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不实行民主法治,贪官是抓不完的
放眼当今天社会,凡有利于官员升官发财捞好处的法律法规、建议政策,很快就通过并能超常规执行;凡不利于官员升官发财捞好处的法律法规、建议政策,那是“重于泰山” 万推不动。如:三公消费问题、“裸官”问题、行业垄断问题、贪官重罪轻判问题、问题官员复出问题,至今政府、人大未有任何反应,而各级官员全都沉默无语。中央制定的一些反腐倡廉规定,又被地方政府部门层层抵制、层层否决,而形同虚设,政令不畅。综上所逑,中国必须进行政治制度改革,实行民主法治,否则,贪官是抓不完的。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为老百姓服务,如果是领导与利益集团所操纵出来的官员,他们必然会为领导与利益集团服务!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
国家是全国人民的国家,政府机关是人民的管理国家的部门,大大小小的公务员是人民聘选的管理员、服务员,国家企业(包扩央企)是用人民的资本建起来的企业,他们不是人民的老爷主子,更不是像封建时代国家那样的所谓父母官、大老爷,他们不得任意挥霍人民的财产,更不得滥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他们所有的花费支出应该彻底地向人民有所交待,他们是人民的仆人就要由人民来监督,不能一手遮天,无作非为,花天酒地的挥霍乃至侵吞人民(国家)的财产,而把人民看作大傻瓜、二百五地糊弄和欺骗;中国既然要建立民主法治国家,就应该明白民主就是人民来主持和监督国家管理者服务者。
1、各级人大代表应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领导主持下由人民来公开选举,人大代表不该只是官员和有钱人的身份和地位的像征,而人民选出的代表就要担负起监督政府部门和央企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有经人民选举的代表才能担当得起这个责任和义务,因为党是人民的党,也就要经得起人民的监督和考验。
2、 各级公务员的选聘权利交给人民,在招聘各级公务员时,他们的考核应该由人民的代表来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者在经人大审议评测后人命到各部门任职,也还得有一个试(任)用期,以五年为限,再经人大考核或留用或辞退;各级管理者的也得有一个任用期限;任何管理者和公务员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在任职期满解聘的由人大给他们一个评测,有作出贡献或贡献大给予他们一定的的补贴和奖金回家或务农种植或经商办企业,遭辞退者没有任何补偿,任职平庸者量其在职期间的工作太度给其相应的补贴,而这些补贴只限于他们退职后五年内生活务忧的保障,五年后国家与政府无关,因为只有无能者在无法谋生,因为他们连谋生都不会的话,可想而知他们在任职公务员时的工作能力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对工作有了危机感,才能杜绝贪腐和庸政现像。
3、取消任何一级管理者的一切特权,才能根除权力世袭和职务世袭,根除用人唯亲攀关系走后门的现像,也就是国家给人人有一个施展其才华的机会,这样才能给所有有志为国效力,有才之人尽其才能服务于国家,这样的国家才会兴往发展,国家也才会安定和睦,党也才有可能长期执政。
我认为;中共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中共应该领导人民有序举选官员[有序的民主],实行党主制,把执政权撑握好,把行政权交给各党派和无党派有序去竞争,中共不会失去执政权的。我建议中共领导人民选举行政司法官员,各级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各党派和无党派组成。这样做与党政分开一样,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会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