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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基本条件的形态转化

火烧 2009-09-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基本条件及其形态转化,分析不同社会形态下劳动占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强调其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影响。

劳动在人类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我们不得不认真考察劳动的条件及其形态转化和与它相关的几个范畴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所谓“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就是说,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劳动的基本条件就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劳动本身是劳动的主观条件,是人本身自然力的表现;生产资料是劳动的客观条件,是人本身自然力以外的外部自然力的表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的主客观条件或人本身自然力与外部自然力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劳动同样时间生产出的使用价值在质和量上均有很大差别,一方面在于人的劳动力即蕴藏于人本身中的自然力不同,另方面在于使用的生产资料中内含的外部自然力不同,一句话,在于两种自然力之中体现出的劳动生产力不同。人们常说的生产力实质上就是蕴藏于劳动与生产资料及其结合之中的自然力。生产力的基本因素与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完全相同,二者不同之处仅在于:劳动过程是生产力的运动过程,生产力则是潜在的劳动过程。  

劳动,作为劳动产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力的主客观因素的现实运动过程,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不以人类生产的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换句话说,它是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同人与人之间关系无关。所以,无论从具体劳动的抽象要素中,还是从作为劳动过程最终结果的劳动产品中,都看不出它是在什么社会条件下生产的。  

但是,任何劳动,毕竟必须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才能进行,脱离了具体社会条件的所谓劳动只能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这是因为:历史上的劳动本身总是同一定的劳动占有制关系联系在一起,历史上的生产资料总是同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不可分割。劳动是由劳动者进行的,但劳动者并不是都能自然地占有自己的劳动。氏族成员的劳动由氏族集体支配;奴隶的劳动由奴隶主支配;而雇佣工人则“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各种社会形态下的小生产者、封建社会中的农民、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工人,均能在不同程度上占有自己的劳动,但占有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不同的生产方式都有同它相适应的不同的劳动占有制关系。至于说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则是人们较易理解的,这里不想多说。而这两种关系又是相互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支配着和决定着劳动占有制关系。“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价值的源泉”。“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由它所支配的劳动占有制关系及其连接,构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它决定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即决定和支配着相应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  

可见,从劳动得以进行的社会条件分析,劳动的基本条件与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也是直接相通的,二者不同之处仅在于,劳动过程是生产关系的表现过程,生产关系则是静态的劳动过程。  

将劳动的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综合起来分析,一方面,劳动必须使劳动与生产资料按一定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展开,另方面又必须使劳动占有制关系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按一定方式连接起来才能进行。而这两方面的统一则构成生产方式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方式的基本含义。生产方式作为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就是生产力的运动方式。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生产力的每一发展阶段都要求有相应的生产方式与它相适应;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生产方式作为劳动占有制关系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连接方式就是生产关系的表现方式。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通过现象来表现,任何生产关系都要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表现出来;现象反映着本质,任何生产方式都总是反映着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本质特点。所以,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力的运动方式与生产关系的表现方式的统一。  

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又同生产力的基本因素直接相联,并由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所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围绕生产力的客观因素而展开;劳动占有制关系围绕生产力的主观因素而形成;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之生产方式则是生产力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具体形式。劳动占有制关系如何,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怎样,以及作为二者的连接方式的生产方式,乃至由此支配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等,归根结底都由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所规定。每一个具体劳动过程,既是社会生产力按一定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又是社会生产关系按同种生产方式的表现过程或再生产过程。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现实社会的劳动生产过程。而一定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则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那种把经济基础仅仅看成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的传统观念是值得商榷的)。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不能将其生产力的具体发展水平排除在外。  

在原始社会中,生产力水平很低,单个人无法劳动,人们为了生存,必须结成集体去共同劳动,个别人的劳动只有作为共同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才能实现。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中使用的生产资料连同劳动本身,理所应当地都属于原始人集体(原始群或氏族)共同所有和占有,个别劳动者作为个体,既不能占有生产资料,也无法占有自己的劳动。  

人们在一代又一代的劳动中,劳动经验不断积累,一方面使劳动能力不断增强,另方面使生产资料中蕴藏的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使生产力缓慢而不断地发展。到了原始社会后期,人们的劳动产品除满足人们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外,还出现了少量剩余。剩余产品的出现,一方面使个体劳动代替共同劳动成为可能,另方面又使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为可能。前一种可能本应直接导致劳动自主,但这种自主劳动并没有,也不可能出现,因为个体劳动代替共同劳动后,生产资料也相应地由公有变为私有。私有制出现后,在交换和战争两大因素作用下,一些人占有大量生产资料,使之能够用皮鞭和棍棒役使别人为他们劳动,并占用这些劳动,成为奴隶主;另一些人则丧失了人身自由,沦为奴隶。自主劳动的萌芽尚未出现,就被扼杀在母腹之中。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并用皮鞭和棍棒支配和占有奴隶的劳动,这就是奴隶制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  

生产资料与劳动的奴隶占有制的建立,导致了战争中抓来的俘虏不被杀死,加之奴隶主占有大量奴隶,有可能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协作,所以曾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但这种进步性是极其有限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它终于被新的经济制度——封建制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所代替。  

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们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劳动者­­——隶农,农奴,特别是农民本身则不是或不完全是封建主的财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自主权。但在封建制度下,劳动者很少能品尝到“自主”劳动的乐趣。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仍相当低下,在强大自然界压迫下,劳动者终年辛勤劳动,而收获却极没有保障,另方面又不得不把收获物的四成,五成,甚至七成,八成以地租的形式缴纳给封建地主,忍受着残酷的超经济剥削。遇到灾荒年头,他们不得不卖儿卖女,艰难度日。总之,封建主阶级掌握着绝大部分土地等生产资料,主要在封建主阶级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劳动的劳动者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自主权,却不得不忍受自然界和封建主阶级的双重压迫。这就是封建制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主要特点。  

在以上三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就是生产资料,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劳动与生产资料之结合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主要以使用价值的形态存在。当然很早就出现了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这些产品同时也以价值形式存在着,但它不占统治地位。而且细究起来。其价值往往只包括两部分,即耗费掉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新增价值(c+v),这还是指生产资料从市场上买来。若生产资料也是自己生产的,c与v之间的界限也难以分清。另外,在专门从商品交换中谋利的商人那里,也已经有了今天我们称之为剩余价值(m)的东西,从而有了其对应部分即资本,但那个“资本”也是铁板一块的,不包括V部分,其全部价值是c+m(而不是c+v+m),由于c只是不变资本,不能直接带来剩余价值,所以在商人将自身运输、买卖的劳动扣除后,这些所谓剩余价值如果说它是经济剥削的结果,不如说是超经济剥削的产物。  

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引起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发展,商品经济越来越兴旺。这时,封建主义小生产,以及封建主,商人的超经济剥削,统统成为阻碍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于是,从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中,产生了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  

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把劳动者从超经济剥削中解放出来,而且由于它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生产力,又把劳动者从暴虐的自然界的强制下解放出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反过来又促进了生产力的飞跃。如此良性循环,终于使资本主义制度最终以不可阻挡之势取代封建制度而巩固起来。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要组织社会生产,仍然需要两大因素——劳动与生产资料。但这两因素的存在形式同前三种生产方式不同,在前三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分别是氏族公社(或原始群)、奴隶主、封建主以及平民、自耕农等本来拥有的,或在自己支配下直接生产出来的;所需要的劳动也无须经过迂回曲折的过程取得;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主要以使用价值的形态表现出来,用于自己或自己所在的氏族、自己的主人使用或享用。一些人偶尔也把一部分产品拿出去出卖,但出卖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换回另一种或另一类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氏族的多方面需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投入到生产中去的生产资料则不是自己生产出来的,而是用货币从市场上买来的;投入到生产中的劳动(实质是劳动力)也是从市场上买来的。如果我们用G表示这些货币,用Pm和A表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用C和V表示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分别付出的货币额,那么,资本家投入到生产中的全部要素表现为 或C+V的形式,而不是单纯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的形式,其生产目的,不是为了生产产品本身,而是为了卖出这些产品而换回货币。如果用W表示劳动产品,那么资本家全部活动的公式就是G—W—G。  

这样,资本家全部活动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如果二者一样大的话,任何人都不会去做这个无用的游戏。问题在于,两个货币额虽然质上相同,量上则必须不同,后一个货币额要大于前一个货币额,我们用Gˊ表示后一个货币额,显然,Gˊ>G,或Gˊ=G+⊿G。⊿G表示为G的增加额。众所周知,马克思把⊿G称为剩余价值,前一个G则表现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即资本。  

那么,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呢?马克思已揭示出:首先,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为按等价交换原则,无论G—W或W—G阶段,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不等价交换,一个资本家多得的,正是另一个资本家少得的,从中亦不能多出一个剩余价值的原子。其次,剩余价值的产生又不能脱离流通领域。因为资本家如果不把货币投入流通,既不买又不卖,货币本身不会自行增值。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资本家在市场上找到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劳动力作为商品有着特殊的使用价值,它的使用即劳动是价值(包括剩余价值)的源泉。如果把G—W—Gˊ展现开来,应是                                                                      。资本家按等价原则,从市场上按一定比例买到两种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然后将二者结合起来,从而开始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一方面通过具体劳动将耗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另一方面,又在具体劳动的同时,也耗费了一定量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劳动产品中,形成包括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内的新价值。最后,资本家按等价交换原则出卖这些产品,在重新收回当初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时耗费的生产成本的同时,也获得了一个增加额——剩余价值。只有在这时,资本家最初投入的货币和生产资料才终于转化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即转化为资本。  

可见,货币就是货币,生产资料就是生产资料,它们本身都不是资本,只有资本家从市场上找到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后,使货币和生产资料成为榨取剩余价值的手段,这些货币和生产资料才转化为资本——这种转化只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货币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后,劳动一般意义上的基本条件,即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就转化为劳动特殊意义上的基本条件即劳动与资本的结合。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的这两个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首先,资本离不开劳动。资本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只有靠不断吸食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一旦脱离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它又成为单纯的货币和生产资料。而且,资本本身也是由雇佣劳动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马克思已经揭示了,无论资本最初是怎样来的,经过或长或短一段时间后,它都会变为剩余价值的积累物——对于简单再生产说来是如此。对于扩大再生产来说,资本家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追加资本,一开始就是从剩余价值中转化而来的。总而言之,剩余价值既非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资本体中自己长出来,而是由雇佣工人的劳动生产的。同时,离开了劳动,资本(生产资料)在其物质形态上要受到有形磨损,在价值形态上要受到无形磨损,经过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后,终将变成一堆毫无用处的废铜烂铁。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大可不必为怕失去劳动而费心劳神。由于庞大的产业后备军的存在,资本家要找到劳动轻而易举。  

同时,劳动离不开资本。当然,劳动者有选择甲资本或乙资本的自由,但没有不选择任何资本的自由。否则,劳动不了,劳动力保持不下去,劳动者本身也活不下去—­—除自己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只有获得资本家的允许才能劳动和生存。依靠这个饥饿法宝,资本将劳动紧紧地绑在自己的战车上。  

所以,资本支配劳动,物支配人,劳动从属于资本,全部社会资本归资本家阶级占有和支配;资本家或其代理人使用手中资本按一定比例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并使二者结合起来,开始了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过程;劳动者的劳动是雇佣劳动,这个劳动属于资本家,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或其代理人占有和支配。——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劳动与资本的上述结合方式,造成了二者的尖锐对立:资本要求无偿占有别人更多的劳动,劳动则力图摆脱资本的剥削——这种对立直接表现为资本家阶级和雇佣工人阶级的阶级对立。在这里,资本家要求的是资本占有权的平等,即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雇佣工人要求的是劳动权的平等,即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由于资本支配劳动,劳动从属于资本,资本占有权的平等通过激烈的竞争获得圆满的实现,劳动权的平等则只是表现为劳动力价值的平等,即劳动者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平等。  

这种生产方式或劳动方式,面临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方面资本一开始就表现为社会资本: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实现劳动与自己的有效结合;也只有通过劳动,它的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本身才能获得实现。资本的这一特点就要求全社会去占有它,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却被资本家私人占有。另一方面,资本与劳动之结合表现为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地、有计划地组织,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则通过千千万万个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独立地去组织。由此构成的矛盾,即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生方式自身无法克服的基本矛盾。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必然导致资本与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由社会化劳动创造的全部资本归社会公有,即全部资本都“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从而通过市场在全社会范围内使资本与劳动有计划、按比例地结合起来进行生产,使劳动在最有效的方式下实现,资本在最有效的方式下获得利用。这就避免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造成的对资本与劳动的巨大浪费和强烈的社会阵痛。这样一来,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就颠倒了过来:由资本支配劳动,变为劳动支配资本,更确切地说是全部社会劳动支配全部社会资本,由物支配人变为人支配物,人们使用社会资本从事联合劳动,劳动产品归劳动者集体所有,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一些基本特点。这时,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在劳动支配下作为劳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继续获得实现,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要求将第一次变成活生生的现实。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的基本条件虽然都是劳动与资本的结合,但由于二者的位置完全颠倒了过来,事情就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资本支配劳动的“资本”,只能是少数人的资本,只能是少数人剥削、从而压迫多数人的资本;资本支配劳动的“劳动”,只能是雇佣劳动,只能成为供别人无偿占有的源泉的劳动。显然,这种生产方式,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当然,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会有所改善,但除了在政治上可以享有虚幻而毫无用处的选举权等之外,他们是永远也不可能同资本家阶级一样真正成为社会主人的(甚至连被选举权也不能享有)。劳动支配资本的“资本”,只能是公有资本,只能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作为财富源泉之一、从而幸福源泉之一的资本;劳动支配资本的劳动,也只能是联合劳动,即组织起来、共同发挥作用,从而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源泉的劳动。一旦允许公有资本变为私有资本,那种生产方式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雇佣劳动、资本支配劳动、剥削、压迫,都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今天的情况下,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也许是十分必要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除了个体经济外,如今的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在本质上都只能是资本主义经济,只有在国家的严格限制和广大人民群众严格监督下,它们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今天实行这一制度当然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是我们不能忘记,“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 所以,尽管我们可以公开宣布要坚持这种经济制度多少年、多少年不变,同时,也必须公开地宣布和重申:“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即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布或重申我们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的最终目标。否则,我们就不配共产党人这一光荣称号,因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  

⑴⑸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7、7.  

⑵⑶⑷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2、205、210.   

⑹⑺⑻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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