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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制度将注定毁灭中国》——将“住房”定性为“商品房”是一个根本性错误

火烧 2011-11-01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文章批判商品房制度将导致中国住房问题恶化,指出资本操控引发高房价,强调住房应非商品化,呼吁反思现行住房制度与资本逻辑。

  

   

(一)  

“商品房”首先是“商品”,因此,它有着商品的一切属性和特征。所谓“商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定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现代经济学定义:“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本文之定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或使用价值”。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中,“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所谓“商品房”:“用于交换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使用价值”;其“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利润”,其直接表现为“交换价格”;其“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居住”。  

(二)  

商品生产者生产一种商品,是为了取得商品的价值;商品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则是为了取得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由此可见,商品房的生产者,造房的目的是追求房屋的价值,即追求的是利润、是高的价格,并且这一逐利之追求是无止境的、是多多益善的、极其贪婪的。一旦,商品生产者的这一逐利举动和“资本”相结合后,那么对于商品消费者——购房者来说,将是致命的,甚至是灭顶的。当今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住房商品化,特别是,“资本”来到人世间之后,房子在“资本”的眼里,已不再是“家”的载体,而是牟取暴利的商品。马克思曾经说过:“自从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他还说:“一旦有适应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卷258页。  

(三)  

当今之中国,在实行以市场化为导向和主体的住房制度改革后,将纯粹市场化的,以“住房按揭贷款”为工具的住房制度,引进到中国。这种住房制度“嗜血”本性依然,而且,演绎的更加疯狂,更加的肆无忌惮,成为了助纣为虐、万恶之源的高房价之真正的元凶。  

在此,我们将“人”的概念抽象出来,代之为“资本”和“货币”的概念。以纯粹市场化为主导的住房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其主导者是“土地资本”、“房地产资本”、“银行金融资本”、“投资投机资本”,被主导的则是“消费货币资金”。试分析一下这“五个参与主体”。  

1、“土地资本”,以“招拍挂”的方式,谁出钱最高谁获得土地。看似开发商出钱买地,实则终究全部转嫁给了购房消费者。“土地资本”,具有典型的两面性,它作为资本的一面,则要获利;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面,它又要追求公平与和谐。它是一个典型的“矛盾体”,终究形成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希望获得更高更多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另一方面、又谴责、限制和力图调控疯涨的“高房价”。  

2、“房地产资本”,则是房子的建筑商。其开发建设房子的目的是实现房子的“价值”。并最终具有绝对垄断的、自由的决定房子的价格权利。在不需要多少前期开发资金的情况下,由“银行金融资本”为其提供各种贷款;建筑商为其前期垫资盖房;当房子还是图纸,或者刚刚开始挖坑的时候,“消费货币资金”即广大购房人,以“住房按揭贷款”也称谓“住房抵押贷款”形式,提供了买房的部分,或者全部房款。此时“投资投机资本”亦大举进入。  

3、“银行金融资本”,对“房地产资本”极其慷慨,将其视为天下第一优良之“上帝”:为其贷款买土地、贷款建房子。对“投资投机资本”和“消费货币资金”,以“住房按揭贷款”也称谓“住房抵押贷款”形式,提供贷款。总之它给一切房地产参与者提供贷款。房价高到什么程度,“银行金融资本”就增加贷款额到什么程度,从其资本的本性而言,房价愈高它愈赚钱。它开足了“住房按揭贷款”这只的血泵,“嗜血”一切购房者。“房地产资本”把房价涨到多高,“银行金融资本”就将全社会的血抽多高。  

4、“投资投机资本”,其购房的目的不是房子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谋取其“价值”。他们则视房子为保值增值获得暴利的商品。不仅用自有资金“炒房”,而且,更是获得了“银行金融资本”的慷慨解囊、鼎力支持,成为其“炒房”资金的重要来源。“投资投机资本”在吸食“消费货币资金”的同时,也受到“银行金融资本”的盘剥。  

5、“消费货币资金”,即购买房子的最终消费者。在此,排除“投资投机资本”,是单纯的自住型最终消费者。是房子价格的最后买单者,是暴利高房价的最后承担者。他们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使用价值”。他们中间,除了极少数一次性付款外,绝大多数都是分期付款的,除了东拼西凑的首付款外,更要受助纣为虐的、万恶之源的高房价之帮凶——“住房按揭贷款”为工具的住房制度之剥削。“房地产资本”与“银行金融资本”相融合的“金融资本”,为了“吸血”,而发明的一种长期的“吸血器”,它将吸附在,购买房子的最终消费者身上,长达20-30年的时间。  

由此可见,中国的商品房消费者,遭受着,世界上罕见的“四重资本”的残酷的“喋血”,即“四根资本之吸血管”之“嗜血”。在“房子”这一块肥肉上,竟然深深地扎入“四根嗜血管”吧。在这血的事实面前,“道德的喊话,是多么苍白而无力。而政府出台的历次“限价政策”不仅实效甚微,反而遭到“房价”疯狂地报复,形成了愈限愈高、愈压愈涨的恶性循环。  

(四)  

运用“商品”的基本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来分析“商品房”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只要将“住房”定性为“商品房”,那么,“资本”依附在“商品”,即“商品房”上的“一切特性”,即马克思所论述的“资本”逐利性、“喋血”性,皆表现的淋漓尽致。  

例如: 120平方米 的“商品房”,实物形态——两室一厅两卫一厨,则构成了该“商品房”的“使用价值”。当其售价3000元/平方米、总价为36万元;这一价格说明了:房地产开发商,在扣除了所以建安成本和费用后,他是盈利的,且盈利在30-50%。然而,房地产开发商,在“资本”逐利性、“喋血”性的驱使下,将售价提高到6000元/平方米、总价为72万元;当其售价25000元/平方米、总价为300万元。可见,在该房屋的“使用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其“价值”——房价,则由36万元,涨到72万元,爆涨到300万元。可见,“商品房”的销售者,用其不变的“商品房”的“使用价值”,去疯狂地、“喋血”地追求“商品房”的不断攀升“价值”。使得购买“商品房”“使用价值”最终消费者,穷其“毕生”之财富、尽其“两三代人”之财产,去“填”“商品房”的销售者那“血盆”巨口,可想而之,欲恶难填。这就是房价只涨不降的根本性原因!  

十分可笑的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此两项制度是为了“住房商品化和货币化改革”而配套的,但是,面对疯狂的“房价”,其作用只能是“杯水车薪”。据经验评估,“住房公积金”最多者也就20-30万元;“住房补贴”直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发放到位,即使发放到位了,也仅仅可购买“商品房”的一个“厕所”。  

(五)  

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经济”没有错误,建立在商品生产和资本运作的“市场经济”也没有错误。错误在于:绝不能将关系“国计民生”之头等大事的“住房”定性为“商品”,即将“住房”定性为“商品房”是一个根本性错误。  

国计民生之大计:创新构建新的住房制度。将“住房”之大部定性为“非商品房”。重新构建“以非市场化(包括半市场化)手段为主体的,以市场化手段为辅助的住房制度”。所谓“半市场化”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的,以及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的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住房。  

从全社会的住房(仅指城镇)而言,可分为三大类:其一、“廉租房、公租房”,其二、“经济适用房”,其三、“商品房”。其比例是可以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10-20%的住房,由政府主导,以非市场化的方式,以“廉租房、公租房”形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对于60-80%的住房,由政府主导,以非市场化、或者“半市场化”的方式,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对于10-20%的住房,由市场主导,以市场化的方式,以“商品房”的形式,解决中高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请牢记:如不改变,中国“目前的住房制度”,那么中国的“高房价”就绝不会降低,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就绝不会消失,中国民众的“国计民生”就绝不能解决,中国的“国民经济”就必然遭受房地产的“绑架”,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就必然不断加剧,中国的“内需”就必然被“高房价”所“鲸吞”,中国人民的“幸福指数”就必然被“抹杀”!  

   

参考资料:  

1、《中国中央政府“组建房地产业国家队》…马格宁思  2011-05-24   

2、《中国政府“并购掌控”“家乐福”》——… 马格宁思  2011-05-18   

3、《面对疯涨的高房价,国家对“商业银行”该警醒啦》…马格宁思  2011-03-17    

4、《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条”道路》——…马格宁思  2011-03-15   

5、《清华大学向“高房价”打响了第一枪》…马格宁思  2011-03-11   

6、《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终结篇)》…马格宁思  2011-03-07   

7、《助纣为虐的“住房按揭贷款”,万恶之源的高房价之帮凶》… 2011-03-04   

8、《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二)》…马格宁思  2011-02-13 

9、《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扼杀高房价之宣言…马格宁思  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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