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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检工作报告看中国30多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看中国30多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火烧 2016-04-11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通过最高检工作报告数据,揭示中国30多年反腐斗争历程,涵盖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及干部级别,展现反腐形势变化。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看中国30多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望长城内外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上,有1980年至2016年期间的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这3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字,从1983年至2015年这33年里,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嫌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超过60895人,其中厅局级干部超过4701人,省部级以上干部超过179人(详见附表)。从这37份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中国30多年来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加重以及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形势。

  一、在当代中国,比较明显的腐败现象,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

  (一)1980年,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总共只有四千多起

  在最早的一份工作报告,即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1980年9月2日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还没有“惩治腐败”的提法。该报告说,1980年以来,“据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的统计,共受理违法案件1万多起,已办结七千多起。其中属于非法拘捕、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等政治方面的犯罪案件有三千多起;属于贪污、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盗伐森林等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有四千多起。”

  (二)1981年和1982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只有三万多件

  第二年,黄火青1981年12月7日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1981年,“检察机关严肃处理了一批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趁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之机,私分、侵吞、哄抢国家财产的分子,……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年1至9月份,共直接受理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三万一千多件。”

  黄火青1982年12月6日在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1982年,“各级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抓紧查办大案要案,逮捕和起诉了一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据今年一月至九月的统计,全国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有三万二千六百零五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二千五百一十二件,已逮捕一万二千六百九十八人。同时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六件。”

  黄火青1983年6月7日在全国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一九八二年“办理的经济案件,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最多的一年。这一年中,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盗伐滥伐森林案和走私贩私、投机诈骗案等经济案件共三万三千余件,已办结三万一千余件。”

  (三)1983年至198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30651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到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在1986年4月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江苏省江阴县原新桥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兼新桥毛纺厂党支部书记孙永根贪污受贿案和黑龙江省建筑情报中心站工程师王异行贿案。

  杨易辰1988年4月1日在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1983年至198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30651件,贪污3万元、受贿2万元、走私贩私10万元、诈骗10万元、投机倒把30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200件。如原福建省海丰贸易公司职员林旭贪污美元17万元、人民币307万元案;原江苏省武进县化肥厂财务科长蒋正国贪污129万元案;原广东省南海县毛纺厂副科长邱国杰受贿20万元、贪污8万元案;原福建省裕丰实业公司副董事长杜国桢投机倒把金额1.9亿余元案。五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冲破阻力,排除干扰,依法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1500多人。如原海南行政区党委组织部长林桃森,原广州市东方宾馆总经理杨献庭,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原黑龙江省军区参谋长赵志立,原安徽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洪清源等,均因贪污或受贿罪被依法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杨易辰在这个报告中,首次提到了有省军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代中国,比较明显的腐败现象,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

  二、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了惩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斗争,但腐败问题仍然日益加重

  此后,特别是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面对腐败现象日益蔓延的严峻形势,全国检察机关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加强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这种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

  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1993年3月22日在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说,1988年至1992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地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这种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

  “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4912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缴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5.8亿元。”

  “1989年8月15日,高检院会同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33765件,有36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理小案,严厉打击了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侦破的万元以上大案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178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2件,100万元以上的81件。1992年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银行会计薛根和与他人合伙贪污3000多万元,这是历年来最大的一起。1988年以来,共查办了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2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73名,省部级干部5名。”

  虽然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全国加强了惩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斗争,但腐败问题仍然日益加重。

  1998年3月10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在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说,1993年至1997年这五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五年中共立案侦查“贪污案1 0 2 4 7 6 件,贿赂案7 0 5 0 7 件,挪用公款案6 1 7 9 5 件,徇私舞弊案5 5 0 7 件”;“有大案1 6 8 9 0 4 件,其中贪污、贿赂万元以上不满5 万元的8 6 6 1 6 件,5 万元以上不满1 0 万元的1 1 6 5 6 件,1 0 万元以上不满5 0 万元的8 5 3 9 件,5 0 万元以上不满1 0 0 万元的7 9 7 件,1 0 0 万元以上的6 1 7 件;挪用公款5 万元以上的2 7 6 9 8 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2 9 .2 亿余元。”

  五年中,共“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1 6 1 1 7 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 7 2 1 4 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8 1 4 4 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 3 3 3 0 人。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被告人1 8 1 8 7 3 人。其中,有县处级领导干部2 9 0 3 人,地厅级干部2 6 5 人,省部级干部7 人。”还查办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涉嫌贪污犯罪案。这是中共建党以来和新中国成立以来,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的第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这说明,虽然全国加强了惩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斗争,但腐败问题仍然在日益加重。

  2003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全国人大会十届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说,1998年至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 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查办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这五年共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是前五年(1993年至1997年共3175人)的4倍,这说明,进入21世纪后,腐败问题在全国已经愈演愈烈了。

  三、21世纪初至十八大前是腐败问题的高发期,十八大后的三年间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春旺在工作报告中说,2003年至2007年这五年,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2013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工作报告中说,2008至2012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

  根据曹建明2014至2016年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至四会议上工作报告中公布的数字,2013至2015年这三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1479人,其中厅局级1610人、省部级以上77人。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大加大了反腐败斗争,2013至2015年这三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大都是十八大前的存量。

  以上情况说明,21世纪初至十八大直前,是中国腐败问题的高发期,而十八大后的三年里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查阅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至2016年的工作报告,从这37份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1980年至十八大直前的30多年来,腐败问题是如何在中国滋生、蔓延、加重和愈演愈烈的:

  八十年代初期,,全国检察机关一年受理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总共只有几千起。而到了十八大前的2008至2012年,五年中全国仅仅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就达165787件218639人(平均每年33157件4372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

  八十年代初期,检察机关查办的腐败分子一般顶多是个乡科级干部。而到了2015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最大的贪官竟是前中央常委;

  八十年代中期,检察机关查办的贪腐案件,大案标准为“万元以上”,特大案件的标准为“贪污3万元、受贿2万元”,涉案金额最多的案件也只有人民币几百万元。而到了十八大前后的这几年,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甚至十几亿元的贪腐案件则屡见不鲜。

  看到这三十多年来全国有6万多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因贪腐犯罪而锒铛入狱,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和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感到十分痛心。我不由地想起中国民间的一句老话:“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那么,究竟是当年的毛泽东更爱护干部,还是毛泽东之后的领导(习近平同志除外)更爱护干部呢?我想,这个问题大家“都懂得”。

  附:

  1983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数量统计表

  说明:1998-2002年查办的厅局级和省部级以上干部人数,因最高检工作报告公布不全,此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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