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苏银霞辱甚于周秀云,于欢怒如夏俊峰
苏银霞遭讨债者公开侮辱,儿子于欢怒杀多人引发社会热议,案件判决引发对正当防卫与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中华文明史上的“国耻”,往往自“国民之耻”始。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及其判决,不但是国民之耻,也是真正的国耻。该案中,女企业家苏银霞承受的耻辱,比山西农民工周秀云更惨无人道;而其儿子于欢的拔刀相向,比天津小贩夏俊峰更有理由愤怒。
随着媒体深入挖掘,又一批细节和猛料曝出,有的在判决书中羞于描述。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手下一名讨债者,叫杜志浩。杜志浩曾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肇事逃逸,出没于公众场合,却一直逍遥法外。
女企业家苏银霞,于09年创办了山东源大公贸公司,生产刹车片。14年和15年1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两次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月息10%(判决书称债权人为赵荣荣)。到2016年4月,苏银霞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元房子抵债,尚“欠”17万元。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原住宅内,叫手下在马桶拉屎,将苏银霞的头按在马桶里,要求还钱。苏银霞四次报警,并拨打市长热线,政府部门却无一次回应。
4月14日下午4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吴学占的人控制在公司财务室。晚8点,杜志浩带11名催债人员,不断辱骂苏银霞母子,叫苏银霞去“卖”,叫于欢喊爹,用鞋子捂嘴,抽耳光。杜志浩并将烟灰弹在苏银霞胸口,于欢被人控制,按在一边。
接着,杜志浩踩住苏银霞(可以想象一下王文军踩周秀云的头发)。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此时杜志浩居然脱下裤子,然后用某物在苏银霞脸上刮磳,并朝她嘴里塞(可以想象一下王文军踩周秀云的头发)...
公司员工隔着玻璃门看到报警,警察来了,进屋说:“讨债可以,不许打人。”仅在屋内停留4分钟,随即走了。绝望的于欢崩溃了,挣脱起身,抄起桌上一把水果刀,刺向讨债人员(具体情节,可以想象夏俊峰捅城管),造成一死四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杜志浩家属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欢死刑,并赔偿83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虽然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但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现实生活中,我们很能体会到企业家的困境。往往换了一任领导,原先风光的企业家,马上就从原先领导的座上宾,变成“新政府”领导的“敌人”,企业会顿时陷入困境,资金和关怀瞬间短缺。我们不知道苏银霞的企业是否属于这种情况,但一名企业家,因为借钱遭受如此公开人身侮辱,政府撒手不管,你约略可以猜到点什么。
而吴学占、杜志浩等人丧心病狂肆无忌惮,他们的底气何来?有没有和当地政府大小官员,有剪不断理还乱的经济瓜葛?
杜志浩本身就有命案在身,没有收监已经属于咄咄怪事。更能毫无收敛,在警察面前公然打砸企业,用极端方式侮辱企业家,想想就知道在当地靠山有多硬。如此特“色”,焉能忍哉?所以于欢之刀,是小贩夏俊峰、农民工周秀云,到如今的企业家苏银霞,各个阶层的老百姓一次次受辱,用生命一次次发出绝望的呼喊。一部改革史,简直是一部触目惊心的民众屈辱史。而这,难道是改革必须有的阵痛?
很赞哦! (1025)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