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对邓玉娇的判决,开了一个很坏的先河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引发广泛讨论,认为其开了不好的先例,可能加剧社会矛盾。文章分析判决对社会的潜在负面影响,强调法律应坚守道德底线,避免民意过度干预司法。
开了一个很坏的先河。
纷纷扬扬的巴东邓玉娇刺杀案,看似在以实践和谐社会为宗旨的神圣的法棰定音下,再以邓玉娇《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和用怀柔的语气,免除了对邓玉娇触犯刑律的刑责处罚的判决,像似本案尘埃落定取得了双赢的结局,又有人说这是社会文明进了一大步,若真是这样那就未免也太乐观自信了吧?
本案的一审判决对于我们今后的社会矛盾走向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这一判决它对于我们社会矛盾的滋生与变异能起到什么样的催化与连锁效应作用,有可能是我们所意想不到和始料不及的。
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是以邓玉娇罪不当处罚,宽恕了邓玉娇并免除了罪责,这样暂时结果任何一个有起码良知的公民都会意识到,这样的判决将我们社会产生出什么样的社会负面效应,又能换来什么样的恶果铺垫和滋生出何种的社会矛盾隐患的火种来。
美好的愿望未必能如人愿,甚至有可能会走向忍人们良好初衷的背离面。
高薪养廉的愿望与初衷,我们看到却换来的是不贪白不贪的社会意识观的氛围和助长胆子越来越大的滋润气候;砸烂束缚性牢笼的枷锁,换来的是妇女人身安全却引来了引火烧身的火种。腐败的蔓延到性淫乱,不能不说是以一味地为了追求营造宽松社会氛围、事事人性化为指导思想所自酿出的苦酒。
我们知道,法律要服从社会的道德底线而不是什么民意。我们还知道的是,在一个社会大家庭中,各个年龄结构的分布大致是:年龄段不足16岁约在整个社会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这部分群体有没有民意?他们的民意在社会活动中是否得到尊重?这两个问题的提出不正好佐证了——真理是出在少数人群体之中的正确性么?什么叫民意?民意对社会影响所具有的两面性这一客观事实,我们不能坐视无睹。
敢为天下先和敢吃螃蟹未必就是正确的,回过头的成本,就不是你先前有所作为的敢字当头所付出的代价,有可能就是赔了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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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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