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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要光明磊落 政府工作要光明磊落

火烧 2016-01-0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指出基层政府工作存在不透明现象,如拆迁补偿公文无章、内容含糊,以违法建筑为由进行拆迁,实为推进绿化项目。反映政府行为缺乏规范与透明,引发公众质疑。

政府工作要光明磊落

马 志 远

  本文题为“政府工作要光明磊落”,是不是意味着现在我们的政府工作存在着不光明磊落的地方?是的。很高级的政府机关和部门,如地市级、省部级乃至中央人民政府,我无缘接触,不知其情,不能乱说,但与县区、乡镇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打交道还是不少的。因为这些基层政府机关和部门是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者,是社会生活的直接干预者,与他们打交道当然不是我一个人的荣幸。与它们打交道多了,确实感到它们在工作中不是那么光明磊落。

  举个例子来说。前几天,附近村子的几户村民得到了镇政府送给他们的“明白纸”,上面写道:“某某:XX路拓宽绿化工程,是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十大利民、惠民工程之一,对于改善我市交通条件、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具有重大意义。”“明白纸”行文至此,笔锋一转:“你的房屋缺少相关手续,应定为违法建筑。但本着照顾群众利益的原则,我们积极争取按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请你户于2016年X月X日前签订补偿协议,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的,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拆除。”尾部没有加盖行文单位的印章,行文时间同样空白。

  这样一份“明白纸”,还真叫人看不明白了。

  首先是“明白纸”所说的被拆迁的房屋缺少什么“相关手续”,叫人看不明白。什么叫“相关手续”?哪些“相关手续”?是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还是规划许可手续?还是建筑施工手续?为什么不把建房户的违法事实讲得明明白白呢?

  其次是,既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定性为违法建筑”,那么为什么还要给予补偿?难道“本着照顾群众利益的原则”就可以违法办事?政府的钱就可以违法支出?

  第三,为什么要把这批房屋拆迁与道路绿化联系起来?如果是违法建筑,即使无此道路绿化项目也要依法拆除,而且还要在发现违法事实后即应拆除,为什么拖了几年,有的已近十年?如果不是违法建筑,政府因建设虚言也可以依法拆除,并给予补偿,何必打出“本着照顾群众利益原则”的旗号?

  第四,政府机关各类公文都有固定的名称和格式,如“通知”、“公告”、“决定”等等,里面却无意中文书名称叫做“明白纸”。这种公文格式是何人创新工作方式的杰作?

  第五,政府机关发布各类文书,最后都要加盖本机关印章,并写明发布时间,既显示政府机关的权威,也是表明对自己的行政管理行为负责,而这份“明白纸”却连印章都不盖,发布时间也空白。

  这样一份“明白纸”,还真是让人犯嘀咕。

  不过,嘀咕来、嘀咕去,也多少看出些端倪来。原来,这份“明白纸”的本意是要搞道路绿化,而不是要拆除违法建筑;是因为“违法建筑”妨碍了道路绿化的实施,才找出个拆除违法建筑的理由。以拆除违法建筑为旗号,是“立威”;“本着照顾群众利益原则”,是在“施恩”。无论“立威”还是“施恩”,却又不自信,害怕群众上访、告状,所以不具名、不盖章、不署时间,以免留下证据。

  两千多年前的孔夫子曾经面向鲁国大夫季康子发表他的政治宏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意思是说,治国理政关键是要自身端正,要堂堂正正、正正派派。只要我们的干部队伍做到这一点,还有谁敢胡来呢?孔夫子当年是向一位奴隶主政治家提出他的政治理论、政治标准,即首先要做到“正”——正派、端正,堂堂正正、大大方方。我们今天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当然更应如此。在端正工作作风方面,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比孔夫子的要求做得更好才行。

  但是,我们的某些政府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这样端端正正处理政务的思想。为了完成某项任务,往往自恃手中有权,即把法律抛诸脑后,仿佛法律只是对人、对群众,不是对自己;与此同时又祭出法律这个法宝,借以吓人。刚才说的这份“明白纸”,就向人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

  政府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就是施政,就是政治工作。施政、做政治工作,首先讲的是一个“正”字,即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还要讲一个“信”字,即要光明磊落、取信于民。这无论对于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还是对于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是最起码的要求。像“明白纸”这样偷偷摸摸地而不是光明磊落地送进农户,甚至连个印章都不敢盖,显然缺乏堂堂正正做事、勇于承担责任的气度。这与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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