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社会主义必定全民分红
真正的社会主义必定全民分红
曾飞
真假社会主义,长期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劳动者一再受假社会主义的蒙骗,蒙受了许多原本不需要经受的苦难。在吃尽苦头之余,人们终于明白,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就必定要把全民财富的红利分给全国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公务员)。所谓的全民财富不但包括公有资本,还包括土地资源(土地、矿藏、森林、风景区、水资源、海洋资源等)。用这些全民财富进行经营所得的剩余价值和资源盈利,不能直接落进政府的口袋里,必须向全国的劳动者分红,而其余的部分则用于继续投资。这不仅是维护民众的公有财产权利,而且是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的最关键措施。
马克思早就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哥达纲领批判》)国家机关一旦毫无根据地把全民所有的资本和土地资源视为自己的财富来任意摆布,它就拥有了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的雄厚本钱,国家的真正主人人民大众就会拿它没辙,再也无法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不能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劳动者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中国人民用生命与鲜血的代价争得的无产阶级政权和社会主义就会很快在变为社会的主人的国家机关强制之下变质:官僚政治就会恢复,官僚资本主义就卷土重来。
一.只有把全民财富的红利分给全国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公务员),国民的经济权益才真正得到了保障,分配才可能公平,社会才不会两级分化。
社会主义或者小康社会还不是共产主义或大同社会,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它只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如同列宁所说的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社会,维护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阶段,无产者还只是剥夺了官僚资本及其对经济的控制权,把原本的官僚资本转变成公有资本,把所有的国土资源转变成公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国家只能是受社会的委托用公共权力来确保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的全民所有权不被个别人所侵害,而无权由国家机关自己来拥有它。
更具体地说,全民所有的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不可以由国家的政府机关直接掌管,必须由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负责的社会公共经济机构——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进行管理,并把全民所有的资产分派给许多公有的资本集团来负责经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确保市场运作的公平性,排除垄断,防止形成“中石化”式的垄断企业危害社会。
国家机构只能和对待民间资本一个样地对公有资本进行市场行政管理,而不能插手公有资本集团的内部事务,更不能安排高官任意进出公有企业公然进行掠夺。唯有这样的体制安排才能从根本上彻底防止国家机构把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占为己有而肥己,并最终形成官僚垄断资本,制造社会的两极分化。
我国当前在社会分配上的不公平,主要是劳动的分配比例被官僚资本势力刻意压低,以及资本和资源红利完全被官僚与私人资本持有者所独占,劳动者(包括一般公务员)完全得不到他们本来应当拥有的红利分配权。整个社会主义的分配格局完全被扭曲,严重向官僚权力和私人资本倾斜,失去了公平性。这必然造成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要把被严重扭曲了的分配格局扭转过来,恢复公平性,除了立刻提高劳动工资(包括一般公务员的工资)之外,还必须立刻建立国民分红体制,把原本属于全民的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盈余的分红权归还给每一个劳动者(包括公务员)。而严禁国家机构用“国有”的名义独吞这些红利以供奢侈挥霍。
二.只有把全民财富的红利分给全国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公务员),才能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才不会变质。
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仍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也就是无产阶级镇压官僚资产阶级死灰复燃的政治工具。而国家必然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而消灭。不消灭两极分化所造成的新的阶级差别,作为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的国家机器就不可能趋于消灭。劳动者的自由和最终解放就永远只是一句空话。
《共产党宣言》指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时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些原理指明,只有把全民财富的红利分给全国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公务员),把资本变为真正是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改变这些财产的社会性质,使它失掉它的阶级性质,促使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加速消失,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才能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社会主义才不会倒退,才不会让官僚资本主义乘机复辟。
更具体地说,把全民财富的红利分给全国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公务员),一些国家机构里掌握大权的高官才没有机会借口“国有资产”而任意出卖全民企业;高官才没有机会借口“国有资产”而直接掌管全民资产而乘机任意挥霍甚至鲸吞。如此的掠夺会使高官暴富,最终产生官僚资本。只有铲除了滋生官僚资本的土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
总之,共产党人和所有的劳动者必须团结起来,夺回合理的劳动报酬权,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公有资产盈余的分红权!这不仅仅是保障自己用劳动获得财富,争得幸福的基本方法,同时还是劳动者组织成阶级,争得民主,获得自由和最终解放的基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性,防止两级分化,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保障社会主义不变质。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为了保障全民财富分红制度不被扭曲,就必须有国民股份的不可转让、不可兑现、不标示股值和不可继承的相关规定。如果公有资产的国民股份标示了股值并且可以交易转让或可以兑换成现金,就会陷入俄国和东欧国家“国有资产私有化”的陷阱,反而促使官僚资本的形成。虽然俄罗斯的寡头们根本不是把已经“分”给了大众的国有资产重新集中到自己手里,而是运用权力径自把没有“分”下去的国有资产攫为己有的。世界银行1996年调查表明,在证券私有化终止两年后的该年,俄罗斯大中型国有企业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的份额只有11%,而捷克达到50%,立陶宛60%。而且俄罗斯拿出来“分”的大都是一些亏损或濒临破产的包袱企业。根据调查,俄罗斯和东欧的大中国企以出售给外资的方式私有化的比例,爱沙尼亚为60%,匈牙利40%,俄罗斯为0%;而出售给“管理者和职工”即所谓“自己人”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匈牙利为2%,俄罗斯则高达55%。可见,俄罗斯国企私有化的基本做法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全都是在私有化方式由“全民均分“转向“双方交易”、亦即由证券私有化转为“货币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官僚及其“自己人”的手中。这和中国前一阶段的国企私有化走的是一个道: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国企廉价卖给自己和“自己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证券私有化的结果产生了6000多万股民。一份调查显示:约有45%的受调查者用自己的证券购买了企业或投资基金的股票,而把证券卖掉的为31%。据有关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全俄工业企业50%的股票由职工掌握,企业领导人则只有5%,后来股权出现集中趋势,到1997年工人与企业领导持股之比已分别为20%和18%。(资料来源:《俄罗斯金融寡头是怎样崛起的》)因此国民股份的不可转让、不可兑现的相关规定无论如何都是必须的。非此不能阻止拥有权力的官僚乘机推动两极分化。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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