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治”的论辩
关于“人治”的论辩
钟 声
所谓“人治”,相对于“法治”,更是法制论者的杰作。就是说,为了论证并确立自己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制论者不得不潜心制造出来的一个具有相反意义的对立词组。就像总设计师为了论证和强调“改革开放”无比英明正确,不得不违心地把改革前包括自己在内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创建的国家诸多经济成就,说成是“濒临崩溃的边缘”一样。
然而遗憾的是,多年来,即便是法制论者及其追随者们,除了拿所谓的“人治”向毛主席泼污,以佐证毛主席就是封建时代的“暴君”、“独裁”和容不得反对意见的“帝王”,以及毛泽东时代“无法无天”之外,始终也没有对“人治”做出内容充实、合情合理和富有实质意义的解释。
仅仅是因为自己的杰作——“人治”不堪推敲,连现代汉语词典都找不到应有的解释词条?为了给“资产阶级法权”翻案,维护和巩固特权阶层的既得利益,毛泽东时代的“人治”当然也可以“莫须有”。何况,果真解释起来,尤其是允许争论,毛泽东的拥护者们还不把“人治”批驳得体无完肤!
是啊,法制论者极其清楚,相对于他们的“法治”的“人治”,根本就是包藏祸心和十足的病句。“法治”能自行从墙上或书本上走下来施“治”?绝不能,最终还得靠人来施行;能否公平施行“法治”,最终还得取决立法和执法人的素质。既然如此,“法治”岂非等同于所谓的“人治”或见法不见人的屁话?!而“马恩列斯毛”这五位革命导师和文学大家所以不屑谈“法治”,严厉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称“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套在工人头上的枷锁”,“始终在不断否定自己中挣扎”,说明了什么?
要知道,法制论者在“人治”的问题上,不仅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恰好充当了教育人民的反面教员,使真正的共产党人和人民认识到了什么才是利国利民的“人治”。即无产阶级的人治或法制,就是以广大工农兵群众的意愿为法,就是依靠他们衷心拥护的领袖和各级人民公仆来制定、施行和率先遵守,说到底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和以绝大多数工农兵学商群众为主体的全体人民之治!毛主席与黄炎培著名的“窑洞对”所说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不就是让以全体人民意愿为准绳的法律首先“治”官,使他们时刻“不敢懈怠”,更不敢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大搞鸡犬升天和违法乱纪,只能全心全意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而如果说当年所谓的“人治”事实恰恰验证了这一点,比侈谈“法制”的改革年代胜强千百倍,那么历史又何妨重演!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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