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人人痛恨,怎样才能清除?
中国路在何方?
——目前的形势与对策:转危为机,走向世界领袖之路
悟实蜃辉 著
朋友你好!如果你是知道鸦片战争、火烧圆明园、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南京大屠杀的炎黄子孙,如果你是一个尚有血性、不甘中国再度覆亡的中华儿女,如果你是关心中国前途命运的人:你就应该看一看这本书。因为,中国目前又陷入了百多年前的危境,甚至比百多年前更为危险,可能遭遇种族灭绝,我们却没有认识到危险的程度。“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使种族不遭灭绝,“亡国奴”的覆辙恐怕也不是广大中国人民的向往。因此,国家的兴亡,关系着每一个国人的前途和命运,每个国人也都需要关心。与此同时,世界正走向统一,美国正走向衰落,中国还遇到一个成为世界领袖的绝好机会。中国何去何从?是亡国灭种,还是成为世界领袖?这取决于我们这次关键性的选择,我们这次关键性的作为。在这个关键性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你可以做什么?本书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拨冗去表,直抓问题的核心和主要矛盾,深入浅出,见解独到,指出了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之道,设计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希望给关心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人们提供一个参考,给你未来奋斗方向提供一个参考。
腐败人人痛恨,怎样才能清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一直未能遏止,反腐败举措徒劳无功。腐败的蔓延,严重影响着中国社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2008年人民网调查显示,在中国将近3亿的网民中有超过90%的人把腐败列为最关心的问题。在2009年大危机下,人们对腐败的担忧超过了经济和就业。
1.腐败泛滥的原因:反腐走入了误区(1)
中国反腐败之所以不成功,并不是国家花费的力气小,而是反腐败走入了误区。这个误区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目标误区。反腐败本是要把腐败反掉的,但我们一再加强反腐败措施之后,不再是为了反掉腐败,反腐败成了更替官员的手段。似乎反掉的官员越多,官职越大,反腐败也就越有成效。结果,在官员们给大批大批地更换的同时,贪官数量几何级数增加,贪官级别芝麻开花,腐败越反越严重。按照这个趋势,中国的官员将全部被反“腐败”。
2008年9月,国家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报告,结果40多个部门个个存在乱花钱的现象,涉及金额少则上百万,多则几十亿,可谓罄竹难书。这说明,贪污腐败现象存在于中国每一个部门,中国已经没有干净地方。
关于有多少官员、多高级别的官员受到惩处,腐败是如何步步上升的,国家都采取了多少措施,这里就不举例了。
反腐败的第二个误区是措施误区。反腐败措施本应是为了消灭腐败,但措施变成了“措施秀”。反腐败机构、运动、风暴、立法的严厉程度随着腐败水涨船高。国人似乎认为,反腐败机构越多、反腐败运动风暴越大越频繁、制裁越严厉,就代表反腐败成效也在增大。错了,这是“措施秀”。真正的成效应该表现为在腐败问题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反腐败的机构、运动、风暴也随着减少,最后只需要保留一些监督机构就行了。
近年来,中国成立了更多的反腐败机构,也对公众开辟了更多检举腐败行为的渠道。自1998年以来,中国发起了一场又一场全国性反腐败运动。但腐败现象如韭菜一样,割得快,长得急,割去上茬下茬又起。后来网上反腐成为反腐新亮点,可这种力量犹如蚊蚁叮大象,效果更有限。腐败程度深入发展,腐败现象有增无减。
2009年4月,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承诺要加强对民众的法律保护和拓宽申诉渠道。政府将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来听取和解决申诉,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这是政府积极解决问题的最新表现。 6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举报热线和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在最高检和部分省级检察院首日开通,结果“ 12309” 因为打电话的人太多而陷入瘫痪,网站也因为用户太多而运行不稳。但由于缺乏配套措施,而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结果不会理想。信访法规定信访机构只有向平级和下级机构传递建议的权利,向中央提建议就成为禁区,而根本性问题是需要中央解决的。
2008年8月,国家对刑法进行了修订,以便对腐败官员的情人与亲属提起诉讼,这是政府加大反腐力度,遏制腐败泛滥趋势的又一举措。根据修订的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人(主要针对地下情人),如果被发现曾利用该人的职权收受贿赂或赚取非法收入,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拥有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而不是此前的5年。在广东省深圳市,还开始了旨在防止官员腐败的“政治改革”试点。2009年3月,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涉嫌腐败的官员,如果没有自动投案或在公安部门调查后如实交代罪行,不得获得轻刑。然而,能够对官员腐败进行检控作用的财产申报制度目前还没有确立,所有这些措施也就没有执行的制度基础,因此不可能取得反腐败的成功。
早在1988年,中国就出现了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立法动议,1994年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不过此后没了下文。为什么呢?根据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全杰的调查,97%受调查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申报财产?其中当然有一部分是因为自己腐败,但还有一部分是担心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因为中国的法制不健全,执法腐败严重,“有钱能使法推磨”、“有权能使法推磨”、“有关系能使法推磨”。钱、权、关系成为控制社会运转的“三巨头”,而且互相渗透,已经形成“三位一体”的腐败同盟,官员对政府执法没有信心。腐败严重的官员手中拥有更多的金钱、更大的权力和更有力的关系,利用腐败的司法能将腐败较轻和不腐败的官员以腐败名义“磨”了。在此情况下申报财产,会导致申报后许多人更容易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
2008年9月,重庆市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案在当地法院开审的情况凸出表明,中国司法腐败不是一般腐败。审判开庭后,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原来,王代华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这个要求。媒体认为这是一幕“荒唐的闹剧”。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这就是“有钱能使法推磨”、“有关系能使法推磨”。
“看守所太艰苦换一家”说明什么问题?那就是在钱、权、关系“三巨头”的腐败同盟中,官员们只失去一种,其他两种会为他们提供同样的服务。因此,当官的即使倒台了,丢了“权”,进到看守所里要接受法律审判了,只要还有“钱”或者“关系”,照样可以追求幸福的享受。同样,失去“钱”也不怕,失去“关系”也不怕,甚至“三巨头”当中只要还有一样,就能够提供所需服务。因此有些人“穷得只剩下钱了”,或者“穷得只剩下权了”、“穷得只剩下关系”了,他们想要拥有的东西却会应有尽有。社会上用钱买权、用钱买关系,用权挣钱、用权建关系,用关系挣钱、用关系套权力的现象,就司空见惯。“三巨头”的同盟关系只要还没打破,一些人对违法的后果掂量之时,就会多一份有恃无恐与肆无忌惮。2009年6月郑州一官员质问媒体记者“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继“躲猫猫”、“俯卧撑”、“打酱油”等“经典名句”之后迅速成为政府官员的网上大热门。由于互联网上“被自杀”、“被就业”、“被增长”等词语流行,外报称中国进入“被时代”。
舆论一度认为,出现腐败泛滥牵涉到“官员问责制”的缺失:被查处的多为小官,真正签字同意执行项目的高官却置身事外。但仅有问责制也是难以奏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 2009年5月22日 通过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媒体25日报道仅湖南省涟源市已经有近50名乡镇煤矿安监员集体提出辞职。山西省临汾市自2008年9月以来半年多一直找不到市长、市委书记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更何况中国的问责制还不健全:牵涉2008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时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局级)鲍俊凯虽记大过但3个月内仍被任命为安徽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厅级)就是例证。
为了逃脱制裁,许多贪官出逃海外。准备出逃的腐败官员,首先通过向海外逐渐转移亲属和资产谋得海外永久居留权,变成了“裸官”。国内反腐的风声一紧,这些无牵无挂(即“裸体”)的官员便立刻逃往外国。由于中国目前还很难与一些国家就遣返问题达成协议,更助长了这种趋势。据报道,仅在2003年上半年,就有8000多名不法官员出逃海外,另有6500名官员被列入“失踪人员”名单,有1200名官员自杀。这说明,这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崇伯筑堤之法,已经无法阻止腐败洪水的泛滥。中国反腐败的堤坝抵挡不了腐败洪水的冲击。
当然,在中外司法合作反腐败方面,近年来有一定进展。如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押送下,涉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和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养老保险金诈骗案的邓心志于2008年8月22日移交中国。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外逃经济犯。邓心志涉案金额多达1825万元人民币,案发于2003年1月。此前他一直藏匿在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
报道认为这次遣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可能为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将500多名逃犯遣返中国扫清了道路,因为包括赖昌星在内的一些逃犯仍住在加拿大。赖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被控为犯罪金额高达100亿美元的走私团伙的首脑人物,是中国头号通缉犯。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贪污东北一家银行1亿多美元的三名逃犯在2005年逃往加拿大,2007年在温哥华被捕,但他们仍在进行法律斗争,以免遭到遣返。涉嫌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分行巨款失窃案的高山、李东哲等逃犯也在加拿大。
但实际上,由于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关系错综复杂,目前我国的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遣返腐败官员的合作不可能得到太大进展。
中国反腐败需要新的策略,新的方针政策。
2、想成功清除腐败,需要五项举措(2)
中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综合症,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用猛药、强药、特效药才能根治。要成功清除腐败,需要采取五项措施综合治理:一是铲除“立法腐败”,制定“硬法律”并严格执行;二是给贪官一个“适应期”;三是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财产使用,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四是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五是建立福利社会,以保证反腐败长久效果。
按照这个方案,首先要铲除“立法腐败”,制定出“硬法律”并严格执行,以杜绝“执法腐败”,进而克服官员腐败。人们老说执法腐败是源头腐败,实际上,“立法腐败”才是腐败的真正源头。立法腐败不解决,执法腐败更无法解决,钱、权、关系“三巨头”的结盟就无法阻止,更无法打破,反腐也就没有成功的可能。在这方面,新加坡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与中国一样,新加坡原来也是典型的东方式人情社会。在国民意识中,“情”、“理”往往是大于法的。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进法制建设。首届总理李光耀律师出身,是华裔,祖籍中国广东。从1959年新加坡自治到1990年正式将总理职位移交给接班人吴作栋,李光耀担任总理超过30年。在李光耀任内,新加坡转变为一个法制社会。
新加坡是怎么做的呢?他们首先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制定了系统、完整、严厉、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反贪污法律,这种法律可以称为“硬法律”,能够慑止“腐败”。李光耀认为,只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秩序。“要维持一个高水平和不断向上发展的社会,需要一定的纪律、社会规范和秩序。”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后,首先对1937年的防止贪污法令进行了修改,1960年制定并颁布了《反贪污法》,此后又在1966年、1981年和1988年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为保证各级官员的廉洁,《反贪污法》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其所有条款适用于每一位公务员,职位越高,触犯该法时受到的处罚越重。
为了防止贿赂,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公众人士的任何礼物、钱财或其他利益,包括娱乐、免费旅行等等;除退休时外不得接受下属送礼或娱乐应酬;如因退休而接受下级礼品,则须向常任秘书写报告申报所收礼品的价值、名称等等,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0美元。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拒绝或拒绝后会引起难堪等不利后果,可以暂时收下,过后向上级报告并上交;如果本人需要这份礼品,经上级批准,可按礼品价付款。他们所送给别人的礼品则印有贪污调查局的标记,不能买卖。官员一般情况不得接受宴请,如果需要接受,必须报告时间和地点,开支不能超过宴请人员月工资的2%。
但是,中国没有同类法律。反腐败法律不仅不完备,而且规定笼统,缺乏客观认定标准,难以操作,容易形成主观擅断——罪度如同橡皮筋,可大可小,可高可低,甚至重罪可无,无罪可重。因此,同一案件,处罚可轻可重,由不同的人审理,结果可以相距甚远,甚至可以相反。这本身为执法腐败预留了空间,这就是“立法腐败”。因此,“礼品回收”成为中国官员住家附近一大特色。中国反腐败要想成功,必须铲除“立法腐败”,像新加坡一样,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制定严厉、详细、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硬法律”,进而避免“司法腐败”。“硬法律”能够杜绝司法过程中主观人为因素参与定性量刑,只能依靠客观证据,“司法腐败”的难度就大大增加,而且容易查出和惩处。这就从源头上遏止了司法腐败,从而为公正执法开辟了道路,也为官员申报财产奠定了制度基础。
当然,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不能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在新加坡,法律能得到切实和严格的执行。新加坡执法,不讲情面,不徇私情,官民平等,本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阻止了钱、权、关系“三巨头”的结盟,腐败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新加坡政府极为重视用法律手段对执政党和官员进行监督,要求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和各级官员保持廉洁。谁要是败坏执政党和政府的声誉,谁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曾有一位人民行动党议员在打高尔夫球时故意用球去打别人。虽然没有打中,但已违反球场的安全规定,俱乐部于是停止了这位议员的会员权利。俱乐部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它深知人民行动党和政府都不会容忍这种违法行为。1965年以来,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高级官员有:前建屋发展局主席陈家珍、前全国职工总会主席彭由国、前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前公共事业局副总裁崔汉添等人。政务部长黄循文因接受外国商人提供2000美元的旅游费,查出后被判刑4年,并取消了在职期间的公积金。
1994年,美国青年迈克·费伊因在新加坡的20多辆汽车上涂油漆、偷了6面新加坡国旗和一些公路的指示牌,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打6下。虽然费伊家人和美国总统克林顿一再求情,美国舆论攻击新加坡“侵犯人权”、“没有人道”,但新加坡不为所动,仍坚持对费伊处以鞭刑。1995年初,新加坡法庭判处犯有谋杀罪的菲律宾女佣费洛尔绞刑,引发了菲律宾国内的反新浪潮和菲新关系的严重恶化。西方国家也乘机攻击新加坡“残忍”、“无情”,但新加坡仍然对该犯人执行绞刑。
90年代初,新加坡的谐街需要扩展路面,美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院子也在征用土地范围之内。美国大使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让新加坡政府根据《土地征用法》强行收购,按1986年的市场价赔偿,但道路围墙修好后,使馆必须交纳高于赔偿费的建筑费。二是把这块土地主动交给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就不再向它索取建筑费用。美国使馆权衡利弊后,决定把土地交给新加坡政府。
中国就不是这样。国人自不必说,不胜枚举。外国人也知道怎样逃脱中国司法惩处。这里略举一例。《华盛顿邮报》报道,2009年一名美国驻华记者在违反交规累计罚分42分(规定累计12分要吊销驾照)后竟然在中国“法律部警官”的指示下以每分7美元的价格清理了罚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由于目前中国腐败已经成了一个高速运转的机制,要取得反腐败的成效,还需要有一个恰当的“突破口”,才能遏止它的运转。这就必须采取第二项措施:给贪官一个适应期。
在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样。执法初期,新加坡为国民预留一个尽快“熟悉和适应的过程”,这一时期对违法者采取“从宽处理”。过了“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才“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一旦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就严格依法办事,既不宽容姑息,也不因有人反对和阻挠而动摇。
中国也有必要给这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们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但是,中国给贪污腐败官员的“从宽处理”时间是不能与新加坡国民一样的。
中国应该这样做:国家在清除“立法腐败”,制定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硬法律”后,通过宣传学习,让官员们熟悉和适应。同时给贪污受贿腐败行为划两条时间警界线,即:宣布执行新的反腐法律时为一个时间线,比如2010年1月1日,此前的从轻处理;法律正式生效的时间线,比如2012年1月1日,此后的按法律规定处理;两线之间(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月1日)迎风作案的,加重处理。
两线之间阶段(1年或2年)要求自查,不允许举报(举报也不从重处理),无论过去贪污多少,腐败有多严重,只要把贪污受贿所得退还国家或对造成的损失做出足够补偿,态度诚恳,有悔改之意,并保证以后不再重犯,国家从轻处理此前的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判刑的尺度都要低(建议最高有期徒刑);对于数额不算太大和程度不太严重的,可以留任原职;对于数额较小和程度较轻的,不影响升迁。但有一条:必须诚实,不得隐瞒;如果不诚实,后来查出来或经别人举报的,则加重处罚。已经移居海外的贪污嫌犯,如果翻然悔悟,重回祖国,处罚可以再减轻一些。但如果这一阶段迎风作案,必须加重处罚,以儆效尤。
做到了这一点,与一些国家达成罪犯遣返协议也容易了。这不但可以遏制贪污受贿现象蔓延,还可以为中国保住人才,挽回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容忍了腐败吗?列宁说过:“后退一步,是为了跳得更远。”能够制止犯罪,促进社会公正和良好秩序的建立与维持,才是法的精神。
从某些方面说,中国目前一些官员的贪污和腐败,也与国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社会环境有关,所以不应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这些官员身上;而且他们也曾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富裕繁荣做出过一定贡献。单从这一点上来说,在严厉的法律正式执行前,就应该预留一段时间,让存在贪污受贿等腐败罪行的贪官们有机会“悔过”,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减轻处罚。如果不这样做,它们就不得不提心吊胆地工作,而且随时准备“逃逸”。为了“逃逸”又不得不“破罐子破摔”,大贪猛贪,同时变成“裸官”。且不说这些贪官卷走了多少人民的血汗钱,单是他们本身的“逃逸”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都是国家花费心血培养多年的人才资源。必须遏制这种情况发生,既能留住人才不再被腐败“吞噬”,又能保住国家的财富不流失海外。
三是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由于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理想,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现在这些还需要与自己的收入挂钩,能力较强的人就要求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但这在我们社会出现了一个不协调的现象:商业领域里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多劳多得”,达到较高质量生活水平,行政事业领域则受到计划经济时期薪金制度的限制,与商业领域里同等能力的人相比没法达到后者的生活水平。这就引起了他们的心理不平衡,也是引发贪污受贿腐败问题的一个原因:没法通过正当手段达到与自己能力相一致的生活水平,只有通过不正当的手段。
比如科学研究上,某个单位或个人要想申报科研课题,不花钱是申报不了的。官员们认为,自己的薪金很低,不靠手中的权力资源怎么才能挣钱?况且自己的官职又是花钱才得到的(可能这么说有点绝对),不靠敲诈勒索怎么才能拿回本钱?更何况还得赚钱呢?因此谁申报课题都得先拿钱。那么,为什么花钱还有人申报?因为科研成果是评级晋职的“硬条件”,而职称与工资又是挂钩的;同时,每个项目都有拨款,取得项目的人就能够得到劳务“报酬”。这样,他们的科研目标便不是为了科研,而是为了得到经费,评职晋级,至于科研成果如何如何,哪有什么标准?随便拿出来一个结果就是了。
但是,花钱买项目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所能接受的,因为真正有大才能、真才能、战略型才能的人都性格刚直,这种卑鄙行径为他们所不齿。因此他们中一些有门路的人,就出国,或者下海经商;没有门路的,就噤声,把自己的才能禁闭起来,甚至因不“适应”形势而不得不下岗。可是,剩下那些花钱买科研项目的人连骨气都没了,又怎么会拿得出真正的科研成果?!这是中国沦为西方文化橱窗和经济附庸的根本原因,也是2008年国家遭受特大冰雪灾害、西藏骚乱事件、汶川地震、奥运火炬传递受阻之时,中国的知识精英们集体失语的根本原因。历史证明,一个集体如果把顶尖人才排挤了,它也就距失败不远了,因为集团之间的较量毕竟是顶尖人物的对决。国民党失去大陆的历史足以说明这一点。今天,中国各行各业都不乏曹刿和扁鹊,但他们找不到鲁庄公,最多撞上蔡桓公。甚至连蔡桓公也撞不上,只能吃闭门羹。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在突发事件面前集体失语的状况是无法中止的,可能还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教育上也一样。教育是清水衙门,是全社会待遇最低的行业,教育上的官员也是最没有“油水”的(教育系统人均收入低于中国人均收入)。为了取得较高的收入,官员们就必须充分利用手里的权力资源。比如学校课时安排的权力。在一些课程比较紧张的学校,必须花钱、通过关系才能安排得课少一点,拥有更大的自由。而为了赚取学生的补课费,补习变成了讲新课,逼着学生不得不一起补课。在一些课程比较紧缺的学校,教师必须花钱才能多安排一些课时,因为上课可以得到课时补助,提高收入。
再举一个公检法方面的例子。由于工资有限,公检法单位又有钱,于是它们把处理案件的数量作为分发奖金的依据。上级给下级定下指标,处理案件达到某一数量,可获得奖金若干;每立案和破案一个获得奖金多少。由于司法腐败,真正的案件可能无法立案或侦破,同时为了比拼数量又必须达到一定“指标”,便形成了一个大矛盾。怎么办?他们有驾轻就熟的路数:“制造”案件。这就无法避免无辜的人受害,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成了谋害百姓的工具。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高薪养贤,厚禄养廉”,其行政首长的年薪是全世界最高的:1996年(81.2858万美元)超过世界排名第二的日本(39.5049万美元)的两倍,是美国(20万美元)的4倍,英国(12.9189万美元)的6倍多和俄罗斯(3275美元)的242倍,等于本国总裁平均年薪的2倍,比制造业雇员平均年薪多56倍。虽然他们是资本主义国家,允许财富差距大,但也说明他们是重视所有人才的能力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在社会物质财富尚未达到极大地丰富、人民的思想觉悟也没有达到极大地提高、“按需分配”还不现实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是最好的分配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更快地发展。如果社会产品分配过于平均吃“大锅饭”,就不能充分发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影响社会发展,这是建国后我们已经得到的经验教训。既然我们目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为了达到更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人才,那么也应该允许更有能力的官员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拥有更高的生活水平。
因此,我们就有必要调整官员的薪金,使之与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达成一个合理的比例。这个比例应该使官员的收入与他们的能力水平基本一致,使他们没有必要进行“贪污受贿”就能够达到较高的生活水平。当然也应与他们所冒的风险、社会的接受程度相一致,不应引起社会反对。如果不对他们的薪金进行调整,为了追求与个人能力相一致的更高质量的生活,他们只有两条路走:一是离开官场进行商业活动,一是贪赃枉法进行腐败活动。离开官场会导致政治人才的流失,贪赃枉法会导致政治人才的折损,两者都会影响政治发展。而政治是社会上层建筑,是社会的大脑和神经中枢,高质量人才的流失和折损意味着要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新加坡首任总理李光耀认为,在一个发达国家里,平庸之辈当领导并无大碍,国家还是会生存。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里,如果政治领导层懦弱,就算有最好的行政系统,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一个杰出的政治领袖对国家的存亡有生死攸关的关系。这实际上是说社会大环境对一个国家的生存有很大作用。
但是,如果不考虑他们工作较为稳定、取得同等收入所承受风险较小、调整太高会引起社会反对,就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宗旨,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还是“共同富裕”,现在的做法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为了更充分地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更快地达到“共同富裕”。随着国家富裕程度的逐步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改进,社会收入的差距应越来越小,最终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从另一方面说,新加坡公司总裁的平均年薪是雇员的28倍,是行政首长年薪的一半。虽然他们允许收入差距大,但他们的收入悬殊实际上并不是很大,而是被政府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这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控制。可我们公司总裁的年薪可能超过员工年薪的1000倍,甚至10000倍。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收入悬殊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小,而且最后还是要消灭这种悬殊的,因此这不属于正常现象,应该改变。
第四,在宣传新的反腐败法律的同时,必须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官员财产,使政府能够对贪污受贿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样。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公积金制度,控制着所有官员的经济命脉。公积金是新加坡政府对国民的一项强制储蓄,数额庞大,占工资的40%。法律规定,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借支,只能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时才可领取。雇员犯罪都要没收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长,公积金数额越大。由于新加坡没有社会福利,公积金成为个人社会保障,房屋、大病、购车等大型支出,退休、养老金支出,都得靠公积金。而失去了公积金,就失去了社会保障,在社会上就难以再平稳地生活下去。这就有效地吓阻了贪污受贿和犯罪行为,官员也难以向国外转移财产而逃脱腐败惩处。
新加坡在这方面的经验受到亚洲甚至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是中国学习的榜样。但是,中国目前不宜盲目照搬。为什么呢?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适用全新加坡人,中国只需要对官员的财产进行控制,而不是对老百姓的财产进行控制。如果让官员控制老百姓的财产,在腐败泛滥的局势下就又为他们创造了新的腐败条件。此前已经发生过公共养老金被管理人员窃取的事情。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第二次国民经济普查,由于上述原因,结果不会理想——试想,谁敢把自己的鸡舍交给黄鼠狼看管?根据《求是》杂志《小康》的调查报告,2009年超过91%的受记者不相信政府公布的各种社会经济调查数据,而2007年这个数据还是79%。国家只有控制了官员的财产,消灭了他们继续腐败的条件,遏止了贪污腐败现象继续发生,老百姓对掌握他们的财产才放心。
为此,中国必须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以控制干部财产使用,而不是目前有些人要求的只让官员申报财产。仅仅申报财产不能阻止贪官以各种名义转移财产而成为“裸官”,为出逃做准备,同时大贪猛贪。国家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的财产必须要求如实申报并由国家监督使用,在卸任后才能由个人自由使用。为此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任何官职,官员上任之前必须如实申报财产,而且接受财产调查管理局监管使用。国家要对干部财产使用制定详细规则,干部必须遵从这个规则。比如,没有特殊情况,每月开支不得超过工资60%,节余部分由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统一储蓄起来,离退职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才可支取。超过60%时要写出开支申请,经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批准。一旦查出申报不实,或有违规开支,即要立即辞退并严加惩处。
对于目前已经在位的官员,国家可以根据法规,限定一个时间,从某一个时刻(最好是新的反腐败法律宣传时)开始,必须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一律免职,逮捕候审,并严厉惩处。做到这些,中国官场的“水”就会“清”下来,靠“混水”捞“鱼”的腐败之手也就不那么大胆了。同时,由于对官员的薪金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官员会乐于配合干部财产调查管理措施的实施,使政府能够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有效管控而不致产生副作用。
做到了这些,可以说反腐就算走上正规了。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国家必须有决心、有信心、有恒心,保证信用,一旦执行法律,就不能反复。
第五,中国要取得反腐败的长期成效,必须建立福利社会。从长远来说,只有在福利社会的基础上反腐败,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现象,与资本主义竞争,真正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后战胜资本主义制度。这两者看似无关,实际上关系是极为密切的:福利社会能够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强势发展,吸引和保留世界级高水平的人才;如果没有好的福利作基础,一些人有可能出于现实物质生活保障方面的考虑,在现代交通通讯极为便利的条件下移居国外福利保障较好的国家。这也是腐败官员出逃的原因之一。
国家培养高级人才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资源,一旦移民海外,他们的才智就不能再随便为中国所用。他们的流失,会造成中国人才链的断裂,影响中国的健康发展,影响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增强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尖端人才在建立国家人才金字塔方面的作用巨大,对推动国家的发展作用巨大。可是,目前移民目的国大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而且都以阻挠和破坏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和壮大为战略目标。所以中国人才的流失是零和的,等于削弱自己壮大了敌人。
据2000年前的一个统计,仅仅美国硅谷一地,拥有中国清华大学毕业生82%,北京大学毕业生76%。不知道美国其他地方还有多少,其他国家还有多少,能回到中国的有多少。1990到1999年,中国大陆高科技领域留美博士滞留在美国的比例高达87%,不但远高于中国台湾(57%)和韩国(39%),也超过人才流失非常严重的印度(82%)。2008年,硅谷从业人员40%是华人。随着自费留学的大批增加,“海归”开始成批回国。但很快出现“海待”。为什么?人才的需求是有规律的,成金字塔形,缺乏尖端人才,只有底部人才,人才链断裂,它们当然只能“待业”。据中国教育部统计,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公费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达139万,回国38万,占比例不到30%。而真正的高技术人才则回国的更少。
这不是说高级人才就贪图国外的福利,而是说我们的体制需要为高级人才的长期发展做出考虑。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力,有选择自由生活在某个国家或不生活在某个国家的权力,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因此他们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我们现在的体制不再能吸引他们,利用他们。
有人说,这是因为我们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太穷了。实际上,这与国家穷富有一定关系但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中国刚解放时比现在穷多了,还能吸引那么多在国外的科学家、高级人才回国效力。现在我们比那时富有多了,高级人才却不愿再为自己的祖国服务了。原因何在?因为我们建国时建立了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社会公平公正。今天,原来的社会福利保障取消了,新的却一直建立不起来,社会也不再那么公平公正了,生活在这个环境中隐患和危机增加了。目前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吸引国外高级人才,比如高薪。但这只会产生临时效果。因为没有社会福利,他们终究会带着自己的财富去福利国家定居,中国将损失更多的社会财富。
据报道,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已经赶上世界上差距最大的美国。但是,中国的贫富差距与美国造成的结果不一样。美国差距大,但美国是移民目的国家,移民从世界各地较为贫穷的国家和地区移居美国,带着大量财富,使美国能够汇聚世界的财富。但中国正好相反,中国富人向国外移民,把大量的财富带到国外,使中国的财富大量流失。中国的贫富差距越大,财富流失越严重,对中国来说是一种恶性事件。
建设福利社会,国家要拿出一大笔钱,这看来是一种负担,但是由于能够使大批富人永久定居,他们的财富自己又不会消耗完,就必然有一部分奉献给国家(比如通过捐赠方式等),弥补国家的这项开支。这样,国家福利建设和人才发展、社会发展就会出现良性循环。现在国家正在建设福利机制,但似乎速度和质量距离实际需要太远,国家潜力也大,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大大加快建设速度。(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在广大的中国人民缺乏福利而不被考虑的情况下,中国正在筹划动物福利,把杀死狗或其它动物的行为判定为犯法。这里我们要问:是人的福利重要还是狗和动物的福利重要?我们是为人而生存还是为狗和动物而生存?中国是人的社会还是狗和动物的社会?——谁需要狗?富裕的公子小姐、资产阶级新贵!自己温饱已经失去保障的广大人民会养活得起宠物、给宠物福利保障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性还有吗?我们还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吗?)
为了配合和保持反腐败法律的长期有效和社会人才资源的稳定,达到反腐败遏制腐败的长期效果,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建成福利社会,推动社会更加公平公正。不仅吸引我们的高级人才回国效力和定居,还要吸引外国的高级人才来我国效力和定居,这才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者悦,远者来”,孔老夫子的政治言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历史会证明,在同一文明区域内,越公平公正的社会,其生产率也越高,吸引力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