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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从金岳霖逻辑思想演变看传统逻辑的性质

火烧 2015-08-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本文通过分析金岳霖前后期逻辑思想演变,探讨传统逻辑的学科基础、定位及体系,指出其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强调对称逻辑的发展方向,揭示传统逻辑的客观基础与学科性质。

  陈世清:从金岳霖逻辑思想演变看传统逻辑的性质

  提要:本文运用对称逻辑的方法,通过分析金岳霖前后期思想演变及其蕴涵的内在矛盾,阐明传统逻辑的学科基础、学科定位、学科体系的内容和形式及其同相关逻辑学科的关系,明确传统逻辑的学科性质及逻辑学发展方向。

  关键词:金岳霖 对称逻辑 传统逻辑 逻辑学性质 逻辑学基础 逻辑学定位 逻辑学体系

  形式逻辑的“形式”二字,不是名称而是概念。它错误地认定了传统逻辑的学科性质及同其它逻辑学科的关系,是悖论的根源。明确传统逻辑的概念,科学界定传统逻辑的性质,将促成逻辑学范式的转换,蕴育新的逻辑范式——对称逻辑。

  从金岳霖前后期思想演变看传统逻辑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金岳霖的前后期思想发展,是一个传统逻辑的形式和内容其地位先后两次相互转化的过程,体现了传统逻辑学科体系逐步成熟的自然历史过程。

  当金岳霖在《知识论》、《论道》两部“形而上学”著作中运用他的逻辑思想时,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是把传统逻辑看成是获取新知识的工具,而不仅仅是证明旧知识的工具。这时,他的传统逻辑是有客观基础的,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但同时,他又在学科定位上明确否认了传统逻辑的客观基础。这是一对矛盾。

  当后期金岳霖把他的传统逻辑教材体系命名为《形式逻辑》时,在他的思想体系中,传统逻辑是没有客观基础的。与此同时,他又通过“条件论”非常强调传统逻辑学科定位的客观基础。这又是一对矛盾。前期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地位,此时发生了相反方向的变化。

  ◆逻辑学大师金岳霖为传统逻辑体系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的前后期思想之间、他的传统逻辑思想体系中的学科基础、学科定位和表达方式之间是不对称的。这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经阶段。金岳霖逻辑体系及前后期思想所蕴含的内在矛盾,预示了作为自然历史过程的传统逻辑的发展方向:扬弃金岳霖前后期思想的矛盾,综合金岳霖前后期思想的合理因素,使之升华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建立内容和形式、观点和方法、主体和客体、思辩和实证相统一相对称的逻辑学体系。

  传统逻辑的学科基础

  ◆传统逻辑的学科基础:事物(对象)的质。

  ◆对象决定内容,特定的对象决定特定的内容。有的人认为,辩证逻辑“把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扩展应用到思想对存在(客体)的关系上,因而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对立同一律有客观基础,而形式逻辑只是把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应用在思想对思想的关系上”,因而传统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没有客观基础,只是“思维在形式上正确的规律”,传统逻辑只能是形式的逻辑。这是对“客观基础”作了片面的理解。

  ◆事物就是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这是对立统一的客观基础。但任何事物都是相对静止状态和绝对运动状态的统一;对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即同一事物、同一属性、同一关系在同一时间、地点下的确定性的反映,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这个反映是人类认识的必经阶段-----知性阶段的基本任务,因而同一律是知性认识的基本规律。否认了同一律的客观基础,就是否认了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就是相对主义;也就是否认了知性认识是人类认识的必经环节,把辩证的理性认识看成是可以凭空产生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思维在形式上正确的规律,是语法规则等,而不是同一律。

  ◆任何普遍必然性结论即科学结论的产生,都有一个从归纳到分析,从潜意识的分析到显意识的分析的过程。甚至逻辑科学本身的产生,也必须遵循这一过程。有的普遍必然性的结论似乎可以直接从不完全归纳得出来(比如“人都是要死的”),实际上是由于这些不完全归纳的长期刺激,在人的潜意识里已经形成对特定对象的典型分析。只不过这种典型的分析隐藏在人的潜意识里,不为人所自知。那种认为在不完全归纳和普遍必然性的结论之间有一个人所普遍接受的先验的逻辑规则,因而把逻辑先验化、形式化的观点是错误的。

  ◆把隐藏在潜意识里暂时不能解释的东西,说成是先天的,和说成是上帝创造的一样,都是“思维经济原则”的产物。

  ◆思维的自由创造性、合乎逻辑性、永真性,也不能证明逻辑的先天性与形式性。

  ◆思维的自由创造性和逻辑性的一致性,是由于思维规律同客观规律的同构性。自由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合乎规律的创造。思维规律的创造性证明思维规律的独立性,思维规律的独立性证明思维规律本身是思维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思维规律即逻辑规则。逻辑规则同客观规律的同构性,是由于人类千百万次的使主客观相互建构的实践;由于这样的实践,使逻辑规则成为人类“类”的潜意识,成为每个人意识中的深层结构,遵循逻辑规则成为人的自发行为。在这种自发性基础上的自由创造性,不能证明逻辑规则的先天性、形式性。

  ◆由传统逻辑的客观基础决定,传统逻辑无论是作为基础理论,还是作为方法与工具,或者实际运用过程,都不是形式化的。传统逻辑不是“形式逻辑”。

  ◆传统逻辑的客观基础,决定传统逻辑的学科定位。

  传统逻辑的学科定位

  ◆传统逻辑的学科定位: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的规律是知性认识的思维规律,是知性认识的思维内容和

  ◆知性认识的思维形式的统一。传统逻辑是认识新事物的工具。证明工具是认识工具的一个环节,证明功能从属于认识功能。

  ◆作为认识的一个阶段,可以用知性逻辑。作为认识的完整过程,则必须用辩证逻辑、对称逻辑。

  ◆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逻辑的发展与其说被“形式”主义化了,还不如说是被歪曲化了。根据恩格斯的传统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是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的比喻,可以认为辩证逻辑研究人的认识的理性阶段的规律,传统逻辑则研究人的认识的知性阶段的规律。超出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把传统逻辑应用到整个人类认识的过程,使它成为诡辩的工具是并不奇怪的。黑格尔之所以认为传统逻辑可以成为诡辩工具,是因为黑格尔把传统逻辑和形而上学混为一谈,从而把传统逻辑的局限性绝对化了。但正好象超出了真理的应用范围,把真理变成谬误并不等于真理本身就是谬误一样,超出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把传统逻辑变成诡辩的工具也不等于传统逻辑本身就是纯形式的东西。

  ◆感性认识没有概念,理性认识适用的不是传统逻辑的规律,说明传统逻辑的普适性不是绝对的。就人的认识都要经过知性这一阶段来讲,传统逻辑有普适性。就人的认识不能停留在知性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阶段来讲,传统逻辑的普适性是相对的。传统逻辑普适性的相对性,根源于传统逻辑客观基础的相对性。

  ◆虽然辩证逻辑要靠人的自觉学习才能把握,而传统逻辑能够自发运用,但从理性认识是人的必经阶段来讲,辩证逻辑的普适性一点也不比传统逻辑差。仅根据普适性就认为传统逻辑是形式逻辑,那么辩证逻辑也应成为形式逻辑。

  ◆普适性也不等于“形式化”。如果普适性等于“形式化”,那么哲学、语言都有比传统逻辑更大的普适性,不也就成了形式哲学、形式语言?

  ◆“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关系,与其是不同逻辑学科之间的关系,不如是同一门传统逻辑中学科体系同学科内容、学科基础、学科应用的关系。由于“形式逻辑”称谓混淆了传统逻辑中学科体系同学科内容的关系,从而限制了它的兼容性,使之把同一学科中的不同部分看成并列的不同学科。

  ◆现在兴起的“非形式逻辑”思潮说明:用普适性来定义形式逻辑的“形式”二字,恰恰限制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使之没有应有的兼容性。

  ◆形而上学有两层含义:①认识外部世界的功能;②绝对化的思维方式。

  ◆就前者来讲,传统逻辑具有认识功能,是一种认识工具,我们可以说传统逻辑是一种形而上学;

  就后者来讲,如果把传统逻辑的普适性绝对化,就是掉进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我们既不能因为传统逻辑有形而上学的功能、有普遍的认识意义就把传统逻辑称为“形式”逻辑,也不能因为批判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而否认传统逻辑的认识功能和认识过程的特殊定位。

  ◆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关系,是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关系,而不是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的关系。是否现代逻辑,不是看形式是否现代化,而是看学科定位有否转移和提升。数理逻辑作为传统逻辑中演绎逻辑部分的形式现代化,不是现代逻辑的标志。数理逻辑本质上仍属于知性逻辑的范畴,因而也仍然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

  ◆数理逻辑学科体系的形式化,不等于整个传统逻辑学科体系的形式化。传统逻辑学科体系的形式化,也不等于传统逻辑学科定位的形式化。只要传统逻辑学科基础没有改变,其学科定位就没有改变,其学科性质就不可能是“形式逻辑”。

  ◆真与假,是知性逻辑的研究对象。对与错,是理性逻辑和对称逻辑的研究对象。合理不合理,是对称逻辑的研究对象。

  ◆知性层面上的真假,就是知性层面上的对错。不能用知性层面上的真假和理性层面上的对错之间的不对称,得出真假和对错是可以相互分离、真假是纯形式的结论。

  知性层面上的“真假”,是理性层面上的“对错”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知性层面上的“假”,必定是理性层面上的“错”;知性层面上的“真”,不一定是理性层面上的“对”。

  “真假”是知性层面上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对错”则是理性层面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因此,“真假”与“对错”是两个层次的概念。把“真假”同“对错”混为一谈,把“真假”这对知性认识的范畴,运用到认识的全过程,进行概念推演,超出了传统逻辑的应用范围,悖论的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

  ◆把传统逻辑形式化,必将混淆名词与概念,造成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事实与价值的错位,从而在思维实践和社会实践中遇到了大量的不可克服的“悖论”。

  ◆悖论的根源:知性认识或者知性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传统逻辑的形式化,由传统逻辑的形式化造成传统逻辑普适性的绝对化。

  ◆因此,在知性逻辑范围内,解悖是不可能的,就好像人不能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

  ◆悖论,无论是狭义逻辑的悖论,还是哲学悖论、具体理论悖论,都只是知性认识层面上的。在辩证认识与对称认识的阶段,悖论将被扬弃。

  ◆悖论的本质——不对称:思维中不同层次的不对称、内容和形式的不对称、价值和意义的不对称、主体和客体的不对称。

  ◆如果悖论仅仅是思维层次的混淆,用矛盾逻辑可以解悖;但如果牵涉到内容和对象、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混淆,则必须靠对称逻辑。

  ◆悖论的本质、根源、解悖的根本途径说明: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的普适性是相对的。人的认识从知性上升到理性、上升到辩证性与对称性是必然的。传统逻辑发展为辩证逻辑、对称逻辑是必然的。

  ◆为此,必须明确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优化人的思维结构,建立、健全完整的逻辑体系。

  传统逻辑的学科体系

  ◆逻辑规律不是思维形式,而是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统一。

  ◆传统逻辑的学科体系: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开放系统。内容:思维规律;形式:语言。内容:内涵不断提升,外延不断扩展;形式:逐步符号化、简单化、程序化。传统逻辑内容的具体化和形式的抽象化是对称的双向同步过程。仅仅根据传统逻辑形式的抽象化就把传统逻辑看成形式逻辑是线性思维的产物。

  ◆“形式”逻辑的名称牵涉到人的思维的结构与功能。

  ◆与把概念说成是思维的形式相联系,人们通常把传统逻辑说成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传统逻辑也就成了“形式”逻辑。我认为,正好象传统把概念说成是思维的形式是混淆了概念和语言一样,把传统逻辑说成是思维形式的学说是混淆了逻辑学和语言学。如果象马克思说的,只有语言才是思维的形式,那么,只有语言学才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形式的规律(如语法规则)的学说,而传统逻辑一开始就不是什么“纯思维形式”的科学。

  ◆传统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的联系就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客观关系,列宁说他的逻辑学是寻求、探索,它接近于黑格尔的逻辑学。

  ◆逻辑的应用,其语言形式离不开内容;逻辑的反思与研究,其语言形式也离不开内容。

  ◆符号化只能证明逻辑学的体系表达方式离不开语言,而不等于逻辑学就是语言学。逻辑学的语言本身同其它语言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如果说有什么特殊性,只能说明逻辑学的语言作为思维的形式,离不开思维的内容。因此,即使逻辑体系表现方式的符号化,也不等于逻辑体系表达方式的形式化。

  ◆即使符号化等于形式化,学科体系形式的符号化也不等于学科定位的符号化、形式化。

  ◆要把“应用”和“结合”区别开来。不能把普适性更大的学科应用到一门较具体的学科中去,就认为是这门学科同普适性学科的“结合”。任何一门学科都要运用哲学、语言、逻辑,并不等于这门学科同哲学、语言学、逻辑学的“结合”。数理逻辑作为演绎逻辑在学科体系上的“数学化”,是数学在演绎逻辑中的应用,而不是逻辑和数学的“结合”。数理逻辑不是逻辑和数学相结合产生出来的新学科,数理逻辑并未超出传统逻辑的范畴。数理逻辑既不是传统逻辑发展的新阶段,也不是和传统逻辑相并列的性质不同的新学科。数理逻辑在学科性质、学科体系构成上仍然属于知性逻辑。

  ◆高等数学有内容,初等数学也有内容。从传统逻辑到辩证逻辑、对称逻辑,是人类思维方式发展的三大阶段。人类认识,无论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都是客观对象的反映;因此,无论是传统逻辑还是辩证逻辑、对称逻辑,都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作为它们研究对象的人类思维、思辩和实在的关系,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世界是无限的,本性是辩证的和对称的。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也是一个从片面到全面、从现象到本质、从相对到绝对、从抽象到具体、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这里面有量变,也有质变。对于整个人类来说,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到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达到对世界的辩证本性、对称本性的认识,是认识发展史的飞跃。如果说,在此以前,人们满足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把它看成是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因而往往陷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现在人们感到,要对事物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只有用辩证逻辑、对称逻辑的思维方式才有可能,用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了。这时候,传统逻辑给人以脱离思维对象的假象,是正常的;把传统逻辑看成是“形式”逻辑,甚至进而把传统逻辑混同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来批判,是难免的。现在的任务,是通过历史的和全面的考察,从假象返回本质,还传统逻辑以本来的地位。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传统逻辑也是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上来研究思维的学说,因而决不是什么“形式”逻辑。

  ◆逻辑学范式转换是其他学科范式转换的前提,也是其它学科范式转换的本质和依据。对传统逻辑的概念进行正本清源,对传统逻辑合理定位,才能为对称逻辑腾出空间;只有建立对称逻辑,才能建立和谐的思维结构;只有建立和谐的思维结构,才能建立和谐的理论结构、行为结构、实践结构、社会结构,才能建构和谐社会、和谐经济、可再生经济,才有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澄清传统逻辑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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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金岳霖:《知识论》,《金岳霖文集》第三卷

  金岳霖:《〈论道〉一书的总批判》,《金岳霖文集》第四卷

  金岳霖著、刘培育编:《道、自然与人》,三联书店2005.8

  金岳霖讲述、倪鼎夫整理:《金岳霖解读〈穆勒名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7

  刘培育主编、胡军、王中江、诸葛殷同、张家龙、刘培育:《金岳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杜国平:《“真“的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10

  张建军:《论后期金岳霖的逻辑真理观》,纪念金岳霖诞辰110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

  张建军:《广义逻辑悖论研究及其社会文化功能(论纲)》,“合理解决悖论与构建和谐社会”高级学术研讨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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