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风系于官风
警 风 系 于 官 风
钟 声
(提示:这是十几年前在法制科任职时为某报写的征文。最近与一些年轻警察闲聊警界风气之差,见他们多有无奈甚至抱怨界内官风之劣,深感拙作不乏现实意义。)
解决问题须抓主要矛盾,否则便将事倍功半,或徒劳无益。警风建设亦如此。不首先抓住并解决好官风这个主要矛盾,警风建设无疑是纸上谈兵。
警风建设,主要是指“公检法”警队伍的思想、工作、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还记得毛主席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的教导吗?没错,警风建设能否搞好,各级公检法的官风好否无不是决定的因素。官风好,警风绝无不好,反之想好也难。一名警员或普通警察作风再败坏,影响亦属有限,欲消除也非难事。可一名警界高官及掌管他们的党政高官,作风即使稍有不检,影响也不可小观,甚可与之权势大小成正比。
厦门远华案中的原福建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以及原山西绛县法院的“三盲院长”姚小红,充其量不过造“祸”一方,败坏当地警风。可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继周及某部长作风之败坏,不仅祸及全国的警风,而且孳生、纵容和庇护了众多“庄如顺”、李“如顺”和“姚小红”或王“小红”类下官。如果说这些警界败类多属副官、下官,损害警风的贪官污吏远未除尽,并且无时无刻不在严重影响警风建设,那么,不首先从抓官风入手,坚决清除警界大小贪官,欲搞好警风建设无疑是一句空话!
不要再舍本求末,重弹“小气候也可影响大气候”的老调了!每个警员或普通警察都严格自律、端正作风,警风建设自然会好,作为理论的假设或可蒙人,但毕竟承受不了严酷的实践检验。必须承认,多年来绝大多数普通的人民警察是作风好的和比较好的。但这种微弱的“小气候”到底影响了官风败落的“大气候”多少?仍以李继周、庄如顺等警界高官为例,若非党中央、中纪委的插手或督办,当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哪个“小气候”敢去影响他们,不受其左右!
须知,“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古今同理;“兵”风好否只能反衬“将”风,除非为将者的升迁取舍或荣辱由兵们说了算,可这又何尝不是良好的将风使然!
还想玩以“制”替罪的把戏?见鬼去吧!如同“离开鸡蛋,再适宜的温度也孵不出小鸡”一样,所谓“法纪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似是而非之论,只见“制”而不见人,除了推卸官风败坏之责,掩盖庸官们的无能或为贪官作障以外,绝无益于警风建设。多年来有关法纪制度所订还少吗?警界的官们尤其高官们不用说个个严格遵守,身体力行,以良好的作风为属下做表率,即便是多数人基本遵守了而不是违法乱纪者俯拾即是,致使“下必甚焉”,警风也绝不至于像今天这样堪忧。况且,各种事关警风的法纪制度不会是在普通警察主持下制定的吧?既如此,其“不健全”、“不顺”和“不完善”之责,以及肆意践踏乃至“制”同虚设的罪责,由谁来负,岂非不言自明!
当然,作为“国家机器”和党的执政“工具”,公检法警队伍的官风好否,绝离不开党风政风的影响,也可说是党风政风的晴雨表和直接体现。成克杰不倒,广西的党风政风只会日败,警风想好也难;慕绥新丑行不败露,沈阳的公检法照样会俯首听命……所以,要想真正搞好警风建设,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首先抓住并解决好官风这个主要矛盾,非此不可。而强将手下无弱兵,一旦官风建设抓好了,警风焉能不随之日好!各种行风不正甚至严重败坏的问题能不迎刃而解!
至于如何抓好官风建设,关键的关键,就是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及人民的意愿出发,任人唯贤,从严治官和坚决铲除腐败。谁用腐庇腐,都要一查到底,按“罪加一等”予以严惩。因为任人唯亲是最腐之源,任何贪污、索贿受贿和腐化堕落之官,大都孳生于此。其次,警风建设固然需要迅速加强,但最实际而有效之法或载体,莫过于在打黑除恶中求真功、觅成果。灭绝多年的“黑恶”犯罪死灰复燃,黄、赌、毒等社会沉渣到处泛起,空前地祸国殃民,不与警界进击乏力,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密切相关!如果说警风堪忧,人民积怨甚多的根源大抵在此,就应顺藤摸瓜,严厉查处。特别是对涉黑、涉恶、涉黄、涉毒和直接参与迫害人民的警界官们,更应按首黑首恶罪从严论处,绝对宽容不得。
实践证明,警界之官尤其是高官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是败坏警风的罪魁祸首,甚或比一些凶残的黑恶势力更可憎恶。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五、六十年代令人怀念的好警风也充分昭告当今:官风好了,警风或许无须刻意去抓。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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