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农民反腐记》第九章 干部争当寄生虫 人民遭受二遍苦
第九章
干部争当寄生虫 人民遭受二遍苦
涟源市政府为了摆脱人民的监督,市委书记陆家康于1996年11月9日,主持召开了“社会稳定工作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了要对黄国卿等“协减临时理事会”的出头鸟,毫不心慈手软地进行打击!
陆家康说:“黄国卿等人一直继续扩充组织,筹措经费,密谋策划,不达目的,决不罢休。10月31日,又召集三甲乡26个村的联络员和其它乡镇、新邵县潭溪镇等地的代表在马埠桥村公开举行大规模的会议,完善机构、班子,研究筹资计划,确定第二步行动方案。同时,11月4日,向市公安局写出关于要求组织万人联合大游行的报告,扬言11月12日,不管批准与否,游行都要坚决进行。更为严重的是三甲乡少数闹事者公开提出,要把村干部赶下台,由他们来安排,公然煽动群众与政府对抗。”因此,“……省委领导同志又及时批示:“对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毫不手软,有根有据地依法惩处。”……“如果黄国卿等人胆敢以身试法,就要坚决运用“专政工具”和法律手段将其图谋粉碎……”
第一节
农民负担不但是经济问题;而且还是政治问题
中国农村实行了“大包干”后,在历时三年的“撤社建乡”工作中,将“全国五万六千个人民公社,改制为九万二千个乡镇”;我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也由“从1979年的279万人增加到1989年的543万人”。其中,上升最快,几乎失控的机构和公务员,就是县、乡两级的国家干部。大量文革中被打倒了的、闲散人员,争相进入干部阶层,寄生在县、乡两级政府机关加重农民负担!在此期间内,“县、乡两级的机构与人员至少增加了10倍!”因此,“三农”问题就日益突出;农民负担就日益加重。
无所事事的、寄生虫式的干部阶层,他们却将中央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进行朝令夕改!“到1982年止,全国就有高达98%以上的农村实行了分田单干!”即进行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后,农民就要负担着:既要生产粮食,来养活国家机器和寄生虫式的县、乡两级的脱产干部阶层;又要生产“农民工”,来养活新生资本家和及其脱产管理者!
自从中央政府分离和建立了“乡镇财政”后,修正主义者以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将人民在毛泽东时代所修建的桥梁;道路;水库;工厂占用的土地及职工住房等等都成为他们的摇钱树!将现有的道路桥梁,由原来的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改为政府、集体或个人投资建设,其中集体或个人投资修建的道路、桥梁允许投资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过往机动车辆实行收费,以便收回建设成本和实现利润回报。因此,过桥,就收取过桥费;过路,就收取过路费;水库,就收取取水费;工厂厂房,就收取转让费;职工住房,就收取买断费等等。从而,修正主义者就此“贪天之功为己有!”
再随着一系列的“分权让利”趋向很强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的相继出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一个泾渭分明的利益关系。“到了1990年,仅由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文件,基层政府依政策可以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基金、集资等项目就高达149项之多!”“涉及到20多个部级机关”。上行下效,而“地方政府制订的税费、基金、集资等文件则有269项之多,还不算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项目!”从而乱征收、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就成了政府官员的日常工作!并且,进行“分兵把守”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就这样,便迅速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导致多如牛毛的政策性收费;膨胀的政府官员!就逐步地像寄生虫一样,全部寄生在农民身上……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3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同年6月20日,国务院就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于同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联合发出《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见第一章P),不得不承认:“减轻农民负担不单纯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将涉及农民负担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有关项目,被取消、暂缓执行、需要修改或坚决予以纠正的,即存在有问题的收费项目就有122项之多!”……
“减轻农民负担”一说,实际上,是“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的大锅底被刨穿后,无所事事的官僚集团和既得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生存,就只能以政策性的乱收费来加重农民的负担!在达到强迫农民承担养活国家机器和政府干部阶层自身及其五花八门的、由富人当家做主的既得利益集团!
特别是在中央政府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说,三年多了,地方政府,不但没有执行中央的政策,而且在继续逐年加重农民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三甲农民才成立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协减临时理事会”的。因此,这一组织,不管是从《宪法》和《村民组织法》的法律层面上来讲;还是从道义和监督政府权力的社会主义制度层面上来讲,都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法制社会里,人民监督政府权力的、切实可行的“正能量”!所以,“协减临时理事会”是一个符合农民根本利益的、合理合法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人民监督”组织。
正是因为,“协减临时理事会”,直接监督了政府干部阶层的腐败行为;还直接监督了既得利益集团相互勾结的违法行为。因此,就成了一个与腐败做斗争的、切实有效的监督组织。从而,很自然地成为了腐败分子的打击对象!
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成立以来与腐败分子做斗争的现实就证明了以上的结论:“协减临时理事会”在黄国卿为首的领导下,敢从老虎嘴边抢肉吃!直接要求涟源市政府将娄涟高等级公路非法集资款进行清退落实!导致其8000多万元现款,差不多一年的涟源市财政收入,就此打了水漂!从而导致其8000多万元的财政赤字!所以,“协减临时理事会”,就自然成为了涟源市政府严厉打击和彻底铲除的对象……
第二节
采取断然措施 平息三甲事态
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在黄国卿为首的领导下,有效地监督涟源市政府的非法行为和腐败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下,三甲农民要求退回自己的血汗钱!就造成了涟源市政府这一年8000多万元的财政赤字!因此,涟源市政府就下了狠心要彻底铲除和坚决打击,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及其为首者。
涟源市委书记陆家康说:“……(娄底)地委的《意见》,为我们迅速平息三甲事态提供了依据,我们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迅速解决三甲问题”……
陆家康说:“1,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突出重点,大张旗鼓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宣传(娄底)地委《意见》精神,统一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观点和态度,理直气壮地、公开点名地揭露黄国卿等少数为首者的犯罪事实,使广大群众明辨是非,以达到争取绝大多数、孤立极少数人的目的。2,采取法律手段,坚决制止少数人企图制造更大事端的图谋。针对黄国卿等人所提出的不管批准与否都要再举行大规模的游行的问题,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如果黄国卿等人胆敢以身试法,要坚决运用专政工具和法律手段将其图谋粉碎。其它乡镇要密切注视各地的动向,如有与黄国卿等人遥相呼应者,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止。现在减负工作正在进行,如果再以减负为借口出现群体性闹事,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予以坚决制止。3,各级机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现在,个别机关干部无政府主义思想滋长,与落后群众沆瀣一气,为少数不法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了一个帮凶的角色。对这样的人必须剥下他的伪装,暴露他的真正面目,依法依纪予以惩处。4,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打击少数犯罪分子。在社会治安不太好的情况下,为避免犯罪分子参与游行闹事,浑水摸鱼,扩大事端。公安机关要采取非常性手段,组织突击性行动,狠狠打击各类犯罪分子,以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维护社会稳定。”……
可是,充分暴露了涟源市做为一个县级政府,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面前,直接与中央做对!特别是将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十三号文件”,即《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起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凡涉及地、县领导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地、县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以吸取教训;连续发生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的规定于不顾!继续我行我素,我的地盘我做主。因此,涟源市政府要打击的“犯罪分子”,特别是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人员,其实都是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难得的优秀人才;是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行为!
第三节
专政工具出动突然 人民百姓深夜遭殃
涟源市政府公开与中央做对,我的地盘我做主!“要坚决运用专政工具和法律手段将其图谋粉碎”!人民要问:
什么图谋?还不是为了农民的切身权益,要真正落实中央“减负”政策的图谋吗?
如果用“专政工具”来粉碎落实中央政策的监督实施者?这不很明显地在与中央政府做对吗?
一个小小的市委书记,一声令下,就能够动用“国家机器”专政工具?进行专政!倒底要专谁的政?是要专“衣食父母”、人民的政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不是明目张胆的“地方割据”吗?那么,人民就要遭殃,就会“受二遍苦,受二荐罪”了……
涟源市政府的所作所为,恰恰充分证明了:他们要专的政,是专“衣食父母”、人民的政……
1996年11月11日晚,涟源市政府组织全娄底地区的政法力量,出动几百人马;几十辆大小车辆,在半夜三更进行了大规模的偷袭行动。计划对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中的所有三甲农民代表,进行一网打尽的行动……
这次行动,首先偷袭“协减临时理事会”会长黄国卿!黄国卿在乘汽车回家的路上,被拦截汽车抓捕了黄国卿。还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为了封锁消息,他们还将和黄国卿一起送去新邵送煤的无辜农民刘桂生,无辜司机黄惠祥等人也一起抓走。直接送到“国家机器”内——双峰看守所,进行关押……
几乎同时,11日半夜,即12日凌晨1点多钟,偷袭了团家园村,踢烂房门,将熟睡的三甲农民代表杨令海进行了抓捕;偷袭了财溪村,破门而入,抓捕了熟睡中的三甲农民代表陈明华;偷袭了柳坪村,抓捕了熟睡梦中的三甲农民代表蒋友明;偷袭了金竹村,抓捕了熟睡中的三甲农民代表钟朴全等……
特别是,“专政工具”在偷袭马埠桥村三甲农民代表黄楚祥时,其妻子谭细兰只问了一句:“我男人犯什么法了?你们为什么要抓他?”的话。可是,这一句家属问清抓捕理由的话,也是人之常情的话,却顶撞“国家机器”!成了“专政工具”的专政对象!遭到了抓捕人员的一顿毒打!打得谭细兰不取再开口后,就同黄楚祥一起被拖进了“专政工具”——囚车!更草菅人命的是在将黄楚祥送“国家机器”内——娄底看守所的半途中,将黄楚祥的妻子无辜农民蒋谭细兰当着黄楚祥的面推下车,丢在公路边不管了……
第四节
政府半夜偷袭农民 百姓深更起床抵抗
“专政工具”在半夜三更进行大规模的偷袭行动中。几乎同时,全部控制了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负责人员!但在一部分“专政工具”偷袭黄文祥时候,因为黄文祥住在马埠村水井冲的一个大院子里,在偷袭成功之后,“专政工具”将黄文祥抓到大路上,推进囚车时,正被上厕所的农民黄云告看得一清二楚……
农民黄云告看到这样的抓捕场面,很是惊恐!就想到了本院子里的龙灯会,于是,就赶紧走到保管龙灯会高音喇叭的农民黄祥康家,敲开门,气喘吁吁地:“好多的人,好多的车,蒋黄文祥抓了!正在上车!……”
农民黄祥康十万火急地打开了扩音器,对着话筒说:“乡村民,农民代表黄文祥被涟源市政府抓走了!现在还在马埠桥的大公路上,大家敢快起床救人啊!”……黄祥康重复说了三遍……
半夜深更听到高音喇叭里的声音,格外清晰!人民听了,又格外震惊!听到这一消息后,马埠桥村几乎全体村民都翻身起床,纷纷涌向207国道马埠桥公路上,拦截了几十辆“专政工具”车子!……
黑夜中,愤怒的三甲农民,有的漫骂贪官污吏!有的大声叫喊“捉贼啊!大家来捉贼!”有的乱向“专政工具”丢石头,甚至用石头直接砸车子了……
此时,“专政工具”听到喇叭里的喊声,究竟是做贼心虚,被吓得惊慌失措,六神无主,绕道后,落荒而逃……
第五节
陆家康用纸包火 黄主祥唯一脱逃
毛泽东在1930年1月5日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教导我们:“这里用得着中国的一句老话:‘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就是说,现在虽只有一点小小的力量,但是它的发展会是很快的。它在中国的环境里不仅是具备了发展的可能性,简直是具备了发展的必然性”。“‘星火燎原’的话,正是时局发展的适当的描写。只要看一看许多地方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士兵哗变、学生罢课的发展,就知道这个‘星星之火’,距‘燎原’的时期,毫无疑义地是不远了。”……
涟源市委书记陆家就因害怕这“星星之火”,就动用“国家机器”中的“专政工具”,即用纸来包火;并且,是半夜三更出动几百号警力,几十辆轿车进行了半夜偷袭!遭到马埠桥龙灯会的喇叭半夜喊话,农民群众纷纷起床赶来抵抗……
抓捕人员听到喊话后,眼见来抵抗偷袭的群众越来越多。正在追捕三甲农民代表黄主祥的抓捕人员,究竟是做贼心虚!他们懂得群众力量不可挡的教训。就不得不放弃追捕黄主祥,赶紧上车,跟着前面的车绕道逃走了……
欲知唯一脱险的三甲“协减临时理事会”负责人黄主祥情况如何?后续的三甲农民反腐如何展开?请看第十章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