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包身工
“当代包身工”
陈寒鸣
某报记者王晓华、保罗、陈福香在广州某礼品公司“卧底”三天竟累得输液,而有关负责人却称超极限加班是工人自愿。三位记者以自身的亲身经历调查发现,在该公司工人每天工作长达16小时,睡眠时间不足5小时,每月加班200多小时。于是,他们写了篇题为《当代“包身工”惊现广州》的报道。据这篇报道介绍,该公司是广州白云区长红村的老厂,有20多年历史了。厂里有工人200多人,主要生产木制工艺品。2002年4月10日左右,记者接到一封求救信称该厂的工人就像“包身工”一样,被强迫加班,每天只能睡4个来小时。为了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决定“卧底”到该厂“打工”,结果有了下面这番经历:
应聘:要求签劳动合同反遭怒斥。4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工厂应聘,在该厂门卫室填了一张求职表,交了50元钱(没有任何收据)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后,记者就成了该厂的一名木工。据保安班长说,该厂招聘员工的工资是每天12元,扣掉2元钱伙食,第天可得10元钱。以后第三个月加1元钱;加班工资按1︰1付,每小时1.5元。每个月只有两天的休息日。记者提出要签劳动合同,遭到保卫班长的怒斥:“签什么合同?我们自己都没签合同。爱干不干!你从外地来广州,没地方去了,我们给你吃住就不错了。”
住宿:蒸笼宿舍里每天只睡4小时。“卧底”的第一晚,记者在宿舍一直等到2时多才有人回来。工人们一个个拖着疲倦的身子,进来第一件事就是找水桶去冲凉。2时20分,工人们陆续冲凉回来了,有人开始上床睡觉,还有人在洗衣服。记者好不容易和两人还在吃方便面的小伙子攀谈上,他们都是湖南人,在厂里工作不到一年。其中一个18岁的小伙子说:“在厂里工作最受不了的是加班,每天加班七八个小时,一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宿舍又热,经常睡不好。我在这里干了7个月,瘦了9斤。我真的害怕哪一天会突然死了!”6时30分,一夜没合眼的记者刚刚迷糊了一下,宿舍里的“布谷鸟”、“小公鸡”叫成一片,该起床了。记者算了一下,他们真正睡觉时间只有3时到6时30分这样一个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
做工:疲劳作业手指数次被磨。23日上午7时开始,记者开始在打磨时间上班,主要任务是把即将组装的工块在砂轮上磨光滑。砂轮磨下的木灰和面粉一样细,不到10分钟,记者就成了一个木灰雕塑。晚上8时,记者感觉已到了极限,大脑瓜变得迟钝,就想睡觉。抓木块的手指已经不听使唤,不时碰到砂轮上一下,好在砂轮表面裹了一层纱布,不然后果不堪设想。4月23日晚12时,记者实无法忍受了,请假去上厕所,以缓解一下疲累。好不容易熬到了凌晨2时,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到宿舍。
伙食:饭菜难下咽,宁愿吃泡面。木工厂的工人除了睡眠不足,工作时间超长,每天的菜也是难以下咽。有些工人宁愿天天吃方便面。23日12时,累了一上午的工人们就涌向食堂。米饭自己盛,吃多少都行,但吃不完要罚款;菜是定量的,根本不够吃。第一天吃的是葫芦瓜和罗卜炖鸡。葫芦瓜很老,皮都咬不烂,至于所见到的4块鸡竟全都是骨头,咬了一块,扎嘴很疼。晚饭是中午剩下的葫芦瓜加一个白菜炒肉。记者数了一下,比指甲盖稍大一点的肉只有5片,而葫芦瓜则有股馊味,几乎所有的人都不敢吃。到了第三天,“卧底”的记者再也坚持不住了,便拿起手机给负责外围接应的同事发出了求救短信。虽然安全离开了“人间地狱”,但记者没有逃脱脱水病的命运,最后不得不到医院输液治疗。
记者的精神和行为都是可嘉的,他们勇敢地向社会揭露了工人们劳动、生活的真实景况。不过,“卧底”三日便再也坚持不下去了,而该厂的工人们呢?他们常年累月地处于这种境地中呵!这绝不是个别现象。2003年6月2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韩俊杰和通讯员魏锦池、魏伟的文章《河南新密:采石场惊现“包身工”》。河南新密市白寨镇西腰村一非法采石场先用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将民工骗到工地,然后派找手对民工进行看管,强迫民工进行超负荷的劳动,稍有不从就毒打。由于一位出逃民工的报案而被新密市警方破获,37名受害民工被警方解救,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亦已被警方逮捕,对此案负有一定责任的白寒镇及新密市的7名官员被有关方面免职;而向警方报案的出逃民工,却在警方破案后突然死亡了!这是发生在2003年5月17日的事情。当日下午4时许,新密市公安局白寨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30岁的福建籍民工范明荧到郑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其于今年5月11日,在郑州火车站被人骗到新密市白寨镇西腰村一偏僻的石料场,在打手的看管下接受高强度劳动,不仅不给工资,而且还屡遭痛打。他仅仅工作六天,就被暴打四次,致使其背部、臀部大面积损伤。5月16日晚,他实在不堪忍受,趁天黑逃出石料场,用一夜时间跑到附近小镇上,又搭上去郑州的汽车,逃出虎口到公安局报案。而除他之外,该石料场还有几十名民工急需解救。该所立即派民警将范明荧接回新密协助破案。当晚7时25分,白寨镇派出所协同新密市公安局紧急增派的警力冒雨出击,将石料场被困民工37人成功解救。据警方调查,该石料场是新密人索会武在2001年底投资建成的,今年元月3日索将石料场承包给淅川县人周连庆。今年3月份,石料场非法开工,周将本县老乡贾金柱、杨宝玉、黄李明和嵩县人李志伟雇为打手;又唆使贾新志等六人以优惠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为诱饵,从郑州火车站附近骗来福建、安徽、四川、云南、贵州等十余省的民工38人,以每个民工50元的价格交给石料场强制进行劳动。在四名打手的专门看管下,民工们清晨4点左右就得起床干活,晚上7点左右才收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3个时小。并且稍有懈怠便会遭到殴打。民工们没有人身自由,连睡觉、上厕所都要被监视。谁想逃走,就会遭到周及其雇佣的打手们的毒打。而场主索会武为谋取利益,在派出所榆其无证经营不予审批供应爆炸物品的情况下,私自找到新密市民爆公司白寨镇三岔口供应站负责人李建军,采取做假账手段,先后六次将500公斤炸药和500余枚雷管买回使用。5月21日,涉案的石料场场长索会武及向该石料场提供爆炸物品的李建军已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而被警方依法逮捕;5月30日,贾新志等六名协助周连庆从郑州火车站骗取民工的人员也被警方控制。此案引起了新密市有关方面的重视。5月26日,对此案负有一定责任的白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该镇主管工业的副镇长以及新密市有关局委的负责人共七人按有关规定被名职。悲惨的是:出逃民工范明荧在出逃前曾数次被周连庆及其打手用三角带、木棍、橡胶管等毒打;出逃后,其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5月19日下午,可怜的范明荧突然死亡了!目前,其死因尚在调查之中。
现代“包身工”,已非惊现一地二处,而是普天下皆然了 :
文明时代岂能逼良为奴!
1994年7月19日,沈丘县农民霍云章来到开封市郊区公安分局报案,哭诉了他被骗到刘寺北窑厂强迫劳动以及所受到的非人待遇:
“我是在开封南郊曾屯收废品的农民。1994年5月7日,我走到刘寺北窑厂附近休息,这时从窑厂走出来两个人(后知是监工欧连江和李三毛),他们问我干啥?我说是沈丘来收废品的,因拉肚子在这休息。他们说,走吧,窑厂有药吃两片就好了。在窑场吃了药,我向他们道谢后要走,他们却让我在窑厂干活。我不愿意干,他们就开始打我,往我脸上扇,把我拖到地上用脚踩……
我被迫在窑厂拉土坯,干活从来不给钱。除了吃饭时间,从早5点干到夜里12点,并且干得慢了或者歇一会儿就要遭到皮带和木棍殴打。有个民工前些天还被割掉一只耳朵……
今天上午,原来和我一起收废品的老乡胡成金路过这里,我趁工头不注意跑向胡成金。胡见工头不让我走,就骗工头说我的人命案发了(并无此事)。我才得以逃脱……”
(摘自1994年8月28日《中国商报》)
这家刘寺北窑厂不知原来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居然经过转手承包而被包给了两个“农民”恶霸。他们雇了一帮打手,到社会上诱骗、甚至是以解放前“抓壮丁”式的方式逼迫人到这窑厂当奴隶。光天化日之下,无人知晓,亦无人过问,这是怎么回事?基层党政组织和司法机关到哪儿去了?这样一种“逼良为奴”的事发生在社会主义中国,实在是怪哉!
2002年5月24日的《中国青年报》刊载了一篇事发于天津的报道:
现代“包身工”惊现天津
记者:石洪涛
“简直是噩梦!”已经打工5年的陆荣勇在描述他最近一次打工经历时,至今仍心惊胆战。虽然已经从那家厂子出来半个多月了,但他的哥哥陆煜对他的担心反而越来越重,因为弟弟每天夜里说的梦话让他觉得弟弟脑子好像出了什么问题。
看到和陆荣勇一起打工的同乡陆万红时,陆煜才觉得自己的弟弟还是幸运的。他这样描述见到陆万红时的情景:“他正躺在沙发上,两眼微闭,我问他现在感觉身体怎么样?他说就是头晕,总是想吐:左手肿得油光发亮。我一问才知道,他的前臂被厂里的打手用钢叉穿过,伤口也发炎,呈乌黑色,而且现在活动不停。我想带他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他一听说就害怕,死活不去。他脸上那种害怕的神色,就像是电影里面刚从集中营放出来的样子。”
2002年3月13日,家住重庆市黔江区两河镇良家村的陆荣勇和同村的陆万红、陆万江兄弟以及其他20来个同乡,在重庆包工头陈永锡的带领下,来到天津市大港区小王庄南抛村的新联砖厂(以下简称“南抛砖厂”)打工。
“来之前,陈永锡告诉我们一年能挣上八千块钱,但是我们来之后,情况就全变了。”陆荣勇算了一下自己的收入,“我负责拿锅又挑砖,按规定挑1万块砖才能拿到20元钱。有活时,我每天工作14到15小时,累死累活顶多挑6000多块,只能拿到十一二块钱。而每天要想在厂里的食堂吃饱,就得花10元钱,所以我们每天等于白干活,根本拿不到钱。”
陆荣勇说:“除了干活累,工人们平时还经常挨打。我们没有自由,平时不许出厂,寄信都是统一交到厂里,但是给家里写了信都好像石沉大海,没有收到过回信。”“刚来一个月,我就不想干了。但厂长说,要走必须交2000块钱。我根本走不了!”他摸着自己的脸告诉记者,自己就挨过管理人员的大耳光,理由是未以按时在早上4点半起来干活。
比起陆荣勇,在厂里开车拉砖的陆万红可惨多了!未满18岁的他是第一次出来打工。陆万红回忆,4月27日,因为拉砖的事,他和厂里的一名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在被打了两拳后,俩人动起手来,厂里的几个人一起打他。其中一个用挑砖的钢叉将他的手臂扎透了。疼痛难忍的他,捂着流血的伤口向厂外跑去,但是被厂里的几个人骑摩托追上,8名壮汉拳脚相加,其中一人用铁棒将陆万红一棍打昏。工人们逼工头陈永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陆万红被送至大港医院,经过短暂治疗,又被拉回厂里。
陆万红说,正是利用自己被打伤需要照顾的机会,在同一砖厂打工的哥陆万江才得以跑出来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人速来救他们。头昏、恶心腰部剧痛的陆万红躺在床上,盼望着家人的到来。
4月30日,陆万红的继父和在南开大学读书的亲戚一起来到厂里,准备接陆万红、陆万江及其女友离开砖厂。厂长刘木敏将他们一行拦住,说走也行,每人交2000元钱!名目是工厂为工人花了“培训费”,以及工人离开后因“缺编”给工厂造成的损失费。在经过多轮的交涉后,厂方最终同意:受伤干不了活的陆万红可以走,哥哥陆万江和其女友不能走。
同在该厂打工的陆荣勇趁人不注意,求前来接人的南开大学大二学生于文文给在自己在北京读研究生的哥哥打电话,让他来救自己。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的陆煜得知自己弟弟的情况后,于5月2日赶赴大港,并相继向当地派出所和大港区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5月5日,陆荣勇终在没有交纳2000元“培训”费的情况下被哥哥接走;走时,工头陈永锡给了每个重庆来的工人20元钱,这也是陆荣勇等人两个月来唯一的收入!
5月22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大港西南、介于津冀交界处的南抛砖厂。记者问正在露天干活的工人:“每天工作多长时间?”工人边干活边答:“大概十三四人小时。”“每天几点起来干活?”“起五更。”“什么时候给钱?”“说是麦秋。”
由于厂长刘木敏不在,记者被副厂长刘学达和厂长刘木敏的哥哥刘木强等人“请”到厂部办公室。据他们介绍,这个砖厂是由刘木敏向南抛村承包下来的,共有来自重庆、山东、甘肃的40多名工人在此打工。副厂长刘学达告诉记者,他们是通过包工头招工,厂里负责工人来厂的路费。厂里只和包工头打交道,由包工头管理工人。工厂实行按件记费,只有整个小组完成任务后,工厂才将工资拨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工人。重庆包工头陈永锡承认其没有和工人签任何协议,一般工人的工资一年结一次。他们矢口否认4月27日陆万红被打的事件。刘木强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说:“你去看看,附近大大小小的数十家砖厂是怎么对工人的?看看他们工人的劳动强度有多大?你就知道我们厂对工人还是不错的。”
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代中国工人,在受苦受难。1994年4月2日的《人民日报》有篇报道:
荣峰公司女工在受“罪”
荣峰服装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威海荣城市盐滩村,以生产领带为主,是中外合资企业。
1993年初,该公司成立时在山东菏泽、曹县招收了批合同工,都是15岁到20岁的女工。招工时要求每人交200元的保金,规定必须干满三年,否则不退保金。
去年年底,气温已是零下8摄氏度,濒临大海的荣成更是寒风刺骨,而这些小姑娘却住在四下透风的工棚中,室内没有任何取暖设备,床板上铺着薄薄一层褥子。每天晚上,小姑娘们疲惫地身躯颤抖着钻进冰冷的被窝,一两个小时暖和不过来,被子外面很冷,脸都不敢露出来。
由于加工车间没有取暖设施,在这里工作的小姑娘手脚都冻坏了,手背肿得像发面馒头,每天还要一刻不停地干活,加夜班,公司的老板因怕冷,躲到威海丽园大酒店去了。
这个公司连热水也不供应,小姑娘们没有办法,只好在寒冷的室外用冰冷刺骨的水洗头(不用亲自试,想一下都难过),洗澡就更谈不上了。
干的是繁重的活,吃的是什么呢?是不足2/3的白菜、1/3的挂面条,天天如此。试想,在这样的条件下,那些正在长身体的小姑娘能受得了吗?
她们干这样重的活(时间长),吃缺乏营养的伙食,能赚多少钱呢?每人每月工资150元,扣除伙食费,每月仅能发到70元左右。加夜班的的,每月最多也不超过90元。
老板和工头对这些小姑娘像防贼一样,拿一根布条(做头绳)也要罚款。荣峰公司女工生活的困境应当引起重视。
比起这些小姑娘还要凄惨、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事情还有着呢:
今日“包身工”
——三十一个中原打工妹在石狮的遭遇
作者:翟勇彪 宋科 党伟
1992年8月,河南许昌县农村,绿树如荫,阳光明媚。村街上的广播喇叭正用纯美的女声播放一则诱人的消息:“我县侨联与福建省石狮市新亚服装厂取得联系,决定在我县招收服装女工31名,月薪300—500元……望有意者前往县侨联报名。”
正处多梦年华,向往着外面世界的农家少女们个个跃跃欲试,不几天工夫,平日颇显冷落的县侨联门庭若市,31个名额很快被争抢完了。
然而,等待她们的,却是当代“包身工”的命运。
在石狮,31名女工无权去享受南国生活的乐趣,她们拥有的只是永无休止的高强度劳作。这家企业生产鸭绒服、皮大衣等。女工们一人一台机器,机器不停人不停。她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甚至没有一个晚上的自由活动时间。她们每天工作12—14小时以上。一次,她们被迫连续干了3个通宵,个个累得走路都走不稳,不少人一歪头靠着机器就睡觉了。好不容易盼了个星期天,女工们渴望有喘息的机会。当晚,老板让加班,大家强忍着没有多说,一下子加班到凌晨3点多才休息。谁知刚睡下不久,哨声又“嘟嘟”响了起来,监工们扯着喉咙直叫:“快起来!老板有令,今天照常上班!”
超时间、高强度的劳作使不少姑娘常常晕倒,但稍有懈怠,监工、老板就会责骂,甚至殴打。还有呛得难以忍受的废气和尘埃,使不少女工感到胸闷、恶心。女工张玉腿部受污染中毒肿得像罐子一样粗,行走困难,而老板仍不放过她,她只好用布包裹着脚和腿,一瘸一拐地上班。
超负荷的劳作并未换来相应的收入。两个月下来,女工们的工资被莫明其妙地扣除掉零件费、针头费等说不清的各种费用后所剩无几,有不少姑娘甚至只能得到一两元钱。由于从家里带的钱都做了路费,付了工厂的伙食费,囊中空空,一些姑娘连买卫生纸的钱都没有。据姑娘们回忆,她们每天每人制作衣服都在14—16件以上,创造的价值可想而知,而她们的实际收入却每天几角钱,即使这几角钱也是空悬着的。
她们的食宿条件之差更是令人难以想象。姑娘们吃住在四楼,干活在二三楼。一间10余平方米的房间满满当当放了7张上下铺的床,而且足足塞了二三十个人,常常是两三个女工挤在一张铺板上睡觉,连翻身都困难。就这样,吃饭、洗脸刷牙,甚至大小便也都在这屋里了。
女工张玉腿肿得再也走不动了,在女工们的强烈要求下,老板才同意让她停工
工住院,并答应报销费用。但治疗一段后,老板又出尔反尔声称要扣31个许昌妹的工资以抵600元的医疗费。女工们气愤之极,打点行李要集体罢工回家。厂方强行阻拦,女工张桂云的腿部被监工们踢得黑紫。义愤填膺的众姐妹奋起反抗,将一贯凶残的监工头目丁大发痛打一顿,但她们终未能成行,等待她们的将是更严厉的管卡压和更残酷的欺诈。在这个门岗三道,电网环绕,监工盯稍,如同集中营似的工厂里,老板的脸色便是圣旨,是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些远离家乡、无依无靠的外地打工妹,不过是他肆意摆弄的小鸟或小虫。
逃!逃!逃!
但这又谈何容易?入厂时厂方已扣押了全体女工的身份证,而且以后连每月几元工资也不发了。姑娘们无奈,只好纷纷写信向家里要钱,或向侨联写信要求他们快些来接她们回去。可是家乡寄来的信、钱,她们很少能收到,大都被厂方私拆私领了。
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31名女工的不幸遭遇,终于被她们的家长知道了,他们纷纷哭哭啼啼到县侨联要求南下接人。县侨联的同志没想到竟会出现如此怪事,也个个愤慨不已。
许昌市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石狮。
谈判持续了两天两夜。起初厂方态度十分强硬。老板吴的父亲开着一家上星级的大宾馆,其兄弟姐妹也都是企业主。吴氏家族的势力在这里可谓炙手可热。许昌警官、法官们深感肩负家乡父老的重托,不屈不挠,据理力争。他们郑重声明:如果厂方不尽快放走中原女工,我要将此事诉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将此官司打到底,并要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到闽,将此丑恶现象曝光于世。与此同时,随后赶到的县侨联的同志对厂方背信弃义的卑劣行为也提出抗议,并利用在闽的各种关系从中苦苦周旋。
在许昌官方种种不懈努力下,在神圣的法律与正义面前,老板吴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
31名当今“包身工”终于跳出了火坑。
这样的将工人视若“包身工”的事,并非仅发生于一时一地,亦非仅一例二例,而是屡见于报端。下面这一事例摘自1994年9月6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
500多名男女员工被迫在大车间里混了半年,每月加班超过70个小时,却没有分文报酬;工余时间员工没有出厂自由,如同“罐装了的劳动力”……
打工者不是“包身工”
——来自昆山外资企业的调查
前不久,记者随江苏昆山市劳动用工检查组来到台资企业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这个企业有500多名员工来自湖南龙山、江西都昌和四川、安徽等地,平均年龄不超过20岁,最小的才14岁。这天,检查组当场就查出了5名童工。
这里生产车间、仓库、生活场所“三合一”,全部挤在一间近千平方米的大厂房里,二楼以上仍在施工,污水和混凝土块不停地往下掉。“生活区”内,成排地摆着上百张双人床,365名女工和150名男工就混居在这里。男、女工床位之间,竟然没有一道隔墙。一位女工告诉我们,要换衣服,只好钻在帐子里或等到熄灯以后。地面积水已有好几个月了,是从不远的厕所里流过来的。空气中充满着汗臭、湿气和霉味。
“生活区”内,有一位名叫李淑珍的女工,专职负责这里的“治安”。哪里吵嘴、打架了,她会马上制止。当然,她还有一项重要使命,便是看管那些下了班的工人。一位来自四川乐山的女工告诉记者,厂里是不允许工余时间外出的,有急事一定要办,要写申请,经车间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开出“外出单”才可以出去。没有“外出单”私自外出,要扣50元。
工作时间分白班和晚班,白班是早上8点到下午5点,晚班是下午5点到第二天早上4点。一位叫吴兰的女工说,在切压部门工作,每天都要干12到13个小时。湖南龙山女工孙春秀告诉记者,厂里所有工人每月都只有200元工资,再扣掉20元抵押金,实际才能拿到180元。
据了解,昆山市有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劳动条件差,工资报酬低,加班加点已成定规,劳动保护成为空白。个别企业员工人身安全无保障,福利待遇不落实。大检查共重点抽查了42家企业,涉及职工10388人,未签订劳动合同6842人,未缴纳养老保险金7017人,分别占用工总量的65.9%和67.5%,欠缴养老保险金达800万元。
一些企业内部规定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反总经理命令予以开除,女职工没有产假期等,加班时间一般每月均超过50个小时。曙你制鞋有限公司职工已连续两个多月没有休息。
昆山鲜禾制鞋有限公司等一些外资企业引进的生产设备陈旧,劳动安全防范措施不配套,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接触毒物粉尘,危害的车间,岗位缺乏保护措施,车间内毒气浓烈刺鼻。
有关人士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资方单纯追求高额利润,短期行为严重,在劳动条件上不愿做必要的投入,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片面强调“雇佣关系”,以致造成各种隐患和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是一些部门领导重引进轻管理,对侵害中方职工权益的行为姑息纵容。
还有一例:
“黑 工”
程刚
见到记者时,39岁的赵玉兰再也抑制不住情绪,失声痛哭。赵玉兰来自吉林省梅河口市磬石镇,过去7个月的打工经历对于她来说,说像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
为了挣钱给身患绝症的女儿治病,赵玉兰与男友来到辽宁省灯塔市一家养猪场打工。辛辛苦苦干了7个月,竟然没拿到一分钱工钱,人身自由还受到严格限制。8月中旬,赵因外逃遭到老板的一顿毒打。12月1日,赵玉兰终于抓住机会再次逃出养猪场,回到女儿的病床前。没想到,两天后可爱的女儿就离她而去了。
12月9日,记者陪同赵玉兰的男友陈怀胜,来到灯塔市柳条寨镇派出所报案。
提起7个月零3天的打工经历,陈怀胜仍然心有余悸。
一
今年(2002年)4月28日,在沈阳市鲁园劳务市场找工作的赵玉兰、陈怀胜碰到了王恩成。王自称是沈阳市苏家屯一家养猪场的老板,急需用工。双方很快商定,赵、陈每天工作12小时,赵玉兰负责喂猪食并给养猪场工人做饭,每月工资300元到350元;陈怀胜负责喂猪食,每月工资350到400元。王恩成负责提供食宿。找到工作,俩人高兴地跟王恩成上了车。
下车时,细心的赵玉兰发现,这个养猪场位于一个村边的野地里,两米多高的围墙,大铁门紧闭,门口两条大狼狗虎视眈眈。王恩成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叫灯塔。
赵、陈二人怎么也没想到,就在这家养猪场里,他们将开始7个多月噩梦般的经历。
一间小屋里的一张大通炕,就是赵、陈二人和另外5名工人的住处。除了自己的男朋友外,必须与5名陌生男子同处一室,这各男女混居的情形连夏天也是如此。为了挣钱,赵玉兰已经无法顾及一个女人最基本的体面了。
到达当天,俩人即在阴暗潮湿的猪圈里开始了每天长达18小时的辛苦劳作,养猪场喂养有26头母猪、200多头猪崽。陈怀胜被要求每一个整点喂食猪崽一次,之后再给母猪喂食。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2时,陈怀胜才能放下手中的活儿,上床休息。休息不到5个小时,陈又必须于7时45分准时起床开始新一天的工作。赵玉兰被获准能稍早一点休息,但她必须在凌晨3 时起床为养猪场的工人做饭。
养猪场规定,所有工人吃饭的时间不准超过10分钟,吃饭时不得随意交谈,吃完后必须马上干活。
“我已有8个月没有理过发了,没有时间理,也不让你出去理。”陈怀胜指着自己的一头长可及肩的乱发告诉记者。
养猪场的工人不允许随意走动,不许迈出大铁门。赵玉兰说,每次只有抱柴火时,才能到大门外偷偷换口气。
“养猪场有姓杨和姓马的两名监工头,他们随时监视我们的行动,稍有不慎,张口就骂,动手就打,甚至有时老板心情不好也会拿我们撒气”陈怀胜告诉记者,他喂食猪崽稍微多一点、少一点都要挨打,小猪拉稀、死了更得挨打。有一次就因为吃饭时和赵玉兰说了几句话,就被那个姓马的打了几个耳光,说是说话耽误吃饭时间,影响干活。
陈怀胜在柳条寨镇派出所陈述了在养猪场两次被打的情形:“9月的一天下午,因为我用手拨拉了一头刚出生的猪崽,姓杨的操起手边的铁钳就打我的头,还扇我的耳光,用脚踢我的腰部。”“10月末的一天早晨,因为我喂完了猪崽没做记录,姓杨的就对我拳打脚踢,一直将我打昏,之后,又用脚踹我的左侧肋骨。”
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12月9日的一份诊断显示:陈怀胜左侧第六肋骨骨折。
“对他们来说,打人就像老板嗑瓜子一样随意。”陈怀胜辛酸地说。在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下,暴力几乎成了管理的唯一手段。
二
赵玉兰、陈怀胜二人咬着牙在养猪熬过了3个多月。但每次提到付工钱,王恩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拖到7月份。
挣不到工钱,又想念病床上的女儿,赵玉兰决定外逃。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赵玉兰从高高的大墙下的一处破洞钻了出去,跑到附近的村庄。一路打听,赵玉兰坐车来到了沈阳市苏家屯区,打算坐公交车回沈阳市里。没想到,公交车刚刚开出没几步,王恩成开着自己的轿车拦了上来,随后王上公交车将赵玉兰强行拖下去,拉回到自己的养猪场。
据赵玉兰回忆,在养猪场的大院里,王恩成命令她自己打自己,被拒绝。随后,王恩成上前打了赵4个大耳光。“在王恩成的办公室里,赵玉兰被那个姓杨的监工头打得小便失禁。”陈怀胜说。
到达养猪场的当天,赵、陈二人的身份证即被强行搜走。赵玉兰逃跑事件发生后,养猪场加强了对工人的控制。“八九月分两次,王恩成逼迫我在他的办公室里脱下裤子,姓杨的监工头从我内裤上缝着的小兜里搜走了仅有的100.5元钱,一张‘一卡通’和一枚金戒指,不服从就劈头盖脸打人。”陈怀胜回忆说。
12月1日凌晨5时左右,趁王恩成等人不在家,赵玉兰和事先商量好的4名工人一起再次外逃。这次他们终于成功,跑到公路上后,几个人由于害怕,来不及商量便各奔东西。等到赵玉兰千辛万苦回到医院才得知,自己的女儿已病危。在陪伴女儿度过48个小时后,女儿终于离自己而去。
赵玉兰告诉记者,一起逃跑的有一个姓张的工人,在养猪场拚死拚活干了10个月,跑的时候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其余3个人干的时间稍短,也是分文未得。
由于自己的男友还在养猪场内未逃出来,万般无奈,赵玉兰来到当地辽沈晚报社寻求帮助。12月5日下午,记者和当地派出所民警陪同赵玉兰到养猪场寻找陈怀胜。隔着高高折大铁门,老板告诉赵玉兰,陈怀胜在逃走后不久就走了,随后即不再露面。
一墙之隔,此时陈怀胜正被两个监工掐住脖子按在猪圈里。事后,陈怀胜回忆,自己被按在猪圈里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骗走记者和派出所民警后,王恩成把陈怀胜叫到办室外,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书,要求陈签字、按手印。
“这是一份模仿我的笔迹写的结清工资的协议书,说是支付我从9月25日到11月25日的工资共计700元,以前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今后不再发生赊欠。我干了7个月零7天的活,他们想付两个月的工资就了事。”
拒绝签字的陈怀胜再次遭到殴打。“最后,那姓杨的监工头抓着我的手拽强行在协议书上按了手印。随后,王恩成又用抹布将我粘有印泥的那个手指擦净。”当晚8时左右,陈怀胜被推上一辆开往沈阳方向的汽车。在苏家屯下车后,害怕王恩成改变主意的陈怀胜连夜逃回了沈阳。
陈怀胜告诉记者,自己还算幸运的,在这8个月的时间里,有很多人因无法忍受而离开养猪场,但是据他所知,从来没有人讨到过工钱。
三
当地晚报的报道引起了灯塔市劳动局的高度重视。12月6日劳动局与柳条寨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养猪场涉嫌违反劳动法进行了调查。
12月9日,龚勤兴副局长告诉本报记者,经初步调查,可以认定养猪场存在大量非法用工、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主要表现在超工时用工、故意拖欠工资和强迫他人劳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劳动局为赵玉兰讨回应得工资2100余元,并将继续为陈怀胜追讨工钱。
当天接到陈怀胜报案后,柳条寨镇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养猪场个别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派出所将依法传唤有关涉案人。
当地媒体报道后,赵、陈二人的遭遇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辽宁省东来律师事务所姜春光律师告诉记者,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如果报道情况属实,养独场个别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宪法。其次,尽管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选择职业的权利,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养猪场方面严重侵犯了赵、陈二人应依法享有的这些合法权益,劳动部门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位罚金。姜春光说,从各方面看,养猪场方面的行为完全符合强迫他人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触犯刑法。如果陈怀胜被殴打形成的伤害经过鉴定属“轻伤害”以上的话,有关涉案人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恶,应数罪并罚。
姜春光坦承,在近10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未遇到过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媒体披露的大量类似案件表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法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姜春光说。
劳动法规定用工、务工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劳动者找工作难,很多企业往往拒绝签署合同。正是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到劳动条件恶劣、超时工作、拖欠工资、被强迫劳动等不法待遇。
龚勤兴副局长告诉记者,灯塔市共有私营企业两万多家,其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尽管该局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贯彻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但收效甚微。
事实上,很多劳动者本身法律素质低下,根本没有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助长了一些企业不严格按劳动法办事的行为。据了解,赵、陈二人与王恩成“成交”的鲁园劳务市场,实际上是沈阳市废弃已久的一处“地下”劳务市场。但就在这个地下劳务市场,每天都有数千名来自东北三省的民工、下岗工人等候雇主光临。
姜春光律师因此提醒说,要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劳动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的行政监察力度;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寻求劳动机会的时候,一定要尊重、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劳动权益,避免因为饥不择食遭受更大的损失。
(见2002年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2006年,《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过篇反响很大的报道(采写这报道的是该报记者王佑),现摘录部分于下:
富士康:当代包身工每天站立至少十二小时 | |
|
这报道见诸报端后,富康公司竟于2006年7月3日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王佑和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宝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申请深圳当地法院查封、冻结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据说,“富士康公司曾从这种诉讼中尝到过甜头。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筒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但即便如此,记者也是在饱受压力之下寻求和解,而富士康公司却是居高临下,占尽优势,和解对于它来说肯定有利。”(杨涛:《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见2006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雷厉风行地于7月13日将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了。8月26日,《新京报》有关报道一出,舆论大哗。自8月18日16时两名当事人专门为此事开通个人博客,到9月1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扳翁宝王佑”的博客访问量已达到329603人次;与此同时,新浪网的相关调查已有5万人参与,跟贴达到两万多条。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搜狐网新闻频道联合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95.1%的网友表示他们“关注”此事。(成梅:《本报民调显示95.1%的网友在关注“富士康事件”-----已有22.7%的人担心资本开始制约媒体》,见2006年9月4日《中国青年报》。)有报道称,上海律师们在研讨富士康天价诉记者案时,指出必须“警惕此案成为恶意诉讼先例”:
9月1日,一场由上海律师协会组织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多位律师和媒体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意思的是,大多数律师都站在支持媒体和记者的
立场上,而媒体代表则开始了自己的反思。
今年7月3日,因不满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
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人的财产。8月30日,鸿海集团又决定将款言金额降到1元,同时撤销对两各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
被告是否适格?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家麟认为,富士康将《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
宝列为被告是不适格的,“虽然谁能做被告,由原告选择,但关于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或者把作者列为被告,或者把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或者把两者都列为被告,而翁宝是新闻单位中的一个编辑人员,不是作者,因此他被列为被告是不适格的”。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王俊民教授则认为,富士康将纪者王佑列为被告实际上也是“明知故为”,因为虚士康的律师应该清楚,新闻报道是记者的职务行为,应该起诉报社,而不是记者本人。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表示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作品,原告应该起诉法人,“职务行为,要有重大的过错才可以列作者为被告”。
不过,王俊民教授也指出,要正确看待诉讼的问题,对诉讼要持一种平常心。富士康起诉记者是把自己的行为放到法律层面上来,而媒体也不要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在法制社会里,不管谁都要受到约束,如果编造事实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反,你乱诉,也要受到惩罚。”王俊民说。
程序是否合法?
“此案以后会成为一个笑话,当事人不懂,法院也不懂。”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沈伟
民律师对此案的法律程序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虽然此前深圳中院表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但沈伟民认为,受理此案的法院有很大责任,法院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在新闻侵权案件中,起诉记者是否可以直接立案,法院应该很清楚”。他还表示,富士康后来将索赔金额从3000万元降到1元,说明当事人动机存在很大问题,“这是在挑战中国的法律制度,义民法院应当把关”。
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张黔林律师却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可以起诉,但他同时强调,由于目前“告错了没有赔偿措施”,就造成了法律上的漏洞。
而另一位律师则表示,实际上,近几年,企业和个人起诉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并不少见,但之所以该案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企业绕开了报社,直接起诉记者,而且款赔金额是天价,大企业和小记者的对比,让公众大多站在了记者一边。
在研讨会上,关于富士康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沈伟民注意到,深圳中院是在7月10日接到富士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而当天法院就进行了裁定,决定冻结两名记者的财产。“这么大的一件名誉侵权案件,当事人受害的程度到了什么情况,是需要审核的,这是审判当中要尽到的责任,而不是你提多少,我就给你作多少的裁定,法院是否尽过应当尽到的审查?”
李家麟也提到诉讼保全审查的问题,他认为富士康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按照《诉讼法》是没问题的,但“法律上没错,理念上有问题”。他表示,一家大企业向记者索赔3000万元,法院在审查时应该特别惧重。李家麟还提到诉讼保全以后的损失,他认为法院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受到的损失是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失,“但这种精神上的损失,对小记者是很恐怖的,这会导致类似的恶意诉讼大量增加。”他表示,受此案影响,今后一些企业如果受到媒体的负面报道,就有可能采取恶意诉讼的方式,即使最后败诉赔钱也不在乎,只要对记者造成精神紧张就可以了。“将来类似的案件,要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进行程序上的考虑”。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王俊民教授认为,现在富士康将款赔金额降到1元,而且追加报社为被告,是一个正当的诉讼,但此前向记者索赔3000万元显然是一个恶意诉讼。一是因为诉讼主体上,把记者列为被告是“明知故为”;二是在诉讼保全上,明知被告不可能有3000万元资产,还要去查封,“这是恶搞,醉翁之意不在酒”;三是法院在程序上似乎没有问题,但法院应该有审查的义务,“不是来者必受,有诉必理,你要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以受理。要有明确的被告,程序也要合法,而现在是过度利用程序来掩盖某些希望达到的目的”。
王俊民还认为,中国的诉讼成本低也导致恶意诉讼的增加。现在国外一些公司之所以敢于在中国诉讼,就是因为诉讼成本很低。他表示,应该提高诉讼成本,防止恶意诉讼的增加。
博玄杰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荣楠律师认为,原告应该向法院提供被侵权造成损失的证据,而不能随意提出索赔的金额。他表示,3000万元和1元对报社的影响是一样的,“如果一个律师赔礼道歉的话,这个律师就身败各裂了。对记者来说,即使赔1元钱,对他也是打击,他的压力会非常大。”
报道是否有问题?
和律师代表大多站在支持被诉记者立场上不同的是,在研讨会上发言的记者代表却开始了反思。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陈欢认为,王佑的第一篇报道是通过QQ采访当事人的,并没有当面接触过,另外一些报道中有二些直接引语,如果没有录音或其他证明会比较麻烦,因此报道确实存在一些“硬伤”。
一位发言的律师也表示,王佑报道中的一些措词很尖锐和随意,不是很严谨,“我作为旁观者看了这篇报道,对这个企业肯定会有很不好的印象”。
博玄杰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荣楠律师是一家电视台的法律顾问,他认为,关于新闻侵权的标准,若键是记者是否对双方进行了实地采访,是否对权威部门进行了采访,是否进行了审稿,如果以上程序都进行了,法院一段会认为媒体是符合要求的。而王佑的第一篇报道的主体内容是通过QQ了解的,记者没有和报料人面谈,也没有到深圳的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情况,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李家麟则表示,媒体的监督是要有的,问题是如何保护自己,在点名、批评的同时,要保留一定的证据。
(2006年9月2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法律专家的质疑和社会舆论排山倒海的压力,受理富士康诉讼案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回应,称其在受理案件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程序方面“并无不当之处”。(据2006年8月30日《南方都市报》)有人说“这是严格按照法律的‘准确解释’”,因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乐水《富士康案当力戒“舆论审判”》,见2006年9月1日《中国青年报》。)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不先弄清富士康员工是不是被强迫“超时加班”并遭受种种非人待遇,即记者是否报道失实而侵犯了富士康企业名誉权,而是不分清红皂白地先行查封、冰结两名记者的财产?如果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那么,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还是维护“血汗工厂”老板的利益?
就在公众高度关注、舆论沸腾之时,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先是8月30日富士康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将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财产的冻结,同时将索赔金额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稍后的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经磋商后发布联合声明,富士康科技集团表示从声明之日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诉讼案。
“第一财经日报为什么接受和解?”李方在2006年9月7日的《中国青年日报》上发表文章说:“在官司层面,第一财经日报总归是被告而不是原告吧!作为被告,它有什么理由继续纠缠下击呢?大不了人家原告撤诉。现在选择和解,说明双方交换了一些条件,想来无非你不再起诉我,我不再报道你而已。”“第一财经日报本质上也是一家企业,它做事也要讲究利益讲究平衡。这个容易理解,当然最好是名利双收,既打翻对手博得口彩,又增加了发行量和广告。可问题是,继续痛打富士康以赢得口碑,是否会带来更大的发行量和广告收益呢?我认为这是大可怀疑的,同时我猜想,这也是第一财经日报接受和解的主要考量因素。”“其实媒体也是讲究一个生态环境的。为了公众的口碑,由于几个案例,把自己跟企业界的关系完全搞砸,除非你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而这个世界上首先饿死的恐怕就是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就说批评企业吧,除悦罪大恶极,还真不好穷追猛打到死,否则兔死狐悲、唇亡齿寒的道理都听说过吧,若企业界被迫联合抵制,你喝西北去?……再说富士康,它是不是罪大恶极应该是见仁见智,说白了恐怕也是当地工厂的普遍做法。在这个意义上,你打死一个,等于得罪全体,你得罪得起吗?”
郭之纯在2006年9月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值得一读:
富士康事件:媒企不打不相识
备受关注的富士康案终告一段落。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决定和解。富士康科技集团已于当日撤诉。
结果出人意料。在双方简短的联合声明中,没能读到任何关于真相的解释:引发诉讼的那篇报道是否属实?“被机器罚站12小时”的现象到底有过没有?那些工人的收入到底是多少?触目的只是双方互致的一连串“敬意”、“歉意”以及“善意”表白,颇有些“不打不成交”的意思。看其中浓浓的“和谐”气氛,让曾经特别关注此案者感到很困惑:你们双方到底谁对谁错了呢?而我们的知情权又在哪里?
是的,我们的知情权呢?富士康案(现在,或许应称为“富士康事件”了)发展到今天,已决不是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两家的“门内事”。双方一为容纳了几十万人就业的大型企业,一为被称为“社会良心”的媒体;引发争执的内容涉及工人权益保护,涉及劳动法规的落实。如此身份和诉讼内容已经决刨这是一桩公共事件。既然是公共事件,就不宜“私了”----“私了”或也可以,但请先留下真相。
企业和媒体,一方有雄厚资本基础,一亏占据了话语权的制高点,同是社会上非常强势的两个机构。如此两个机构“互相尊重”、“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是必要的,但所谓“和谐”绝非两个强势机构之间就要一团和气、息事宁人,乃至不打不成交、惺惺相惜。欲求社会之大和谐,越是这样的强势方,越不能“为友者讳”,双方理应本着“理不辨弗明”的态度。
兴讼,并非一定是基于仇恨或恶意。媒体对忽视劳工权益的企业进行监督,帮助企业把好“人道关”,是对企业的救赎而非打击。同理,企业如果认为媒体监督有误或有恶意,去司法机关起诉媒体和记者,是澄清事实、挽回清白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可促使媒体监督进一步得以完善,这同样也是一种责任而非报复。这其中的最关键词,就是“澄清”。如果在事件得到彻底澄清之前,双方糊里糊涂地和解,着实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循此,今后那些财力雄厚的企业会不会成为“老虎的皮股”,让媒体不敢摸?如果媒体对一桩牵涉甚广的报道,也可以如此不了了之,公信力何在?何谈铁肩担道义?
如果报社自信报道内容是属实的,就理应坚持公理,为劳工鼓与呼,直到富士康向公众“低头”、向劳工作出补偿为止。这是对自身尊严的维护,更是对“求得真相”这一媒体天职的坚守;而如果报道不属实,则报社也不能恃话语权强大,谋求“和解”了事,而是应该勇敢地向富士康和公众道歉。
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因为这不仅是对那些富士康工人的负责、对公众知情权的负责,同时也必能帮助其他企业更好地把握法律和道德底线,帮助其他媒体进一步完善监督技巧,提升媒体监督信心和能力。可以说,这样一桩事件怎样收场,是对两家强势机构么共精神和“危机公关”技巧的考验。
资本家厉害啊,批评不得,媒体一批评,就起诉记者!舆论更厉害:资本家一动手起诉记者,群众舆论立即哗然,群起而攻资本家,逼得资本家只好步步后撤,直到与媒体发表联合声明,撤诉了事。记者太平了,不要再为其个人财产的安全而担心了;媒体也太平了,不会因此而得罪了资本家们,免除了会因没有企业来做广告而喝西北风的危机。说到底,倒雷的还是工人:“被机器罚站12小时”的现象是否存在?那些工人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富士康公司今后还会这样做吗?工人今后怎么过?仗义执言了半天的民众们,随着撤诉声明的发布也都在糊里糊涂中散了。散了的民众大约心知肚明地知道一个道理,就是犹如狗改不了吃屎一样,资本家是绝不会改变其欺诈、剥削工人的本性的!9月20日所发生的富士康百余员工食物中毒事件不就印证了这一点吗?
在“富士康事件”的前后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身影。正因为党、政府和工会在诸如此类的事件中不说话不表态,不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所以,工人的境遇不会得到改变。2007年2月3日《中国经营报》又有报道:
罐头厂女工工作18通宵 收入450元 不堪压力跳楼
本报记者:宁华、赵刚
曹越琼的遭遇不是一个个案,也不仅存于罐头生产企业。曹的遭遇映射了一个产业的难题。
一方面成本上升导致利润微薄,另一方面国外进口商继续压低订单价格,国内的一些劳动密集性产业正受到两头挤压。在此情形之下,压低用人成本似乎就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曹越琼以及五洲星集团的境遇正警示着中国的传统产业。
一线调查:女工跳楼出逃背后的用工链条
在记账员付菊安的记工簿上,3103的出勤记录在2006年11月14日早上8时45分戛然而止。
3103是一个名叫曹越琼的女工,3103是她在宁波五洲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星)的工号。这个39岁的云南打工女在五洲星橘子罐头生产线上捱了18个通宵后,由于不堪工作与工头的双重压力,于2006年11月14日早上8时45分从公司员工宿舍二楼纵身跳下。
“耻骨骨折、骶骨骨折、右股骨颈骨折……”在程继伟的电脑中,记者看到了曹越琼跳楼后的病情记录。程是解放军113医院的骨科大夫,曹越琼的主治医生。程继伟说,曹越琼刚被送到急诊科的时候情况很糟糕,经过紧急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程继伟告诉记者,曹越琼在住院前期的情绪表现异常,经常处于“有人要害我”的恐惧状态中。后经精神病科医生会诊,初步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即因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精神障碍。
曹越琼用一种非理智的手法诉说了其遭遇之惨状。
打工女之祸
五洲星是宁波市鄞州区一家从事水果罐头加工出口的民营企业,年产各类蔬菜水果罐头5万吨,是国家级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全国罐头行业十强企业之一。
每年10月底至第二年2月中旬,是五洲星的橘子罐头产季,需要一二千名季节工。因为用工量巨大,而宁波本地招不到足够的人手,五洲星每年都会委托工头帮他们到全国各地招工。
曹越琼是云南富源县人,经邻村熟人介绍,于2006年10月下旬被一个叫付军的安徽男子招入宁波五洲星做工。与她同来的还有同村的另外3名打工者。
五洲星的罐头产品95%以上出口日本、美国与欧洲,为了能及时交付出口订单,该公司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工人每12小时轮一个班次,白班自早上5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晚班从下午5时30分至第二天早上5时30分。
曹越琼和一起来的三个同伴被分配上晚班,她们的工作是将橘子皮剥除。橘子罐头生产线上的所有工序都要求站立操作,而且有极其严格的卫生消毒要求,第一次出远门打工的曹越琼很不适应这种通宵达旦的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而且,曹越琼和同伴们很快就发现工厂的待遇和招工者付军当时说的大不一样,先前付军说的每月750元保底工资变成了计件工资。他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伙食却很差,每人每天发3元钱餐券,吃的只是白菜、豆芽、冬瓜等蔬菜。
曹越琼等人萌生了去意。据曹越琼说,她们干了4天后便一起离厂不干了,但在宁波火车站候车时被闻讯赶来的付军等人拦下,又被带回了五洲星继续做工。
五洲星总裁助理张士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不过,张承认,公司在管理环节上的确存在薄弱之处。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陈维昌认为,五洲星的季节工管理有工头插手,工头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管理手段而引发矛盾。
被工头付军追回大约一周后,与曹越琼同来的石游珍和邵晓花在一天晚上终于成功“出逃”。两个同伴偷偷跑了以后,曹越琼和另外一个同伴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看管。曹说她发现不管是在车间还是在宿舍,经常有几个不明身份的男子跟着她,他们时常摆出她如不服从管理就要挨打的架势,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曹越琼家住云南富源县古敢水族乡一个偏远的山村,以前从未出过远门。繁重的劳动和巨大外部压力使这个农村妇女不堪忍受,她的情绪渐渐变得不稳定起来。张士举说,曹越琼跳楼前几天,和她同一车间的工友反映她有点儿行为反常。
橘子罐头生产车间记账员付菊安在接受鄞州区有关部门调查时说,“曹越琼上班时常把橘子弄得这里一个,那里一个”;与曹越琼同一生产工班的剥橘子带班人周玫也表示,她发现“曹越琼的精神状态不好”。
2006年11月13日晚,不堪重负的曹越琼试图再次离开五洲星,因未被允许出门而和看门人吵了起来。第二天早上8时45分,住在员工宿舍2号楼212室的曹越琼趁看管她的人不备,跑进了隔壁的女厕所,径直从窗户跳了下去。
包工头之弊
2006年11月14日上午8时45分,五洲星职工全夫良正欲进员工宿舍找人卸车,“我刚走到宿舍大门口,就看见有个女人从宿舍2号楼2楼厕所窗户跳了下来。”全夫良在接受鄞州区有关部门调查时说。
五洲星保安马庆森说,当时他马上叫了两个保安和付军一起将曹越琼送入公司附近的洞桥镇卫生所,由于曹伤势较重,后又被转送到解放军113医院,付军留在医院照看她。
但付军在支付给医院1000元费用后,却不知所踪,而五洲星也未过问曹越琼的伤势。对此,张士举辩称:“付军向公司借了2000元送曹越琼去看病,起初公司并不知道他走了,一直以为他在医院照顾她。”
付军的叔叔付海富说,付军把曹越琼送到医院后,医院要他交1万元押金,付军向厂里借但厂里不同意,“后来派出所找他,他一害怕便跑掉了。他今年还不到19岁。”
付海富是安徽蒙城县吴圩乡人,常年和五洲星合作,帮助该公司招聘季节工。付军是其安排在五洲星带工的管理员。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部书记李尧祥说,像付海富这样给五洲星招工的包工头有十几个,今年通过包工头共招到了季节工740多人。
记者在五洲星与付海富签订的招工协议上看到,五洲星委托付海富“招工共100名(男工不超过5%),招工补贴300元/人,另加工人工资总额3%的管理费”。按照协议,工人到位十天后,五洲星预付1/3的补贴费,剩余的2/3季节生产结束后再支付。工人工资总额3%的管理费,在季节生产结束后按实际仍在岗人数计算。
这就意味着,包工头招来工人愈多,其获得的补贴就越多;在季节生产结束后仍在岗的工人越多,工头的最终收益也就越大。在利益的驱使下,工头在招工时往往会用欺骗手段吸引工人,而工人发现上当想离开时就会遭到种种阻挠。
“五洲星长期以来利用包工头招聘并管理季节工,由于包工头的收入和工人工资直接挂钩,他们往往会采取威逼手段强迫工人劳动。”宁波市总工会维权服务部副部长王小骏说,“全国这几年来的劳动恶性事件都与包工头有关系。”
压低用人成本之忧
“五洲星的问题不是现在才出现的,从2000年开始他们就用包工头的管理方式。”王小骏说,“去年‘学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做了很多安抚工作,我们也明确要求他们改变这种用工方式,但(他们)一直纠正不了。”
所谓的“学生事件”发生在去年七八月份,80多名河南柘城的女初中生被当地一个叫王秀敏的人带到五洲星“勤工俭学”,不料沦为廉价童工。后有学生逃出报警,这些学生才被解救出来。
“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守法经营是起码的要求。”王小骏说,此次政府态度比较明确,也很快做出了相应的处理,现在领导也意识到,如不加强管理这个企业还会出更大的乱子。
据悉,鄞州区政府停止了五洲星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及一切地方性政府奖励政策。付军因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于2006年12月19日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女工跳楼事件发生一周后,由宁波市鄞州区劳动、工会和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五洲星公司,对该企业的用工制度和用工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五洲星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允许工人辞工并在离厂时及时结清工资。
“在工人工资结算上,五洲星存在一定问题,”陈维昌表示,该公司的工资不是按月发而是按生产季节发,像橘子罐头生产季长达3个多月,工人要在生产季结束后才能领到工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一名去年11月初进入五洲星打工的安徽籍女工说,“干了20天后公司才发50元生活费,还没有拿到过工资。”
罐头生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每到生产季节就必须占用大量资金。五洲星年收购农产品超过500万公斤,有较大的资金压力。五洲星生产橘子罐头的用工规模约为1500人~2000人。按照宁波市职工最低月工资750元计算,这些季节工的月工资总额约为110万元~150万元。延后发工资,一方面可减轻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工人流失。
记者在曹越琼的工资单上看到,2006年10月22日至11月9日,她共上了18个通宵晚班,收入为450元(扣除了54元餐券),平均每天25元,每小时不到2.1元。而按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鄞州区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4元。
曹越琼每天挣25元,按一个月30天计可挣到750元,看上去似乎达到了宁波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但她每天必须比法定工作时间多干4个小时。五洲星与包工头约定,包工头必须严格管理所带工人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出勤率、工作效率等,保障其正常生产。王小骏认为:“此举是通过包工头管理恶意降低成本,迫使工人通过加班加点提高收入。”
浙江省罐头行业协会秘书长邹志亮说,尽管这两年橘子罐头生产成本持续上涨,但出口价格并未明显提高,有的品种价位甚至比前两年还低。“外商压价很低,但国内企业谁也不敢主动提高出口价格,不然订单就会被别的工厂抢去。”邹志亮说。
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出口退税下调……在惨烈的“抢单大战”逼迫下,国内低端出口产业往往被迫选择自我消化成本上涨因素而不是主动提高出口价格——在其他刚性成本无法再降低时,压低用人成本似乎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一业内人士评价说。
但廉价劳动力用之不竭的好时光已经远去,当众多企业还认为他们缺的只是成熟的技术工人时,现在普通工人也开始对他们说“不”。2005年,五洲星从安徽、江西、河南等地招聘季节工;2006年,其招聘工作甚至做到了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区。“五洲星原定这个生产季节招1500人,但到2006年第四季度只招到了700多人,” 陈维昌说,“五洲星劳动强度大,待遇低,愿意再来的季节工几乎没有。”
“今年日本客户的订单价格还没定下来,他们只说了个暂定价。这两年日本的订单越来越难做了,可不接单我们靠什么生存?”浙江黄岩罐头食品集团公司外贸部卢女士说。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橘子罐头出口商。
2005年,中国共出口橘子罐头29.9万吨。其中,60%以上的出口量是浙江省的橘子罐头出口加工企业完成的。
浙江省罐头行业协会秘书长邹志亮表示,由于大多数罐头企业做的是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出口加工,激烈竞争导致订单价格逐年下滑,很多罐头企业长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运营状态。
“1995年,312克的橘子罐头出口价约为76元/箱(每箱24罐),现在一箱还不到45元。”邹志亮说,近年罐头生产成本急剧上升,但国外进口商还想降低采购价,今年行业内又出现了压价抢单的苗头。
成本剧增利润微薄
据悉,浙江共有50多家橘子罐头生产企业,98%的橘子罐头产量都是给国外客商做定牌加工,由于国外进口商联手压价以及国内企业之间竞争无序,大多存在出口价格偏低、利润微薄的问题。而近两年罐头行业包装材料、原材料、人力成本等持续上涨,更使橘子罐头加工企业雪上加霜。自2002年开始,罐头包装的主要材料马口铁已经连续5年涨价,由2002年的5400元/吨涨到了2006年的10000元/吨;白砂糖价( 3720,-8,-0.21%)格自2005年8月开始一路攀升。
浙江省罐头行业协会的调研数据显示,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橘子罐头产季,312克、425克、850克和3000克这4种罐头的空罐成本平均每套上升了22%;食糖、盐酸、液碱的成本上升了25%;柑橘收购价上涨了10%;水电、运输、人工等间接成本上升了20%~40%不等。这种原材料涨价势头持续到2006年。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产季,全行业统一将312克的橘子罐头出口价提高到38元/箱,尽管出口价上涨了6元/箱,但扣除上涨的成本,每罐的利润也只是增加了不足0.2元。
一方面成本上升导致利润微薄,另一方面国外进口商还在继续压低订单价格,国内罐头生产企业两头受挤。2004年,全国645家规模罐头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只有2.51%,而随着成本压力加大,一些生产企业不得不减产或停产,实力较弱的被迫关门大吉。黄岩罐头食品集团公司所在的台州市,出口罐头加工企业已由20家减少到8家。
行业自律难禁压价抢单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橘子罐头是我国出口量第二大的罐头品种,仅次于番茄酱罐头。
由于生产企业众多,出口量巨大,橘子罐头出口长期存在恶性竞争问题,被纳入“出口预核签章”管理。预核签章是指出口价格进行出口报关前,由相应的行业商会先给予签字盖章核准,凭此预核价格向海关报关。主要目的是规范出口秩序,避免出口商相互压价出口。
橘子罐头出口价格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橘子罐头分会预核签章,该协会秘书处的张小姐说:“2006年312克的橘子罐头出口最低限价(行业指导价)为5.3美元/箱(约43元/箱),今年根据成本上涨幅度,确定最低限价为5.6美元/箱(约45元/箱)。”
浙江罐头行业协会据此还追加了规定,违规企业将被吊销出口代号1年,并建议海关不予放行,金融和税务部门不予贷款,不享受出口退税。
不过,由于橘子罐头出口企业众多,对出口价格的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并不严格执行“预核签章”规定,压价出口的现象时有发生。
黄岩罐头食品集团公司外贸部卢女士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按最低限价出口,湖南、湖北的出口价比浙江便宜,现在有的企业312克的橘子罐头出口价只有5.1美元/箱(41元/箱)。“这个价格绝对是亏本的,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能卖这么低。”卢女士说。
邹志亮表示,目前国内橘子罐头生产企业众多,竞争也非常激烈,全行业维持统一的出口指导价非常困难。国内橘子罐头产能严重依赖国际市场消化,经常出现多个企业同时给一个国外客户做订单的情况,为了获得订单,加工企业不敢轻易提价,反而相互压价。
可见,不是只有“部分资方单纯追求高额利润”,而是所有的中、外资本家由其阶级本性决定了他们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在绝对追求着利润最大化,在他们的心目中,被其雇佣的工人不过是为其创造并为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劳动工具而已。倒是我们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身为共产党员而忘掉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早就揭示过的这点常识,在所谓“重引资轻管理”的现象下,倡言“谁谈跑了一个外商,就摘掉谁的‘乌纱帽’”,对于本国的民族企业则在所谓“只求所得不求所有”的名义下只是鼓(激)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对公有制经济则采取着实际上是百般挤压的举措。这样,资本家本就要盘剥工人,而我们相当一部分地区和部门的党政领导“对侵害中方职工权益的行为过于姑息纵容”,处于两难困境的工会在实际生活中又很难发挥其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责能。于是,当代中国工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就在所难免。
还有一则见诸于报刊的报道:
惨绝人寰,黑包工头制造当代“包身工”惨案
(一)
郭永利今年36岁,是黑龙江省依安市的一名农民。2003年春节刚过,郭永利便从老家来到了齐齐哈尔市,包下了一个小型建筑工程。随后,郭永利又回到老家,以每个月包吃包住600元工资的条件,招了17名打工仔。
年末时,郭永利虽然按照当初的约定,给每个打工仔如数开了工资。但工程完工后,郭永利竟然盘剥他们1.6万多元。
2004年年初,郭永利通过以前的种种关系,联系到了一个更大的工程,需要40多人。由于家乡的那些打工仔知道了他克扣他们工资的事情,没有一个人愿意再给他打工。
这天,在齐齐哈尔火车站,郭永利看见有很多单位在招工,他不禁灵机一动,用大红纸也写了一张招聘启事。
人员很快就招满了,郭永利承包的工程也如期开工了。然而,由于条件太艰苦,招来的这些人不是挑吃挑住,就是拒绝无偿加班,这就使得工程进度很慢。这时,郭永利找到了项雨。项雨是黑龙江省肇州县人,42岁,人长得凶狠剽悍。郭永利对项雨说:“我每个月给你开1000元的工资,你帮我管一个这帮臭民工。”
项雨一听有利可图,马上就点头答应了。紧接着,郭永利又找到了另外三名比较霸道的打工仔——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35岁的戴宏生,来自黑龙江省富裕县的35岁的刘建华和34岁的程友军——以每个月800元工资的诱惑,把他们四人组织在了一起,封项雨为“队长”,戴宏生、刘建华和程友军为“副队长”,帮自己“管理”起了这些打工仔。
得到了郭永利的“重用”,项雨等人的胆子大了起来,只要那些打工仔中有谁敢发一声牢骚,或者稍有不满,他们轻则怒骂,重则拳脚相加。
慑于项雨等人的淫威,打工仔既不敢怒,也不敢言,只好埋下头来拚命干活儿。工程的进度终于加快了。为了表扬项雨等人的突出“贡献”,郭永利给项雨发了500元奖金,给其他三个个人发了300元奖金。虽然建筑方的工头每个月都按时给郭永利结算了打工仔们的工资,可是自始至终40多名打工仔一分钱工资也没有领到。
(二)
大把大把的钞票就这样流进了郭永利的手里。由于不堪项雨等人的虐待,打工仔们接二连三地逃走了许多。
郭永利又故伎重演,到火车站招工。2004年7月7日,来自各地的20多名打工仔,被招进了郭永利的工棚。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到年末工程快要完工时,郭永利没给打工仔们开了分钱的工资,就想偷偷地逃跑。这时,郭永利以前认识的一个人打来电话告诉他说:“我有一个朋友,在辽宁盘锦承包苇场,把你的那些人运过去割苇子,卖给造纸厂,肯定能挣大钱。”于是,郭永利又找来了自己那四名打手,给他们每个人发了800奖金,密谋起来……
2004年11月21日晚上8点多钟,30多名打工仔被赶上了一辆大客车,经过一夜的颠簸,于11月22日上午来到了辽宁省盘锦市东郭苇场小流子沟垛场。到了地方,他们就被赶进了芒苇荡,每人发给了一台收割机,割起了芦苇。可是,因为没有干过这种活计,打工仔们不会用这种机器,结果招来的是项雨几个人的一阵阵毒打。
当天晚上,因为实在无法忍受项雨等人的欺压凌辱和生活条件的艰苦,有七八个打工仔偷偷逃跑了。
此后,项雨几个人对打工仔们更加残暴了,看管得也更严了,就连上厕所都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专人看管才能进行。打工仔们的工点,成了一座“劳工集中营”。
(三)
12月的一天,打工仔王明国得了重感冒,戴宏生见他没来上工,冲进工棚,一陈拳打脚踢,硬是把王明国赶进了苇场。王明国实在忍受不了这种非人的待遇,决定找机会逃跑。可是,还没等王明国出逃,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王明国心惊肉跳。
12月末的一天晚上,来自黑龙江安达市的打工仔金永哲因为逃跑被抓回来后,项雨就在零下30度的严寒里,把金永哲的衣服扒了个精光,然后拎起一桶冷水,从头上浇了下去。金永哲被冻得昏倒在地。可是,项雨仍不肯放过他,拿起竹棍,一边恶狠狠地抽打金永哲,一边向打工仔们喊道:“谁要是敢再逃跑,这就是下场!”当天夜里,项雨把金永哲扔到了附近的一个车站里。
打工仔们都被吓坏了,再也不敢逃跑了。王明国更是如此。为了少遭毒打和折磨,王明国从此学会了低眉顺眼地服从,打手们便给他安排了比较轻闲的差事,为大家做饭。
2005年3月4日,王明国要做午饭,到项雨的房间里取米,发现那儿的火炕上有一部手机。王明国见四周无人,急切地拨通了外甥的手机,说:“我在辽宁盘锦的一个苇场割苇子,被看住跑不出去,你快点来救我……”
接到王明国的电话,王明国的外甥急忙赶到了王明国的家里,把这个消息告诉给了王明国的儿子王作林。
2005年3月11日,王作林乘火车赶到了盘锦市,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小流子沟垛场的具体位置。王作林赶到了东郭镇,向东郭镇派出所报了案。
东郭镇派出所所长马荣军听后,立即带着王作林,来到了小流子沟垛场。在一幢破房子里找到了正在做饭的王明国。父子相见,抱头痛哭。
因为另外的打工仔被项雨几个人带到远处的苇场里去割苇子了,马所长只好先把王作林和王明国带回派出的询问。
就在这时,项雨等几个打手得知警察把王明国救走后,他们慌慌张张地雇了一辆大客车,把剩下的20多名打工仔强行赶上了车,拉回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2005年3月17日下午,民警们将黑心包工头郭永利抓获。根据郭永利的交代,民警成功地将26名被困打工仔解救,并当场抓获了打手戴宏生。紧接着,另外两名打手刘建华、程友军也相继落网。目前,只有项雨一个人在逃,警方仍在严密布控和搜捕之中。
(《人生与伴侣》2005年第6期,他他 文)
当我们读到诸如此类催人泪下的报道,当我们耳闻目睹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诸如此类的事情,禁不住想起了夏衍的名作《包身工》,但那揭露的是万恶的旧社会,私有制下工人的悲惨境遇。而如今在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公有制已成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新社会,居然又惊现此种“包身工”惨像,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实在应引起人们的深思!
相关文章
- 单招毕业后你们后悔么 你们好,我是中专卫校,想上大专,可高考报名结束,请问我这样的能进大专卫校吗
- 大专毕业证 我是一名高中毕业生,我想通过自考完成大专学历,我想学专业工商管理,向企业高管发展
- 单招毕业后你们后悔么 我是中专卫校的,如果我毕业之后考的大专不是和医学有关的,那我大专毕业后还能做护士吗?
- 单招毕业后你们后悔么 我现在读的是中专的卫校,读有函授的大专,可以去读全日制的本科吗?或者还有什么提升学历的方法吗?
- 读了大专还能读大学吗 高考后去读大学高技生是不是大专文平?
- 自考本科还不如大专吗 本科会计对于大专会计的优势大吗?体现在哪些方面?
- 全日制大专 我是大专,在学校的时候通过自考考取工程造价本科,我想考研,能否考其他的专业?
- 读了大专还能读大学吗 读大专和读大学有啥区别?
- 全日制大专 今年刚高考完 我的成绩只能上大专 我想报考计算机软件技术 不知出来就业怎么样 帮帮我有重谢的
- 专升本第一学历是本科还是专科 女孩子读大专学什么专业更有利于以后专升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