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因为,保护邓玉娇,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就是保护我们的妻子和女儿。任何一个良心未眠的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对邓玉娇的命运无动于衷!因为,邓玉娇的命运,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被权贵恶行所压迫,所屈辱的人。如果我们对邓玉娇的命运,漠然了,冷漠了,那么,也许下一个受伤害的就是我们自己!所以,保卫邓玉娇,就是保卫做人的尊严,就是保卫公正与正义!就是保卫我们自己!

只要我们能够团结起来,只要我们坚守毛主席的教导:“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只要我们坚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比犯人!”的做人准则,只要我们绝不放弃以暴制暴的自然法则!我们就会发现毛主席的英明论断:“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让我们紧紧地团结在毛泽东思想周围,和一切腐朽,没落的思想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我们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让那些权贵及其走狗在人民的正义力量面前退缩吧,发抖吧!

只要我们坚持,只要我们团结,胜利一定属于人民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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