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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警方究竟意欲何为?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邓玉娇案最新进展揭示警方可能涉及性侵害,律师呼吁鉴定物证,质疑案件处理公正性,引发正当防卫与司法鉴定争议。

巴东警方究竟意欲何为?  

 得到关于邓玉娇案最新进展的消息,从最新得到的情况来看,邓玉娇案决不仅仅是巴东公安其后更改的简单“推坐”,而是实实在在地发生了性侵害。   

请看下面相关资料  

今天是5月21日,屠夫及公盟的两位律师会见了邓玉娇,据信邓玉娇向律师陈述了案发当时的情形,从事后律师要求检查乳罩及内裤的痕迹来推断,事发时邓贵大等人可能侵犯了邓玉娇的乳及下身,决不向以及警方所说只是简单的推坐:
    刚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第一句话就是: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过一会儿抑制不住愤怒,痛哭失声起来!
    律师失声痛哭!!!电话中说的话,有些字听不太清,请大家谅解!!!
    电话内容:我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我没听清名字一会再打电话确认)还有我的朋友,请他们寻求答复,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恳请大家帮忙转发,尽快得到答复!  

(资料来源邓玉娇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liuwensheng7050)  

如果以上报道确是属实,那么,以前对于邓玉娇案的种种疑惑现在就可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可以解释,一个柔弱的女子何以竞能以自己微弱之力奋死一搏与三个大男子进行搏斗,并且拔刀以对。可以相见,不到气愤已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会如此?  

二、可以解释,为什么第一次公布的案情资料,明明人们从中读出的是邓贵大等人强奸未遂,邓玉娇是正当防卫,为什么却被以故意杀人最立案侦察。  

三、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要说邓玉娇有精神抑郁症,而把她隔离在精神病院,原来是为了不让邓玉娇说话,还可进一步拖延时间,等邓贵大等人性侵的证据被时间冲蚀而消失,再让邓玉娇出来说话,问邓玉娇要证据,到时邓玉娇拿不出证据,那么邓玉娇故意杀人就是铁板定钉,谁也无法翻案。  

四、可以解释为什么,第二次对第一次案情的关键环节又做了那么多修改。原来第一次就要给邓玉娇强加以故意杀人的罪名,可人们从中央读出的是“强健未遂”、“正当防卫”,巴东公安为了填补自己的拙劣和漏洞以遮人耳目,随对原来的案情又做了重大修改。  

人们不禁要问,巴东警方究竟意欲何为?  

这所有的疑惑和矛盾,都在说明巴东警方在有意包庇掩盖真相!  

其实,对这起案件到底是强奸未遂案,还是故意杀人案的判断并不十分困难。只要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相关人员进行细致调查,很快就会得出结论。如果真象最新资料中所述发生了性侵害,那就更容易查明。可以将受害人内裤拿去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DNA鉴定,可以把受害人胸罩拿去做指纹鉴定,这样,就会铁证如山。可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巴东警方竟把与此案件直接相关的受害人之一邓玉娇送进精神病院,将其与世隔绝,使得邓玉娇不得不在案发后十几天才对律师提出此事。原来他们是在等待着这些证据的自然消失,不仅这些自然证据会自然消失,就连邓贵大的尸体也会火化,到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是一起强奸案。  

由此可以看出,从一开始,巴东警方就站在邓贵大的一边,第一次案情公布实际上就是一份漏洞百出,十分拙劣的替邓贵大等人的辩护书。第二份查明情况公布资料是在强大的公众质疑的声音中对第一份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试问,公安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以主观倾向为依据?如果是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为什么第二次公布的事实和第一次相互矛盾?如果以事实为依据,为什么会对当事人的内裤、胸罩等关键证物不加封存,不做鉴定,任期随时间而消失呢?当律师提出封存证据进行鉴定是,为什么警方尚还要推三阻四不予采纳呢?  

至今,与案情有重大关系的随行邓某在公布的资料里只是邓某,这个邓某是何许人,有多大神通能够值得巴东警方为其在重要案件中避讳?  

由此,可以肯定地说,巴东警方在对待本起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有严重的偏向袒护和渎职失职嫌疑,应该呼吁上级公安检查尽快介入,否则将会延无错失调查取证的唯一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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